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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8〕30号
颁布日期:2008-01-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8〕30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效,加快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步伐,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市,区(县、市)、乡(镇)、村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林改办),市、县两级林改办分别设在市,区(县、市)林业绿化部门,由分管领导或林业绿化局局长兼任林改办主任。乡(镇)、村林改办根据工作需要设在相关部门,落实好人员。林改办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专职从事林改工作,在抽调工作人员时,要选择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扎实的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改办应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相关设备。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市级加强指导,区(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宣传发动。市,各区(县、市)要制定林改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林改工作。乡(镇)、村、组要召开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林改工作。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横幅标语、专栏、墙报、黑板报、深入农户、上街宣传、发公开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意见》,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林农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各区(县、市)要以市政府《意见》为基础,以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名义向林农印发2次以上的公开信和“政策问答”等宣传单。

(三)组织培训。各级林改办负责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林改办负责培训区(县、市)林业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以及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各区(县、市)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对领导小组成员、办事机构工作人员、乡(镇)主要领导和村(组)林改工作人员等进行政策及业务培训,确保每一个参与林改的工作人员都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统一思想、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林改。

(四)调查摸底。各区(县、市)在制订林改方案前,要对参与林改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权现状作深入的调查摸底,通过走访、查阅林业“三定”的档案,了解详细情况,查清林权现状及问题。调查摸底的主要内容是:一是资源状况,包括总人口、农业人口、土地总面积、林业用地面积、森林总面积、商品林面积、公益林面积的数量,特别是森林资源状况,一定要在森林分类区划的前提下,统计县、乡(镇)、村商品林、公益林和商品林区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面积;二是林权现状,包括国有林面积、已发林权证的国有林面积、集体林面积、集体经营面积、自留山面积、责任山面积、宜林荒山荒地面积,是否发放林权证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面积多大;三是林业税费现状,包括目前征收的税费种类、征收比例;四是经济收入现状,包括年财政收入、来自林业的税收、年财政支出、农民年人均收入、农民年均收入中来自林业的比重;五是林业管理现状,包括林业行政事业人员数、纳入财政支出的人数、财政预算内林业行政事业经费、林业行政事业经费实际支出。六是集体林场经营现状,包括乡村集体林场、股份制林场、联户林场面积有多大、林木蓄积有多少、股份怎样分配、农民是否得到红利、是否满意;七是承包造林大户面积有多大、有无承包纠纷等林权现状和相关情况。为制定林改实施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五)制定方案。各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根据市政府《意见》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方案制定后印发执行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各级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既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又要顺乎村情民意,具有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林改实施方案要结合村情,做到一村一案,不要千篇一律,照套上级方案。村组林改方案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与会人员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林改方案人员数应超过与会人员数的三分之二,通过后的林改实施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审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要实行“四签两不准”,即会议通知签收、开会签到、林改方案签字、票决签名,不准请人代签、不准用圆珠笔或铅笔签字。

(六)完善制度。一是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办法和林木采伐审批程序,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二是制定林改工作相关制度,即林改档案管理制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重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督促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林改奖惩制度等。三是实行林改工作“一票否决”制。市,区(县、市)、乡、村四级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签订林改工作专项目标责任书,对林改工作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七)组织实施。各地要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税费项目、标准、收取办法和投诉举报电话。各区(县、市)要组织副县级领导干部带队的工作组,深入林改工作一线,督促检查林改工作,乡(镇)由副科级领导牵头组成工作队进驻各行政村组,开展明晰山林权属,引导农户自主选择“均山”、“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林权勘验、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发(换)林权证实行“三榜定权”,即林改前林权状况一榜,林改实施方案二榜,定权发证三榜。统一采用1:10000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按省林业厅提供示范文本,各区(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内容,形成规范文本。合同文本由本地印制,印制费由各地财政承担,不准向林农收取。

(八)督促检查。市,区(县、市)要成立督导组,对林改实施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编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简报。区(县、市)、乡(镇)两级要成立工作组,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农村政策的同志,深入一线指导林改工作,解答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各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林改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林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协调调度,确保各项林改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信息报告和交流,各级林改办每月须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改办报告林改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结束后上报阶段总结,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林改办编印“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工作简报,通报各区(县、市)林改情况,交流林改信息和经验。市林改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林改经验交流大会,交流林改经验,推动林改工作。

(九)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林改过程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改档案,是林改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的重要保证。各区(县、市)要制定林改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档案工作领导负责制和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制,监督和指导乡(镇)、村做好林改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工作。

林改档案管理要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林改全过程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各级档案和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改档案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完整、规范的林改档案原件由国家档案馆保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分二步进行:第一步:各区(县、市)完成林改主体工作(2007年7月到2008年12月);第二步:完善并出台全市林改工作配套政策,总结经验,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2009年1月—2009年12月)

第一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7月—2008年2月)。

1.2007年7月—11月,各区(县、市)、乡(镇)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及林改办,市林改办组织开展林改业务培训,制定林改工作实施方案。

2.2007年12月上旬,各区(县、市)、乡(镇)林改办组织开展林改业务培训,制订林改工作计划。

3.2007年12月中旬,各区(县、市)依法制定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和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建立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

4.2007年12月下旬,各区(县、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

5.2008年1月上旬,市,各区(县、市)逐级召开林改工作会议,各区(县、市)将党委、政府致全区(县、市)林农朋友的公开信印发给农户;组织工作组深入村、户,宣传林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2008年1月中旬,各区(县、市)完成县级林改实施方案的制定、印发,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做好林权登记现场审核、设备设施资料准备工作。各区(县、市)组织工作组进驻各乡(镇)。

7.2008年1月下旬,市,各区(县、市)清理整顿涉林税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各类涉林税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乡(镇)、村组完成林改方案的制订和报批。

(二)实施阶段(2008年2月—11月)

1.2008年2月,开展林地、林木确权外业工作。

2.2008年3月,各区(县、市)公布木竹采伐审批制度,即: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市林改办召开各区(县、市)林改情况汇报会。

3.2008年4月上旬,各区(县、市)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4.2008年5月,召开全市林改情况工作汇报会。

5.2008年6月,召开全市林改情况工作经验交流会。

6.2008年8月底,各区(县、市)完成勘界确权外业工作。

7.2008年9月上旬,勘界确权内业资料整理。

8.2008年10月上旬,市林改办召开各区(县、市)林改情况汇报会。

9.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商品林明晰山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及落实公益林管护责任、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三)总结阶级(2008年12月)

1.2008年12月上旬,各区(县、市)向市、省林改办提交林改主体改革工作总结材料。

2.2008年12月中旬,市、县两级组织检查验收组对林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向市林改领导小组写出总结报告。

第二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完成林改配套改革政策的调研。

2.2009年3—6月,提出林改各项配套政策的建议意见。

3.2009年7—10月,出台配套改革政策措施。

4.2009年10—12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

三、检查验收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各区(县、市)、乡(镇)是否及时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按要求落实工作经费;主要或分管领导能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相关调研,发现和解决林改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工作方案、阶段工作计划、经验材料及阶段工作总结齐全详实;村组召开了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林改工作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林改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实现了动员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和支持林改的目标。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工作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能够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和已流转的山林权属;林改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集体山林流转收入的70%以上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公开,且接受了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

(三)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90%以上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四)完善制度,换发林权证情况。林地承包合同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齐全,内容具体全面,操作性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达8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证(图)地相符,图、表、册一致,不重不漏,科学管理,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整,能有效利用。

(五)规范税费,减轻负担情况。按照《意见》收费,对涉林税费项目及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区(县、市)、乡(镇)、村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给;建立健全了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六)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废止或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依法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管理制度

(七)强化监管,规范流转情况。辖区内未发生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案件,资源保护、林政管理秩序良好,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率达95%以上;公益林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落实管护责任制;已经流转山林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得到了完善,改革后让利部分落实到山主,林权流转规范,符合法定程序。

(八)社会稳定,群众满意情况。山林权属和承包纠纷及群众反映林改问题得到及时调查,认真研究,妥善处理,未发生群体事件或纠纷械斗,林改纠纷调处率达80%以上;群众与基层组织对林改反映良好,造林育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各级党政“一把手”为林改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职责,坚持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抓好林改。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二)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部门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的一项重大工作,各主要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部门责任制,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有刁难现象,提高办事效率,为林改工作搞好服务,保质保量完成林改任务。

林业绿化部门:承担林改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林改工作的技术指导。

民政、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认定,参与市、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与调解,负责做好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边界争议的调解与处理。

财政部门:安排林改工作经费,监督管理林改经费的使用。

档案部门:指导林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接收最齐全的一套林改档案,确保林改档案的安全、完整、规范,并为林改档案利用查询提供无偿服务。

宣传部门:围绕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做好林改政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报道林改动态、林改典型,对林改中出现的林业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公安及维稳部门:制定林改工作应急预案,处置林改工作中突发事件,为林改工作保驾护航。

信访部门:负责林改信访事项的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处理好林改信访问题。

其它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协调对接好林改工作,确保林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积极筹集改革资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必须在财力给予充分保证。按照集体商品林每亩2元的标准,除中央、省给予的补贴外,不足部分市、区(县、市)两级按1:1进行资金匹配;公益林部分除上级给予的补贴外,不足部分市、区(县、市)两级按标准进行1:1资金匹配,匹配的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市,区(县、市)、乡(镇)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管理,逐级审批,实行专款专用;林改资金的使用要编制方案,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区(县、市)的林改资金到位情况及方案执行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林改。坚持“确保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在改革中要把林改的政策完全交给群众,从制订林改方案开始就由群众决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实施。要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结果让多数农民满意,通过改革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并始终把这一目标作为衡量改革是否合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坚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林改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要认真学习《宪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合同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省的《意见》及市的《意见》和本实施方案执行,准确把握政策,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林改工作不走样。

(六)严格技术操作规程,保障确权发证质量。充分认识林权证的法律地位,保证林权证所填写的面积和所绘制的宗地图面积相吻合,确保林权证的质量。生态公益林在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明确经营主体,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权属为集体的公益林发放林权证时在注记栏内注明为重点公益林。各区(县、市)应确定一名业务技术总负责人,保证业务技术操作工作的统一和规范。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林地确认、勾绘四至界线图、填写林地宗地各种表格,微机录入正确。勘界时必须要有林权相关权利人、勾图技术员、填表员、其它勘查人员在场,并在《林权登记申请表(内表)》上签名或盖章。各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督导检查,正确处理进度和质量的关系,坚持质量第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总结完善,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七)加大林权争议的处理力度。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林权争议的处理,成立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在处理过程中坚持逐级负责、分级调处;主动协商、民间调解为主的原则。

(八)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综合目标考核,制定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建立奖惩机制、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制度。对林权制度改革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九)加强沟通。各区(县、市)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沟通,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区(县、市)林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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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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