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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筑府发〔2008〕112号
颁布日期:2008-08-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发〔2008〕11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辖区各有关企业:

《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二日

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对我市的有关组织、资源和信息进行整合;使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做到统一领导、指挥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以增强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贵州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病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向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212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环保局、市盐务分局和有关区、县(市)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职责: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指导各地编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主管部门拟定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发改委: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协调物资运输、燃油供应,参与生产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救援车辆畅通。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监督。

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务应急响应,开展对餐饮业和食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区、市、县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处理。

市工商局:依法开展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市盐务分局:负责因食用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213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抢险救援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

事故调查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迅速查办案件,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专家咨询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信息综合及宣传报道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分析事故进展,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向社会发布新闻。

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根据需要成立,负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

22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区、县(市)、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向市应急办、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省应急指挥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单位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为: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指导各地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情况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职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监测、预警和报告

31监测与预警

311监测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市农业局负责发布有关农、水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和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发布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信息。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12预警系统

市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事故报告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该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2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23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4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5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

33应急准备和预防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并向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辖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41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应急响应由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贵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贵阳市本级及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响应程序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向市指挥部领导报告,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下达应急处置命令,依据应急预案和事故具体情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

(3)派出各专业组开展现场救援、控制和调查工作;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动增援力量,果断指挥应急力量处置意外情况;

(5)当事故危害完全解除、人员救治工作结束时,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命令,将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移交相关的管理部门。

43指挥与协调

先期到达现场的应急处置队伍首先负责现场指挥;市级领导到达现场后负责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成员、专家咨询组成员、事故所在地到达现场的领导、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各专业组负责人、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

事发地政府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迅速介入,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4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政府应对的措施和公众防范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的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

45响应结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确无危险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521奖励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52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单位和部门要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6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实行24小时待警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人员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必要时请求驻筑武装警察部队以及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行动。

63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检测机构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监督管理

71宣教培训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2演习演练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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