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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管理局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07〕254号
颁布日期:2007-11-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规划管理局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07〕254号

甘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规划管理局制定的《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

(市规划管理局2007年10月30日)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市区“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优化组合、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使“城中村”通过“五个转变”真正成为城市居民社区,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的融合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到2009年,用三年时间,对张掖市西南片控规范围内15个行政村56个合作社分期分批完成改造或整治,使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从根本上解决脏、乱、差问题,改变农居混杂的管理体制,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就业社会化、管理社区化。

三、主要任务

以加快农村城市化为目标,大力推进“五个转变”。一是“城中村”农民转变为居民。将“城中村”村民的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二是村委会转变为社区居委会。撤销原村委会建制,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三是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在“城中村”农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后,村行政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四是集体经济转变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经济。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一次性处置、分配村级集体财产,组建新的股份经济组织,使农民变为股民。五是“城中村”转变为现代化文明社区,按照现代城市住宅小区的标准,对“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建设现代化文明社区。

四、改造范围

“城中村”改造的范围确定为南环路至南二环路、南二环路至南三环路和西片三部分。南环路至南二环路为:东至金张掖大道向东200米处,西至张大公路,南至南二环路,北至南环路。南二环路至南三环路为:东至金张掖大道路向东200米处,西至张大公路,南至南三环路向南200米处,北至南二环路。西片为:东至西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南至规划南三环路向南200米处,北至西二环路与312国道交汇处。上述规范围内共有15个行政村和一个集体社,涉及“三镇一乡一园区”,即梁家墩镇、上秦镇、新墩镇、长安乡和张掖工业园区管委会。该区域内共有56个合作社、2896户农户、11591人。其中,长安乡四个村(河满村、前进村、八一村、南关村);新墩镇五个村(花儿村、南闸村、青松村、白塔村、西关村);梁家墩镇四个村(梁家墩村、四闸村、迎恩村、刘家沟村);上秦镇一个村(安里闸村);张掖工业园区一个村(下安村)。

五、时间步骤

“城中村”改造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8月底以前,为准备阶段。重点是开展“城中村”现状调查摸底,对“城中村”基本情况、“城中村”拆迁人口、准备整体搬迁的村户数、人口数、住房面积等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制定“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方案,组建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做好“城中村”改造的干部培训工作;对“城中村”改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2007年9月至2007年底,为试点阶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区政府、乡镇、村社负责人研究讨论、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制度年度改造具体实施细则,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部分条件相对成熟的村、社作为试点村社,先行启动,探索经验,指导实践,以点带面。

第三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底,为全面推进阶段。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带动的原则,全面启动,整体推进,集中力量,攻坚破难,确保按期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中村”改造是张掖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市化和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重大举措。甘州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必须以大局为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抓住机遇,齐心协力,把“城中村”改造作为民心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中村”改造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甘州区、建设、国土、规划、房产、公安、劳动、民政、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抓紧研究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城中村”改造的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城中村”改造建设起点要高,要在《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南片控规》的指导下,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特别要注意土地资源的整合,合理调整区划和功能布局,坚持异地安置和就地安置相结合,做到优化组合,合理布局,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使改造后的居民区成为配套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居住条件舒适、文明有序的标准社区,防止产生新的“城中村”。

(四)政策到位,依法办事。“城中村”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要从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全局利益出发,又要考虑广大村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既要有前瞻性、合理性,又要注意有关城市改造政策的延续。要切实维护“城中村”改造政策的严肃性,严格依法办事。

(五)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城中村”改造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齐心协力,协作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甘州区政府和有关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城中村”改造的拆建、安置等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坚决消除片面注重部门利益的思想,坚持特事特办,全力支持“城中村”改造。各“城中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要向群众大力宣传“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政策,认真细致地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城中村”改造,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职责分工

(一)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安排部署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解决“城中村”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审查全市“城中村”总体规划纲要;审查批准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审批每个村的改造方案;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改造工作计划,负责报批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的技术规范;受理“城中村”改造年度工作计划的备案;组织全市“城中村”改造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有关专题报告;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各片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对外宣传;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法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甘州区政府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市国土局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转性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管理办法;对“城中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确权,办理土地手续;依法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中的土地储备工作。

(五)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中的撤村建居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撤村建居实施意见;对全市“城中村”撤村建居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六)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中的户籍转性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户籍管理办法;做好“城中村”村民的户籍性质转变、户口簿换发、《常住人口登记表》更换、人口信息数据变更维护等工作。

(七)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中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实施意见;加强对“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八)市乡企局主要配合市农业局对“城中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中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法;抓好“城中村”城市道路、排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办理“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市房管局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中的房产管理和拆迁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中村”改造房产管理办法和拆迁管理办法;做好“城中村”改造中的房屋产权登记和拆迁管理工作,并监督贯彻执行。

(十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城中村”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全市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抓好“城中村”居民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指导甘州区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城中村”改造投资计划的审核,在年度城市建设投资预算安排中,单独编列“城中村”改造财政性投资预算。

(十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对“城中村”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坚决制止乱搭乱建行为。

(十四)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抓好“城中村”改造的宣传工作,为“城中村”改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张掖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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