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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市政办发〔2008〕257号
颁布日期:2008-12-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257号

《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步伐,提高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使我市无障碍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按照国家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要求,用三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全面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为扎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民办实事和关心困难群体生活的有关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理念、机制、措施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不断为所有社会成员改善、提高和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确保每个市民的安全、舒适和方便,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社会参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总体目标

从200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通过不懈努力,力争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要求的考核指标,确保创建工作能够顺利通过由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的中期检查及国家四部委在2010年底前的验收。

二、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原则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且时间紧迫的任务,要确保新建的道路和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大力推动既有建筑、市政设施、住宅小区、城市道路等的无障碍设施改建力度;坚持以区为主、市区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动性,积极发挥各区基层组织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坚持从实际出发、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三、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内容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缘石坡道

城市市区和郊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城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含新建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开发区及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2.盲道

城市各区、县、镇中心位置新建、扩建、改建的主干道的人行道及商业街、步行道等,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公园、广场、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提示盲道和行进盲道,严格控制行进盲道实施范围和宽度,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开发区、市容园林及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3.其他设施

(1)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

(责任单位:市交管支队牵头实施,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配合)

(2)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同步建设安全岛,且安全岛能使轮椅通行;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安全岛。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已建城市主要道路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逐步增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或垂直升降梯。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实施,市规划局、市残联和市民政局配合)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科研建筑、商业服务建筑、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各开发区、市规划局及市容园林、交通等部门配合)

2.对已经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城市无障碍改造,其中:

政府办公建筑、综合(专科)医院、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博物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体育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70%;中小学、托幼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产权单位具体实施)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轨道交通、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已建轨道交通、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应实现无障碍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产权单位具体实施)

(四)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新建、扩建、改建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已建特殊学校、福利企业、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逐步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责任单位:福利企业、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由市民政局、老龄办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特殊教育学校,由市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康复中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由市残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市规划局、各开发区配合)

2.已建居住小区改造率不低于60%;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公寓、宿舍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牵头实施,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及老龄办配合)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电视新闻中加配手语;电视台在有关栏目和在与市残联合办的节目中加配字幕和手语。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牵头实施,市教育局、市残联配合)

2.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容园林、卫生、交通、残联等相关部门配合)

3.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4.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产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5.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牌。

(责任单位:市残联牵头,各区政府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四、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组织保障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市区联动,各行业多部门配合,规划、建设、管理并举的工作机制。各区、市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做到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一)市政府决定成立由杨广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文物局、市商贸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科技局、西安铁路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及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城市无障碍建设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全市无障碍建设的宣传、推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分解任务、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度情况、分阶段检查考核各区完成任务情况,统一安排创建相关工作。

(二)各区为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实施工作的组织落实。在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各区也要设立相应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现状摸底、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融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各区、街道办、社区等要积极投入到开展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之中,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在我市全面开展。

(三)市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切实负责做好本部门承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各区政府做好创建工作。

(四)各级民政、残联及老龄办等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就城市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居住建筑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提出意见,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标准、政策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同时切实抓好本部门及社区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工作,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五)各相关单位在实施新建改建项目时,都要将无障碍设施与项目同步建设,其资金纳入项目建设的总投资。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政、交管等公共设施的改造,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对公益性项目改造的补助、奖励;宾馆、饭店、银行、商业、办公等经营性单位和产权明晰的建筑物所属单位,要自筹资金带头进行改造。

(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内容从审批立项、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同时将其纳入各类评比、命名活动中,要在评定星级酒店、旅游景区、金鼎级百货商店、文明单位等过程中,将其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及对残疾人、老年人的专项服务内容作为考核项目之一。

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要求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且综合性强的系统工作,是造福后代、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的爱心工程,同时也是推动我市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更是体现城市文明,实现城市综合提升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本着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搞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大局出发,避免搞形式主义。要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做到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细致安排,措施得力,工作务实,发扬敢打硬仗的作风,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要注重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讲求实效;要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要把好事办好;同时要注重舆论引导,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创建工作扎实、顺利开展,如期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目标。

西安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杨广信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王德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安市建委主任

成员:蒋少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秦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晓民市财政局副局长

兰士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改草市民政局副局长、市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何永国市残联副理事长

高省安市建委副主任

惠西鲁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理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吕强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张蔚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强院省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福喜市文物局副局长

马建平市商贸局副局长

康立峰市旅游局副局长

杨伟光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青川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忠良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顺德市卫生局副局长

关相林市广电局副局长

张建功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振高新城区政府副区长

陈选良莲湖区政府副区长

郑瑛碑林区政府副区长

曹宇雁塔区政府副区长

张永民未央区政府副区长

赵志金灞桥区政府副区长

刘宗峰阎良区政府副区长

王海成临潼区政府副区长

杨根民长安区政府副区长

杨明瑞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安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书民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公理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

马胜利西安阎良航空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张继学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晋志毅西安铁路局副局长

郑建国市电信局副局长

赵保东市邮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张永安兼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高省安、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改草、市残联副理事长何永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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