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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 文号:唐政发〔2007〕27号
颁布日期:2007-12-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唐政发〔200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经济增长的质量,加快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产品是质量和效益的综合体现,代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的统一,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益型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经济增长幅度连年保持在13%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稳居全省首位,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如“三友”纯碱、“惠达”和“红玫瑰”陶瓷以及“盾石”水泥等等。我市现拥有中国名牌产品5个,中国驰名商标4项,河北省名牌产品42个,河北省著名商标82项。这些名牌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来,我市还存在着名牌产品群体不大,消费品名牌产品不多,工业生产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高物耗高能耗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少,企业缺乏持续创新发展能力、市场竞争乏力等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动员全社会力量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名牌产品,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市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主要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名牌战略,推动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用高新技术与先进技术嫁接改造我市的传统基础产业,提升产业素质。推广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促使产品质量水平、企业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使优势企业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具体目标是:

(一)以钢铁、基础能源、装备制造、化工、建材五大支柱产业为主体,以食品、种植等其它产业为补充,落实《唐山市“十一五”期间中国名牌产品培育计划》,逐步形成50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省名牌产品和50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省优质产品,争创10项中国名牌产品,努力培育我市中国世界名牌产品。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名牌企业集团,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二)名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税总额分别达到入统企业的30%和40%以上;对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以上;拉动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到10%以上;名牌企业中出口企业的比例达到40%以上;名牌产品的出口额达到入统企业的30%以上。

(三)全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5%以上,等级品率达到90%以上,优等品率达到35%以上;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年递增10%左右,力争突破1000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三、“十一五”期间名牌产品培育重点

(一)围绕改进和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培育体现我市技术实力的先进制造业产品。围绕推进科技进步和新型工业化要求,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以曹妃甸、港口和南堡油田为依托,在钢铁、海洋化工、石油化工以及装备制造、建材等主导产业内,培育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建设的强势品牌。

(二)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在新材料及新型建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仪表、汽车零部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领域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的技术含量。

(三)围绕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要求,重点培育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优势服务品牌。以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为目标,在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宾馆饭店、邮电通信、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医疗卫生等行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名牌和服务质量奖单位,发展竞争力较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提升我市服务业现代化水平。

(四)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培育对农民增收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在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产业和乳品、肉类、粮油、水产等加工行业,加大农业名牌培育力度,实现“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努力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推动地方特色农业发展。

(五)围绕提升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重点培育自主品牌出口的产品。在建材、陶瓷、机电、农副产品和水产品等我市优势出口行业,努力提高产品的档次和附加值,提升自主品牌盈利能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支持优势品牌向中国世界名牌发展。

四、实施名牌战略的主要措施

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名牌产品培育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争创名牌产品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实施名牌战略的政策导向,创造良好的名牌产品培育和成长的外部环境,确保名牌战略目标如期实现。

(一)加强政府领导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质量兴市名牌兴企战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名牌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负责拟定我市实施名牌战略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解决我市在实施名牌战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名牌战略工作的实施。要实施调度会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要将争创名牌工作实绩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工作考核中,加大督查力度,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提升地方经济实力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名牌战略实施的具体目标与措施,积极开展质量兴县工作,为企业创名牌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联、工经联和各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以品牌宣传、推介、咨询、会展、人才培训以及数据库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名牌发展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质监部门要发挥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牵头作用,科学制定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统筹安排,认真组织落实,指导和帮助企业开展创名牌工作。发改部门要把实施名牌战略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加快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优先将其列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及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力度,积极引导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北省著名商标,严厉查处假冒其商标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环保工作,推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农业、林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加大对列入培育计划的农副产品创名牌的指导,推广先进的种养殖科学技术成果,加强组织和引导企业申报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工作,推动有机和绿色农副产品的基地建设,使农副产品原料基地全部标准化生产,提高农副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商务部门负责外引内联工作与名牌培育计划内企业对接,通过引进管理、技术和资金加快名牌产品的成长速度。科技部门要帮助名牌培育计划内企业积极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并优先推荐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金融、税务部门要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国土资源、规划部门要在用地、规划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名牌企业及产品的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一要进一步提高名牌意识,扎实开展创名牌的各项工作,制定争创名牌产品的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奖惩。二要切实加强企业管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建立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运转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搞好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积极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等管理体系认证,以追求卓越质量和创造世界级品牌为目标,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推广“零缺陷”、“6西格玛”等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不断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三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研究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推进名牌产品的国际化进程。四要加强信誉建设,树立“讲诚信、保质量”、“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五要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销对路的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塑造名牌。六要加强品牌经营,不断提升品牌的贡献能力。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积极争创名牌,并努力保名牌、增名牌。制定切合实际的营销战略,加强信息处理能力,形成有效的品牌维护及竞争策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品牌宣传,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品牌建设经验和运营方式,建立品牌经营战略长期规划,不断提升品牌的贡献度。七要加强人才培养,切实提高企业的发展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吸引企业所需人才,建立起选人、育人、用人和留人的长效机制。采取培训和学习等方式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研发人员的创新能力,提高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和品牌经营能力。

(四)加强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政策扶持。

1、落实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奖励措施。对于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的,市属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5万元,县(市)、区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奖励1万元,同时由县(市)、区政府奖励4万元;市政府还将不断加大对获名牌企业的奖励力度。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落实名牌工作经费和名牌奖励政策。

2、名牌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计划、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认定和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名牌产品技改项目可优先办理税收优惠。名牌企业申请专利和获得发明专利的,市科技局应给予一定支持。

3、获得省以上名牌的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投入按国有股所占的比例,视同当年利润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

4、对获得省以上名牌的企业,人民银行将其收入《唐山市金融企业贷款投向参考指导目录》,并引导各银行和信用社加大对名牌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和信用社对名牌企业适当扩大授信额度,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需要,优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信用证、保函业务;对企业的中长期项目贷款需要,优先向上级行推荐;贷款利率适当优惠;对各银行和信用社已为名牌企业办理贴现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人民银行优先办理再贴现。

5、加强资源、基础设施和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支持。在用地审批、水电供应、交通保障等方面尽可能为名牌企业的发展给予优先或提供便利。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到名牌企业兼职,推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各餐饮、宾馆、商店、旅游等商业服务机构要优先购售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申请特许经营权、资质等级评定和招投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

6、名牌产品自动列入各部门打假保优重点范围,享受优先宣传和重点保护。名牌产品免于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的监督抽查。

(五)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名牌企业的保护。要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扶持保护名牌产品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名牌产品积极开展专项打假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名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名牌产品保驾护航。

(六)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加强实施名牌战略工作的宣传报导,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名牌产品,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要通过举办各种名牌产品专栏、名牌产品网络、名牌产品讲座等方式,加大对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推介力度,提高名牌产品及企业的知名度,强化企业争创名牌意识,引导公众建立名牌消费意识,努力营造全市关心名牌、爱护名牌、消费名牌、争创名牌的氛围。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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