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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培育名牌产品目录(2008—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咸政办发〔2007〕201号
颁布日期:2007-11-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培育名牌产品目录(2008—2010年)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做好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打造更多的名牌产品,提高我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咸阳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依据实施名牌战略重点产品培育方向,在对我市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编制了咸阳市培育名牌产品目录(2008—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名牌发展战略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引导、协调和沟通,及时掌握列入目录内企业的发展动态,不断加大力度,促进企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要结合各自职能,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要求,采取措施,积极努力,立足扶优扶强,加大培育力度,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要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争取使企业尽快达到预期目标。

二、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名牌产品培育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列入目录,但产品质量下降、市场占有率低、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顾客投诉多的企业,坚决从目录中剔除;对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创名牌积极性高,暂未列入目录的企业,要及时纳入目录之中,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创建工作。

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今后推荐、申报名牌产品,原则上要按培育名牌产品目录推荐申报。如果企业当年申报的产品参评因故未通过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按年限顺延。如确需调整的产品,有关企业应在申报年度的前一年底前将有关情况资料上报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质监局)。

四、各有关企业单位,要加强以产品质量为核心的企业管理工作,加大技术投入,千方百计提高产品质量,以质量取胜赢得市场。要积极争创国家名牌和陕西名牌产品,以品牌产品带动企业全面发展。获得名牌产品的企业,要再接再厉,珍惜荣誉,牢固树立名牌战略意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创新,重视技术进步,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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