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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张政办发〔2008〕149号
颁布日期:2008-09-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政办发〔2008〕149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吸取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尾矿库特大溃坝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政办发电〔2008〕13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矿山安全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特大溃坝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甘肃省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矿山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扎实抓好尾矿库、煤矿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真正做到隐患排查彻底,治理效果明显,防范措施有效。特别是要针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将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深刻吸取教训,立即开展矿山安全大检查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9·8”特大溃坝事故为警示,立即对所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灰渣场、排土场及电厂等废渣堆放场(点),易发生泥石流、塌坍、溃决、滑坡的生产场所和区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措施,落实整改内容、标准、措施、资金、进度、责任人,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杜绝险库、危库运行。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巡检动态监控。在遇有强降水天气时,要科学判断,提前准备,派人严加监管,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报告,并讯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紧急疏散相关人员,全力压减事故造成的损失。各县(区)、有关部门对这次大检查要认真部署,制定计划,抽调技术骨干,深入现场进行排查,必须做到检查无死角、隐患无漏查。在检查中,要明确目标,查设计、查施工、查防洪度汛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查安全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查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查排洪防洪设施(物资)完好情况,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情况,查坝体稳定及库区边坡稳定情况。对靠近公路、铁路、厂矿企业、村庄、城镇居民居住点的尾矿库要重点排查、重点监控,真正做到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三、深入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

各煤矿、非煤矿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坚决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勒令其限期治理存在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对带病运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断然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坚决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源头管理,坚决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进一步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切实加强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非煤矿山建设及尾矿库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安全设施建设竣工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严格依法监管,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及日常监管工作

当前,电煤供应紧张,煤炭价格上扬,市场对煤炭生产的驱动力增强。各产煤县(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绝不允许冒险作业、违规违法生产。要加强日常检查,防止煤矿企业出现不顾安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现象,坚决纠正重生产、轻安全的行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我市煤矿事故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抓好防治工作,特别要抓好瓦斯、透水等易引发重大事故的防治工作。要加强资源整合矿井和技改煤矿的监管,防止边整合边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2008年9月1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矿山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经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和有关政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深刻吸取“9·8”特大溃坝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市州本单位矿山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矿山企业事故总量,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矿山企业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管机构和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加大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确保矿山企业安全运行。

三、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

(二)加强对度弃或停止使用尾矿库的管理。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管有关规定,依法履行闭库程序,落实闭库责任;未经尾矿库管理单位同意、论证及有关安监部门批准,不得在库区进行采砂或从事尾矿库再利用活动。

(三)强化基础管理。要建立尾矿库数据库,查清本市州正常库、危库、险库、病库以及已经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基本情况。查清尾矿库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情况,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环境安全评估、监测和治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强化评估治理措施。要组织专家对现有尾矿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对确定为危库的,要立即停产,完善落实抢险加固措施;确定为险库的,要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治理;对于库区下游、周边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企业、居民区,要落实资金、场地和配套设施,尽快组织搬迁。

四、认真抓好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矿山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梳理分类,抓紧治理。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要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加强重点跟踪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立即进行转移、疏散。

五、进一步深化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一)深化采矿秩序整顿。各级发改、安监、煤管、煤监、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通力合作,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依靠技术进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水平。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章行为。对于关闭后又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的,要严肃查处,严防死灰复燃。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所有矿山企业要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工艺达标、作业规范、管理严格。要严格落实爆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防爆破和冒顶片帮事故;加大对采空区隐患治理,摸清采空区、废弃井积水以及地表面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导水构造的状况,制定和落实防洪、防透水、防火灾、排水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大力推行实用安全生产技术。地下矿山要抓紧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风量充足;加强对矿山和尾矿库运行情况的监测监控,要加强露天高陡边坡的管理和监测;深入推广露天采石场深孔爆被技术,强制推行分台阶(分层)正规开采,切实保证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监、煤监、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对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要产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读职行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事故,并认真核查处理;要针对每一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安全监管措施。

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认真做好省政府公告的15处矿井的关闭工作,确保关死、关实,严防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大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安全审查制度,提高小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二)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按照全省瓦斯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和三年规划,认真组织好全省煤矿瓦斯治理督查工作,督促各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加强瓦斯管理,坚决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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