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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银政办发〔2008〕191号
颁布日期:2008-08-2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积极创建和谐医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批准,现将银川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卫医发[2007]296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开展,现根据我市实际,就“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发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建设“平安医院”中的作用,落实齐抓共管措施,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创建效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提供安全、文明、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环境为目标,积极创建和谐医院,促进卫生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1、进一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使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2、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秩序,切实解决医疗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平安医院”。

3、通过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治安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医疗事故。

4、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医院”创建总体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力争创建年度内,全市90%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达到“平安医院”建设标准,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必须全部达到“平安医院”建设标准。

三、工作重点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卫生部门为主,公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也要建立“一把手”牵头的创建活动领导组织,设立机构,落实人员,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做到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2、研究制定创建实施方案,落实创建责任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交流情况,及时反映问题,为创建“平安医院”共同打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规范医疗行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规范执业行为,严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加强院内感染和血液管理,加强合理用药、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价格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探索建立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平台,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对待医疗投诉,使得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并能及时妥善得以化解。

5、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医患沟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医疗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治安防范制度、内保工作制度、奖惩制度等,提高医护人员法制观念,自觉抵御商业贿赂和各种有害信息的侵袭。不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杜绝黄、赌、毒违法行为,毒麻、精神、放射性物品及各类危险品管理安全规范。

6、完善防范体系。建立健全适合医疗机构特点的治安防控体系,制订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构建党政领导、专群结合、警民联合的医疗机构防控网络。机构内部要健全治安保卫机构和保安队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清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切实落实医疗机构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四、工作职责

1、综治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实施“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创建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办法,推动“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2、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创建工作列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指导。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完善,信访问题处理妥当。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履行医疗服务活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向社会公开创建“平安医院”和医疗安全工作情况。

3、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打击和查处扰乱医疗机构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医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强化对医院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除、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协助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建立医警协作机制。

4、民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有效开展医疗救助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协助联系被遗弃患者家属的工作。

5、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6、城管部门要对“号贩子”、“医托”在医疗机构内散发小广告以及医疗机构周边市容环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7、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创建活动,制定以创建工作为主题的宣传计划和方案,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如:利用新闻媒体开辟“平安医院”建设专栏等)。深入宣传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措施,对医疗纠纷的报道客观、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客观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公正地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不断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8、各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要求,加强医院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医患关系和医疗纠纷。

(1)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人员落实,分工明确;定期召开会议,落实创建“平安医院”的组织机构、人员、经费,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健全院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加强医疗价格管理。

(2)严格管理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严格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和血液;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有措施、有落实;完善医疗质量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

(3)结合“医院管理年”和“两项素质”建设年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对医护人员、职工的医德医风、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要性的宣传,增强参与“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完善医疗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用药有措施、有落实。

(4)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建立健全化解医患矛盾和预防、排查、调解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内部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防控应急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强与患者沟通,及时、妥善处理各种医疗纠纷;设立医疗事故争议处置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患者投诉渠道畅通,投诉处理程序规范;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提高患者的综合满意度。

(5)完善医院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的治安防范和病房、门诊的安全管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报警监控系统的建设,健全值班、巡逻和保卫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门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6)对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要有措施、有落实,防止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的伤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完善,信息报告与反馈程序执行严格;有防范邪教组织和非法组织活动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7)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程,落实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监督机制;制定防恐怖、防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点安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培训。

9、综治、卫生、公安部门帮助医院制定相关计划,解决实际问题,落实工作责任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寻找差距,及时督促整改。对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及时给予通报,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主要措施

1、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加强领导。和谐平安医院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银川市成立“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见附件)。

2、落实工作重点,抓出成效。创建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完善组织机构、规范医疗行为、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安全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六个方面的工作作为当前创建工作重点,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3、建立创建“平安医院”联系人联席会议制度。创建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确定创建“平安医院”联系人,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部署创建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创建目标任务,及时发现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加强信息报送,落实总结提高。创建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印发工作简报,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创建水平。

5、建立督查指导创建工作制度,严格督查考核。“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医疗机构的创建工作进展和履行职责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通报督查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是国家组织实施的解决当前医患纠纷增多、医患矛盾激化、医疗秩序欠佳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自治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和安全稳定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创建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和长远的视角出发,对“平安医院”创建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重视起来,从工作上行动起来。

2、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探索“平安医院”创建的长效机制。创建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立足于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深入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在体制、机制上下功夫,探索建立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优化诊疗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适时推进创建工作。

3、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创建工作机构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在抓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同时,应注重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把创建“平安医院”与今年继续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两项素质”建设年及治理商业贿赂活动等结合起来,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使各项活动相互渗透,相互促动,力争抓出成效,从而推进医院的全面工作。

4、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是需要多部门协同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发挥相互支持、配合,努力形成创建“平安医院”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1、银川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2、银川市创建“平安医院”实施要点

附件1:

银川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组长:马军生银川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兰大伟银川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丰年银川市卫生局局长

郝战江银川市综治办主任

李青云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王晖银川市卫生局副局长

朵永毅银川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汤智勇银川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静珍银川市工商局副局长

屈彦学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明星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卫生局,王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银川市创建“平安医院”实施要点

2008年下半年银川市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8月):安排部署,制定方案

1、成立银川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制定下发有关文件,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措施及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各医院召开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市综治办牵头,市卫生局为主联合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标准,并下发执行。

第二阶段(9-10月):自查自改,全面推进

1、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卫生局协调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对医院内部治安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

第三阶段(11-12月):督查整改,推广交流

1、各县(市)区对所属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由市综治办牵头,市卫生局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创建考核评价组,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评价。

3、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推广交流经验,进一步查摆问题,完善制度,探索建立创建“平安医院”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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