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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 文号:张政发〔2008〕35号
颁布日期:2008-04-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张政发〔2008〕3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今年,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8〕1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及时、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对象和范围

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张掖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支持经济普查,认真做好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督办;涉及地理信息和地图测绘的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涉及银行系统的普查资料,由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负责协调提供;涉及银行系统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的事项,由张掖银监分局负责协调;兰州铁路局张掖车站负责全市境内铁路运输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本系统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其中县(区)普查机构要于2008年5月底前组建到位,乡(镇)普查机构要于2008年6月底前组建到位。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面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措施和要求

这次普查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二是在地普查原则;三是各级财政分级负担普查经费的原则;四是组建固定的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与成立临时机构、聘调临时人员和动员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原则。

普查工作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和“四个确保”。“四个到位”:一是机构到位。各级政府都要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机构,把经济普查工作落实到人;二是人员到位。要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统计知识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三是责任到位。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健全督查制度,对每个阶段的普查工作都要进行督促检查,使各项工作高质量顺利进行;四是经费到位。普查所需的经费,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普查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二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三是确保普查内容系统完整;四是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

坚持依法统计。凡在我市境内的普查对象,都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推进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的普查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经济普查工作始终,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张掖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张掖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张掖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育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梁顺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正廉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吴居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小平市发改委副主任

余荧市编办副主任

赵万智市监察局副局长

兰秉勤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中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明市统计局副局长兼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

赵万德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建民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洪智市质监局助理调研员

王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戴福财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刘军年国家统计局张掖调查队副队长

王立勇兰州铁路局张掖车站站长

何红岩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重朝张掖银监分局副局长

陈斌张掖军分区后勤部助理员

王贵军武警张掖市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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