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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关于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钦政发〔2008〕52号
颁布日期:2008-10-1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关于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

钦政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市人事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关于《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十日

钦州市2008年公开

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实施意见

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七日)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编办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代课人员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公开考试招聘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同等条件下,高学历人员、师德优秀者优先聘用。

(四)严格在所在学校编制限额内进行考试聘用。

(五)所聘用的人员纳入编制管理,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待遇。

二、报考对象

(一)经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的代课人员,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

(二)原在公办学校任教,已被清退的县区聘代课人员,且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不含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被清退的县区聘代课人员)。

(三)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3年9月30日后出生,含35周年),其中现在教学岗位的临时代课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9月30日后出生,含40周岁)。

三、报考条件

(一)全市统一的条件

1.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学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并按取得学历的相应专业报考。

大专学历放宽到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广西区范围内均可报考,本科以上学历则不受地域限制。

2.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要求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普通话水平达三级甲等以上〔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年)、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者不作此项要求〕。

3.身体健康,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根据县区实际设定的对象、条件

1.凡报考浦北县、钦北区边远山区岗位的,可按有关加分标准加分;凡在钦南区边远山区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可按有关加分标准加分。

2.灵山县招聘高中教师的报考对象为灵山县籍应历届本科毕业生。

3.浦北县现在学前教育任教的且2003年12月31日前在册人员可报考小学教师。

四、招聘名额

根据县区申报的招聘名额,全市招聘中小学教师609名,其中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521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88名。具体招聘的县区及名额为:灵山县65名(其中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2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45名)、浦北县300名(其中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26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40名)、钦南区86名(全部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钦北区150名(全部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钦州港经济开发区8名(其中从开发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5名、从开发区户籍社会青年中招聘3名)。

各县区招聘的名额,实行按岗招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五、报名

各县区要做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使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了解有关政策,按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县区聘代课人员、已被清退的县区聘代课人员,限报本县区内的岗位。

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5日-22日。

报名地点:各县区人事局所属人才市场。

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属县区聘的代课人员需提供县区教育局的证明,已被清退的县区聘代课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核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身份证、计生证、可照顾加分证件。

经初步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填写《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表》。

所有证件(包括可照顾加分证件)应在报名期间提供。逾期提供的,一概不予受理。

收费标准:严格按桂价费〔2006〕17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员按一科考试科目的标准收取考试费。

准考证由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按统一格式要求印制,并加盖本县区人事局的钢印有效。

六、文化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文化考试科目

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综合;

中学分文、理科两类。文科类包括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美术、音乐、体育科目,考试科目为:文科综合;理科类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科目,考试科目为:理科综合。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

(三)组织实施

文化考试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分别设考场。报考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岗位的人员并入钦南区考场参加文化考试。考试实行单人单桌,每试室30人。

12月1日前,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将文化考试成绩通知各县区。报考者也可通过声讯台16866333查询成绩。

七、分数线划定

总成绩由文化考试成绩和附加分组成。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各校的招聘计划和总成绩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合格分数线。

八、教学能力考试

现属县区聘代课人员报考的,不再进行教学能力考试。属社会青年和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报考的,需增加教学能力考试。由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组织专家考核小组,以听课的形式进行教学能力的量化考试,教学能力考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各县区根据从代课人员中招聘名额与参加考试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1.5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或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选。在由此确定的人选中,如无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报考的,则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如有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进入教学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出现岗位空缺时,在同一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县区根据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名额与参加考试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1.5比例确定进入教学能力考试人选。教学能力考试后,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根据总成绩和教学能力考试成绩之和按高低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社会青年的考核、体检人选。

九、审查、考核、体检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负责组织审查、考核、体检工作。

各县区人事局、教育局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对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的考核、体检人选再次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

对考核合格的人选,由县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缴。

出现资格审查、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各县区人事局指定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统一附加分标准

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有长期教学工作经历(主要指长期代课人员)、高学历、高职称等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加分的具体项目及分值全市实行统一标准。

十一、审批、公示

对经文化考试、教学能力考试及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各县区人事局统一组织填写《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呈批表》一式二份并整理档案(实行一人一袋,每袋包括呈批表一式二份,最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计生证、任职文件复印件各一份,属县区聘代课人员的还需代课人员聘用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体检表等)。2008年12月16日前,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并在县区人才市场、招聘学校及钦州人才网、钦州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区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被批准聘用的教师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对被批准聘用人员实行1个学期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对考上边远山区岗位的人员,需签订10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凭聘用通知书,按现行程序办理入编、统发工资、户口转移等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或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各县区必须照章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对公示期间群众的检举和控告,各县区人事、教育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市人事局2812699,市教育局2812293。

各县区人事、教育、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一部署,确保2008年全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聘工作完成后,各县区人事局会同教育局将招聘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报市人事局、教育局。

附件:1.各县区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名额设置表

2.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表

3.附加分标准

4.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呈批表

5.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时间

安排表

6.钦州市2008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文化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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