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11〕1号 |
颁布日期:2011-01-0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做好“抗凝冻、保民生、保生产、保稳定”信息报送和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筑府办发〔2011〕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全面了解我市“抗凝冻、保民生、保生产、保稳定”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灾情,为市委、市政府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市气象灾害综合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抗凝冻、保民生、保生产、保稳定”信息报送和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和灾情统计上报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救灾工作的重要前提,必须确保信息及时、数据准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信息报送和灾情统计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和灾情统计上报统一规范、及时准确。
二、明确工作责任。信息报送和灾情统计核实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应急办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数据汇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没有统计任务的部门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指定1—2名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保证工作的连贯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等要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
三、组织会商审核。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填报《贵阳市2011年凝冻灾害情况统计表》,并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通报,核对灾情数据,表中有填报相同内容的部分,填报的数据要一致,避免数出多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民政、工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住建、农业、水利、林业、旅游、气象、财政等部门会商审核,做好统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在组织会商审核时,对所有填报项目必须认真仔细核实,不得瞒报、漏报或虚报,不得重复填报。
四、按时汇总上报。信息报送和灾情核实统计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工作部门首次上报市政府的时间为2011年1月5日16时前(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4日),以后每日下午16时前上报,持续至Ⅲ级应急响应解除。灾情统计材料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分别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政府新闻办于2011年1月4日16时前将本单位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7987000传真:7989002
电子邮箱:gysyjb@126.com
市民政局联系电话、传真:5832748
电子邮箱:857529138@qq.com
附件:贵阳市2011年凝冻灾害情况统计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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