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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政办〔2006〕82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深入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形成的违法建设。实现历史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并使今年违法建设历史存量减少100万平方米。

(二)坚决打击新的违法建设。强化日常巡查控管,广泛发动社会监管,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三)开展清理、登记违法建设底数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依据管理范围和工作职责,清理、登记自2002年10月1日《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实施以来发生但未处理完毕的违法建设,重点是国家公务员、村干部的违法建房问题,规划部门审批私房建设情况,房产部门办理房产证和危房鉴定情况。

(四)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利用征地拆迁之机“种房子”、骗取建房手续、制造假证件的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在建房审批、土地交易和办理买卖建房手续中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以权谋私、带头违建、越权审批、违规发证的典型案件,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制发查处违法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武汉市城乡个人建房暂行规定》等,为查处违法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职责

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坚持以区为主、街(乡、镇)为基础,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预防在先,防治结合,整合力量,综合治理。

(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风景区管理局是控管、查处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监管和处置承担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的控管、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日常控管职责,负责监控辖区内的建设活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活动;协助建房审批和执法部门,承担辖区内居(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危房改造的报批初审把关和建房施工中的监管工作,禁止以收费代审批的违规行为。

(三)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居民建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督促居民依法履行申报手续,遵守建房的政策规定;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居民新建、改建、扩建、危房改造报批后建房施工中的监管工作。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使用方案,督促村民依法办理建房手续,对村民的建房申报如实提出意见,出具证明;协助、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危房改造报批和施工全过程的建房监管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四)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预防、制止和惩处违法建设的合力。

城管执法部门要承担组织、协调、督办、指导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和措施,量化分解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指标,强化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专项考评、督办,建立重点区域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重点督办和专项考评制度,坚持并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快速处置、责任追究、社会举报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坚决拆除城市规划区内未经规划审批的违法建筑,对巡查发现及市民投诉举报提供的违法建设信息要及时核实,并依法制止、拆除;组织、协调各区及街、乡(镇)开展常规整治和集中突击整治违法建设行动,构建市、区联手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合执法机制;继续开展争创“无违法建设社区”、“整治违法建设先进村”活动,加大社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力度,逐步减少社区内历史违法建设的总量。

国土资源部门要承担土地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房。及时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分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规划部门要承担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处理违反规划审批的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村(居)民个人申请建房的审批管理,向社会公布审批程序,对符合家庭分户、危房改造等建房条件的,必须按政策规定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加强拆迁工作管理,执行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法规,规范拆迁公司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拆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监察部门要公开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线索。以违法建设的“重灾区”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中的典型案件,重点是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规建房行为。对在建房审批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房产部门与规划部门要建立健全危房改建审批中的对接机制,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对各类危房特别是D级危房鉴定从严审核把关,坚决查处在危房鉴定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居民小区房屋管理,及时劝阻、制止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建设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房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联合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要建立城管执法保障机制,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干扰拆违工作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规范管理,禁止施工队伍承揽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工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交通部门要配合做好实心粘土砖运输环节的管理工作,禁止实心粘土砖进入城区建筑市场。

工商部门在受理营业开业登记申请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筑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登记。

供水、供电单位在受理违法建设用水、用电报装申请时,应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把关,不予办理报装手续。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建委,市城管、规划(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公安、监察、工商局,市城投公司、武汉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其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市、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有关配套措施,主动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实行违法建设控管工作问责制。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一级目标管理,量化各项目标任务,并将其层层分解到区、街和乡(镇)及市、区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年终对完成目标任务和整治成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取消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实行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问责制度。由市法制办牵头,制订出台《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违法建设的产生、发现、处置等方面,分清不同层面、不同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奖惩办法,强化责任追究。

(三)充实执法力量,强力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以区为单位,在加强各区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充实组成由规划、水务、建委等部门派员参加的综合执法队伍,强化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控管、拆除工作。成立由城管、规划、房产、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办案专班,开展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工作。以街、乡(镇)为单位,组建专门清查登记违法建设的工作班子,开展房屋清查登记工作,分类造册,建立详实的“一户一档一图”资料。对违法建设重点区域的街、乡(镇),组建专门巡查控管拆违的执法队伍,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协管员协助执法。各区财政专项列支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经费,对重点区域予以倾斜;根据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由市城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相应补贴。

(四)拓宽监管渠道,强化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措施。运用卫星遥感、GPS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发挥规划、国土资源基础地理、审批信息系统的优势,在第一时间内发现、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社会监督和举报有奖机制,借助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凡接到举报新的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对市民投诉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市、区有关部门要实行联动,迅速调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清事实并依法进行处理;对违法建设中涉及的其他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房产、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快速反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五)完善配套措施,疏堵结合推进整治工作。规划部门要尽快出台街道办事处、乡(镇)村民建房新村规划,制定出台《城乡个人建房暂行规定》,对中环线以内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村民建房行为积极加以引导、规范,对中环线以外的城乡个人建房行为进行规范、指导,做好城市居民、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新的违法建设产生。房产部门要严格危房鉴定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查处在危房鉴定中的违规行为。制定并完善与建房相关的规定,从源头上防止新的违法建设产生,同时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问题。各区要组织街、乡(镇)、社区(村)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开展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保证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六)强化督办考评,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实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督察制度。市、区人民政府督察室和监察部门应跟踪督办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有关工作。市领导小组内设督察组,负责加强对各中心城区内市民投诉、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及其他典型违法建设案件查处、处置的督办工作;加强对各中心城区拆违目标完成情况的督办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违法建设整治的专项督办工作。实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通报制度。市领导小组按月考评各区、重点街、乡(镇)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并向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通报考评结果,按季度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评分排序情况。各区应按此模式,定期考评通报各街、乡(镇)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通过层层考评、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查处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强势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行动的成果,宣传遵纪守法、不乱搭乱建以及顾全大局、带头自拆违法建筑的典型组织和个人,及时曝光顶风进行违法建设的典型案例,为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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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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