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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筑府办发〔2008〕144号
颁布日期:2008-09-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14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

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我市机动车数量与日剧增,停车压力不断增大,停车难已经成为静态交通管理中的“瓶颈”问题。根据对我市中心城区经规划部门批准修建室内停车场使用情况的清理调查分析,室内停车场被挪用的情况较为严重。为有效解决我市两城区“停车难”问题,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市民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依法开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

二、整治范围

此次依法清理整治的重点为我市南明、云岩两城区被挪用的室内停车场,由市政府统筹,市相关部门,南明、云岩区政府实施。

小河、乌当、花溪、白云区,清镇市,开阳、修文、息烽县人民政府组织本级政府辖区内被挪用的室内停车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整治目标

(一)近期目标: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全市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采取措施恢复其使用性质。

(二)远期目标: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我市室内停车场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逐步实现我市停车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原则

(一)坚决依法办事的原则。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擅自关闭、缩小停车场以及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强制恢复……;”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中第二条第二款:“(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违反规划,挪用或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拒不按期整改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法实施处罚,并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同时,所有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的数量、性质、处理措施、整治效果、完成情况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集中整治、分类处理的原则。根据中心城区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的现状,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并按被挪用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分步实施,不搞“一刀切”。在清理整治过程中采取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方式,坚持耐心、细致做好产权单位(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以劝导自行整改为主;对拒不自行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使用性质。

(四)突出重点、全面铺开的原则。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以云岩、南明区为重点整治范围,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全市其他区、市、县同步开展清理整治,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措施、步骤可参照市政府方案执行,也可根据各区、市、县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法律准备阶段(2008年8月20日—9月30日)

1.《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室内停车场工作方案》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组织有关区和市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动员和部署。

2.由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单位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同时,向社会公布被挪用室内停车场情况及举报电话。

3.市畅通办负责及时汇总整理举报情况,会同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开展群众举报反映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4.由市畅通办组织市政府法制办、规划、建设、国土、财政、物价、城管、工商、交警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系统研究,制定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中拟采取的督促整改、强制恢复、实施处罚、异地建设费用等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按规定程序报审,为集中处理阶段作好相关的法规、政策准备。

(二)自行整改阶段(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

由市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被挪用停车场产权单位(人)逐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被挪用室内停车场产权单位(人)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自行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使用面积。

(三)集中处理阶段(2009年1月1日——6月30日)

在市规划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整改及整改未通过验收的被挪用室内停车场,纳入集中处理范围,由市畅通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分类进行处理:

1.对已经建成的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修建停车场的。由市规划局负责核准少建面积,能在原地恢复的,督促产权单位(人)修建,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局部或全部无法恢复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经规划确认,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非人防配套工程而挪作他用的停车场部分,按现行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价款或土地收益金。所得款项由政府统筹,易地建设停车场所。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7月1日——7月31日)

1.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由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车场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后,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作出报告。

(五)长效管理阶段

在清理整治的同时,要抓紧作好理顺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并逐步纳入长效管理。

1.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抓紧进行修改和完善,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停车场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实施停车收费价格调整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按照停车收费“中心区高于城郊、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抓紧制定、报审停车收费价格调整方案,利用价格杠杆有效解决占道停车的问题。

3.强化停车场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对清理整治完毕已恢复使用性质的停车场及新建成的停车场,由市交警支队负责,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停车场被挪用情况;对具备室内停车条件的路段,市交警支队要根据周边停车实际需要,尽可能取消或减少路面停车,引导入室停放。

4.规范设置停车场诱导标志。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要加快停车场诱导标志的设置,在设有公共停车场的相邻路段和交叉口科学、合理设置指示标志,引导车辆到室内停车场停放,方便群众出行和车辆停放。

5.积极探索我市停车场专业化、市场化经营管理模式。

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健全停车场经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机制,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专业公司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

6.加强部门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市工商、消防、卫生、文化、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与规划、交警部门的联系和协作,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强化监督,确保经营项目所使用的场所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和房屋产权证所载明的使用性质,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单位(人),依法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室内停车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规划、城管、公安、交警、建设、国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商、物价、安监、卫生、文化、宣传、环保、税务、人防、消防、法制、信访、维稳等有关部门和云岩区、南明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心城区畅通办(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恢复难度大,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形成合力,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深入广泛宣传动员。市委宣传部要组织省、市新闻媒体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全方位做好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的跟踪宣传报道,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

(四)严格纪律依法办事。停车场清理整治工作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任何单位、个人严禁搞特殊、拉关系,不得收受被清理产权单位(人)的财物和宴请,严禁袒护、串通被清查对象和欺报、瞒报的行为,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切实维持社会稳定。维稳、信访、公安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停车场产权单位(人)拒不配合调查、清理,未按照规定采取整治、恢复措施的,市综合执法局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

附件:《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停车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贵阳市依法清理整治被挪用室内

停车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莫惹(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侯楠(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李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杜清(市规划局局长)

任筑江(市建设局局长)

班午林(市城管局局长)

孙华忠(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周虎深(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许俊松(市维稳办副主任)

沈可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豫川(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肖跃(市工商局局长)

杨军(市地税局局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肖进(市环保局局长)

邓德明(市信访局副局长)

井绪西(市卫生局局长)

王春雷(市文化局局长)

李才诗(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黄亚平(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荣光(市交警支队纪委书记)

王兵(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支队长)

段迪(云岩区副区长)

董亚伟(南明区副区长)

郑志诚(云岩区城管局局长)

李智伟(南明区城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心城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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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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