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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新政办(2010)209号
颁布日期:2011-01-2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1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所造成的灾害,正在成为我市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主要表现在:一是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居高不下。近5年来,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年均发生面积35万亩左右,其中杨树食叶害虫每年发生面积20多万亩,防治任务繁重。二是我市现有林面积逐年加大,全市现有林面积已达260万亩,且纯林面积逐年增加,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机率进一步加大,一旦错过防控时机,将会蔓延成灾。三是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市的机会不断增加,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已在周边地市发生,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对我市的森林资源构成了巨大威胁;有效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和危害已到了关键时候,各地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及早防范,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安全。

二、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有效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一)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一旦暴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联动,各负其责,协同作战,迅速控制灾害。

(二)突出防治重点,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业、园林、旅游、交通、公路、河务、水利等部门要切实搞好重点林业工程项目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针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制订防治预案,建立疫情报告、技术合作、联防联治的协作机制。

(三)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要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验体系和检疫隔离试种苗圃的建设,继续加强产地检疫,狠抓源头管理,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车站、货场、林产品市场、木材加工厂、花木种苗繁育基地、木材集散地、使用支撑的厂矿、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要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森检人员实施现场检疫,加强复检把关,对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其他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违法调运行为。

(四)抓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点建设,完善各级监测预警体系。对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建立专项调查制度、疫情监测普查报告制度和有害生物监测和举报。发现疫情,应立即上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到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早发现,早扑灭,控制疫情蔓延。

(五)把营林综合措施作为科学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治理举措,规范林业生产管理。在营造林工作中,各级政府要注意调整和改造林分结构,积极营造混交林,选择良种壮苗,大力推广乡土树种和抗病虫品种,严禁带疫苗木造林。营造林施工设计要经同级森防检疫机构签署意见后上报。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防灾成效

(一)加强森防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森防整体实力。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森防检疫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的投入,分期、分批抓好国家级和省级标准站、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森林植物检验隔离试种苗圃、无检疫对象苗圃、机械化防治专业队等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专业培训,提高防治和除治森林病虫灾害的综合能力,为森防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水平。要针对威胁我市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测报、检疫工作中的技术难题,积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开发高新和实用的防治技术。加大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开展无公害生物技术防治,科学施药,避免环境污染。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治效果。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需要。根据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我市将统一组织开展飞机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不出现成灾现象,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飞防。

(四)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奖罚制度,对预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工作中因失职造成重大灾害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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