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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8-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的通知

新政文[2006]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水平,维护我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经研究现将《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在经费、编制、装备等方面为公安机关解决了一批问题,有力推动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发展。但是,与公安机关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依然薄弱,警力不足、经费短缺、设施落后、科技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全市公安基层基础现状的基础上,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和切实解决制约公安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出发,制定了《规划》,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全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划》,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落实好规划,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上台阶。

二、深入调研,科学谋划公安基层基础建设

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涉及到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各县(市)、区的基本情况也不同,因此,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吃透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谋划当地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更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长远规划与阶段性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推进,实现当前建设与长远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和认真学习规划有关内容,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吸纳社会资源,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氛围,为《规划》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规划》各项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认真解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发改委、财政、人事、公安、城建、规划等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建设的落实。各级督查部门要实施重点督查,切实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要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及时表彰在基层基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六年八月二日

新乡市2006-2008年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10号),省公安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公安基层单位设施规划建设的通知》(豫公通〔2006〕111号)和《市党政联席会关于公安工作的会议纪要》(新办文〔2004〕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和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效能,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我市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新乡”的总任务,坚持“抓住基础、突破瓶颈,突出重点、加强保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以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等公安基层部门为重点,着力从基础设施、警务装备、经费保障、警力资源、职级待遇、队伍素质、科技强警等七个方面实现突破,强力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和治安环境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高警务效能,服务现实斗争的原则。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是为了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水平,服务现实斗争,维护社会稳定,要克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脱离现实斗争搞封闭运行、自我发展的问题,努力通过抓好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推动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检验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成效。

(二)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着眼于服务现实斗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一抓三年的总体部署,各地、各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突破硬件,跟进软件,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实现基层基础建设与经济发展同步、与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同步、与警务实战要求同步。

(三)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上级总体规划和要求,抓住制约公安工作开展的体制性障碍、保障性困扰、机制性约束等方面问题,把公安机关急建、急需、必备的基础设施、装备、警力、经费等作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四)坚持建管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建设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边建设、边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基础建设对公安工作发展的推动和支撑作用,使公安基层基础建设效能最大化,资源共享,节约适用,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协调发展。

(五)坚持多方筹措,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分级负责本级的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资金。同时,要广辟资金来源渠道,大力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确保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以三年建设为突破,常抓不懈,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不懈努力,使公安机关基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警务装备水平明显提升,经费紧张得以缓解,警力保障得到加强,职级待遇得到提高,民警素质得到增强,科技强警得到发展,切实增强公安机关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我市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为维护我市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我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一抓三年:2006年为“达标建设年”,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2006年目标任务;2007年为“巩固完善年”,完成90%的三年基层基础建设任务;2008年为“晋位提高年”,在全面达到公安部部颁标准基础上,实现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全面上台阶,以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形势的需要。

四、建设任务

全市公安基层基础三年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警用装备建设,三年共需投入资金27397.13万元,其中市区投资14245.1万元,县(市)投资13152.03万元。

其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6个,总投资17417.74万元,具体为:派出所41个,投资4878.74万元;责任区刑警队20个,投资出311万元;交警队(车管所)31个,投资7643万元;看守所(拘留所)14个,投资4585万元。

警用装备建设共需投入资金9979.39万元,其中:派出所951.76万元,刑警队(责任区刑警队、刑事技术)1485.23万元,交警队1113.77万元,特勤队905.23万元,监管场所1481.2万元,金盾工程4042.2万元。

2006年,全市共需投入资金16784.68万元,其中市区投资9860.36万元,县(市)投资6924.32万元。

(一)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现有143个建制派出所,办公用房达到《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102个,尚未达标的41个,其中市区16个,县(市)25个。为实现派出所办公用房和基本装备全面达标,需新建、改建、扩建派出所41个,配齐派出所38种基础警用装备,共需资金5830.5万元,其中市区4256.84万元,县(市)1573.66万元。2006年,共需资金5294.5万元,其中市区3720.84万元,县(市)1573.66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派出所41个(见公安“三所三队”需新建或改建项目情况表1),共需资金4878.74万元,其中市区3954.4万元,县(市)924.34万元。2006年,共需资金4342.74万元,其中市区3418.4万元,县(市)924.34万元。

2006年,全市95%派出所要达到公安部标准。市区要新建、改建派出所14个,其中新建4个,改建10个。新建卫滨分局丹阳路派出所,红旗分局洪门派出所,牧野分局卫东派出所、工人街派出所。县(市)新建、改建、扩建派出所25个,其中延津县新建、改建12个,封丘县新建、改建9个,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长垣县各新建1个。

2007年,市区新建卫滨分局高村派出所、牧野分局王村派出所2个派出所。全市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全部达到公安部建设标准。

2007年,将社区警务室、驻村警务站、警亭、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规划。

2.基础警用装备。按照《公安派出所装备配备标准》,我市派出所基本警用装备仍存在缺口(见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1),共需资金951.76万元。其中市区302.44万元,县(市)649.32万元。

2006年,要实现派出所38种基本装备全面达标。全市派出所共需增加车辆144辆、电脑426台。其中,市区派出所应增加车辆23辆、电脑226台;县(市)派出所应增加车辆121辆、电脑200台。

2007年以后,对派出所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予以淘汰,并及时进行补充。

(二)刑警队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共需新组建责任区刑警队20个,并全部配齐41种装备。加强刑事技术建设,实现刑侦支队技术大队和8个县(市)技术室全面达标晋级。共需资金1796.23万元,其中市区551.31万元,县(市)1244.92万元。

1.责任区刑警队建设。共需资金871.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共需资金311万元,装备资金560.7万元。其中市区210.93万元,县(市)660.77万元。(见公安“三所三队”需新建或改建项目情况表2,全市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2)

2006年,全市需新组建责任区刑警队20个。其中,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各新组建1个;长垣县新组建4个,辉县市新组建3个,卫辉市、原阳县、封丘县各新组建2个,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各新组建1个。每个责任区刑警队需要装备交通工具(每个责任区刑警队配备一台警用车辆)、通信设备、调查取证器材、武器警械等八大类41种装备,且每个县(市)至少要有一个二级以上责任区刑警队。
2.刑事技术建设(见全市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3)。共需资金924.53万元,其中市区需资金340.38万元,县(市)需资金584.15万元。

2006年,完成市区80%的刑事技术仪器设备配备;各县(市)刑事科学技术室要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其中,辉县市、新乡县要建成一级示范刑事科学技术室,卫辉市要建成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

2007年前,完成市区解剖室、存尸间建设。

(三)交警队(车管所)基层基础建设

新建5个车管所,6个交警大队,11个公路巡逻中队,5个乡镇中队;改建2个车管所和2个交警大队。共需资金8756.77万元,其中市区5818.06万元,县(市)2938.71万元。2006年,共需资金4028.92万元,其中市区3581.92万元,县(市)447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需7643万元,其中市区5195万元,县(市)2448万元。2006年,全市共需资金3842万元,其中市区3395万元,县(市)447万元。(见公安“三所三队”需新建或改建项目情况表3)

2006年,完成市车管所一期工程建设;县(市)共新建1个交警乡镇中队,5个交警公路巡逻中队,改建2个交警大队,1个车管所。

2007年,完成市车管所二期工程建设。县(市)共建设3个车管所,2个交警公路巡逻中队,2个交警乡镇中队。

2008年,完成交巡警支队6个大队建设,新建县(市)4个交警公路巡逻中队,2个乡镇中队,新建、改建车管所各1个。

2.基础警用装备(见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4)。全市共需资金1113.77万元,其中市区623.06万元,县(市)490.71万元。

2006年,城区交警大(中)队30%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县(市)20%的公路巡警中队达到一等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硬件配备水平,60%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硬件配备水平。2007年,城区交警大(中)队40%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县(市)40%的公路巡逻中队达到一等建设标准所要求的硬件配备水平,80%达到二等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全市60%的事故处理中队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2008年,全市事故处理中队全部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交巡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城区交警大(中)队全部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县(市)公路巡警中队全部达到二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其中50%达到一等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乡镇中队全部达到三等以上建设标准硬件配备水平。

(四)巡警(特勤)队基层基础建设

共需投入资金905.23万元,其中市区901.72万元,县(市)3.51万元。(见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5)。

2006年,特勤支队需添置摩托车10辆,配备70%的个人防护器材、武器警械和省厅标准50%以上的通信工具、特殊器材。

2007年,解决特勤支队全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特殊器材。

2008年前,县(市)巡警队按照公安部标准配置装备。

(五)看守所(拘留所)基层基础建设。

全市共有监管场所20个。其中,市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戒毒所为新建所;原阳县看守所为二级看守所,拘留所为省级示范所;获嘉县、封丘县看守所、拘留所正在建设;全市仍需新建看守所、拘留所10个。全市共需投入资金6066.2万元,其中市看守所87.97万元,县(市)看守所5978.23万元。2006年,全市共投资3329.2万元,其中市区87.97万元,县(市)3241.23万元。

1.基础设施建设(见公安“三所三队”需新建或改建项目情况表4)。县(市)共需资金4585万元,其中2006年需资金1848万元。

2006年,获嘉县、封丘县看守所、拘留所投入使用,新乡县、长垣县看守所、拘留所开工建设。

2007年,辉县市、卫辉市、延津县看守所、拘留所申请立项并开工建设。

2.基础警用装备(见公安“三所三队”装备缺口统计一览表6)。共需资金1481.2万元,其中市看守所87.97万元,县(市)看守所1393.23万元。

2006年,省厅要求看守所配备的装备,二级所原阳县看守所装备配置率要达到60%,三级所要达到30%。

2007年,二级所装备配置率要达到80%,三级所要达到50%。

2008年,二级所装备配置率要达到100%,三级所要达到70%。

(六)金盾工程及信息通信建设

我市金盾工程一期建设任务已基本完成,建成并使用各类信息系统26个。按照金盾工程二期建设项目要求(见全市信息通信基层基础建设项目一览表),全市共需投资4042.2万,其中市区2629.2万元,县(市)1413万元。2006年全市共需投资1769.2万元,其中市区1355.2万元,县(市)414万元。

2006年,购置硬件设备,完善金盾工程一期建设,完成全市公安机关信息中心平台建设;完成无线查询系统改造;完成城区网络改造,带宽扩容至100M;县区接入网率达到100%;完成情报信息主导警务应用系统软件建设。

2007年,开展金盾工程二期建设,完善情报信息主导警务系统;加强应急通讯系统建设,扩容信道,为民警配备满足需要的通信终端。

2008年前,完成我市重点部位、场所监控图像系统建设;完成“动中通”卫星指挥车建设。

完成每年的新建基层所队公安四级网络设施建设。

(七)经费保障建设

从2006年开始,公安派出所经费账户单列;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在职、在编、在岗全部人员每人每年16000元的最低保障标准,同时保障公安机关正常办案经费,大要案准备金,基本建设经费,看守所、拘留所经费,交通设施建设经费、民警培训、农村派出所民警补贴等重点项目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证与当地当年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当前公安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其中,农村派出所民警补贴每人每月60元以上(建议为100元);按照大要案准备金市区500万、县(市)50万元的标准,每年足额拨付到位。

(八)警力保障

2006年,完成350名新警的招录任务。2007年-2008年,使全市警力比例略高于全省警力比例平均水平。

(九)民警培训

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配齐训练装备,改善训练条件。

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三个必训”制度,每年对全体民警进行不少于15天的集中强化训练,对首次担任基层所队长的进行任职培训,对每年晋升警衔的民警进行集中培训。

五、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新乡市推进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周海深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范学贵,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丁保东,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邓琳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为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进展情况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性问题。各县(市)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相应力量,制定针对性、时效性和操作性强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把任务层层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财政、公安部门要依据规划,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警务装备经费保障,使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发展和改革、公安部门要依据规划,编制好基础设施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加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大上级资金争取力度,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规划、城建、公安部门要将公安基础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同步推进。人事、编制、公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积极申报编制,加大招警力度。

(三)实施项目推进。实行基层基础建设项目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发展和改革、财政、人事、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城建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制度,定期检查项目落实情况、分析实施效果,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确保每个项目按照预定进度落实到位,并将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市、县(市)两级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

(四)强化监督检查。全市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实行奖惩激励。各县(市)政府要全力推动公安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实施管理,市政府将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县(市)给予适当补助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严格责任追究。

(六)抓好长远建设。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规律特点,着力解决公安基层基础建设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基础建设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夯实“平安新乡”建设的根基。

附件:全市公安机关三年基层基础建设规划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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