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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石政办发〔2008〕67号
颁布日期:2008-05-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政办发〔2008〕6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桥东区、裕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

实施方案

石家庄北方药博园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和2008年迈大步实施方案》旧城改造的十大精品亮点区域建设项目之一。开发建设北方药博园项目,土地收储是关键环节,也是整体项目推进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药博园规划范围内土地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药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在坚持依法办事、统一政策标准和兼顾多方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行政推动、严格目标责任和深入细致的洽谈工作,确保如期稳妥地完成药博园土地收储任务。

二、收储工作任务

市政府确定,将北方药博园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北方药博园规划区域位于南二环以南,107国道以东,建华西路以北,仓兴街以西,总规划占地面积2.54平方公里。北方药博园土地收储包括国有土地收购和集体土地征收。

(一)国有土地收购。药博园规划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36宗,土地1617.97亩。其中,划拨土地28宗,1200.56亩;出让土地8宗,417.41亩。按土地权属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市属国有企业土地。这部分土地涉及市属国有企业16家,土地844.27亩。其中市国资委主管企业7家,土地302.53亩;市商务局主管企业4家,土地207.62亩;市供销社主管企业5家,土地334.12亩。

2省属国有企业(单位)土地。这部分土地涉及省属国有企业(单位)4家,土地171.17亩。

3其他企业(单位)土地。这部分土地涉及企业(单位)16家,土地602.53亩。

(二)集体土地征收。药博园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涉及桥东区和裕华区五个行政村,土地2479.5亩。其中集体农用地1933.84亩,集体建设用地545.66亩。按管辖范围分,涉及桥东区留村、塔谈集体土地957.3亩(集体农用地515.37亩,集体建设用地441.9亩);涉及裕华区南栗、南位、孙村集体土地1522.2亩(集体农用地1418.47亩,集体建设用地103.73亩)。

三、收储进度安排

药博园土地收储及相关工作拟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15日-4月底)。主要任务是在前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药博园区域内土地权属现状,核实区域内违规违章建设情况,列出土地权属明细和违规项目明细清单(包括业主名称、项目内容、占地面积、建筑规模、违规状态等)。

第二阶段:协调动员(5月1日-5月15日)。由桥东区、裕华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等主管部门,组织召开所辖镇、村(居)委会干部及所属企业负责人协调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观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职工、群众积极配合土地收储工作。

第三阶段:收储洽谈(5月15日-5月31日)。各企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桥东区、裕华区政府,分组展开与业主单位土地收储洽谈,达成国有土地收购和集体土地征收意向;土地部门按土地收购、征收需要分类印制土地收购合同和征地补偿协议书。

第四阶段:签订协议(6月1日-6月30日)。在搞好洽谈的基础上,逐户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和征地补偿协议书。

第五阶段:安置补偿(7月1日-12月30日)。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对国有土地权属单位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对集体土地涉及的村民兑现补偿,全面完成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任务。

四、收储工作分工

土地收储工作在药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药博园管委会负责总协调。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规划局:

1对园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5月20日前);

2根据征地需要出具集体土地统征地块红线图(5月20日前);

3做好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5月30日前);

4及时出具各地块的规划条件和规划红线;

5在项目实施中如需进行规划微调,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更新后的资料。

(二)市国土局:

1对园区内各类土地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形成文图资料,对所涉及的国有企业情况进行分类统计(5月1日前);

2对园区内的违法用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在分类汇总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5月20日前);

3制定药博园土地收储办法,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实施(5月20日前);

4做好省属企业(单位)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单位)的国有土地收购洽谈工作(5月30日前);

5按照规划要求,对园区内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收储(5月30日前);

6按照征地程序开展工作,完成集体农用地转用组卷报批准备(6月30日前);

7依法做好土地供应工作。

(三)企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1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动员工作,搞好土地收购洽谈(5月30日前);

2配合市国土局办理有关土地收购手续(6月30日前);

3组织企业(单位)做好搬迁和职工安置方案,按规定时限完成搬迁和职工安置工作,确保土地收购和搬迁工作顺利进行(12月30日前)。

(四)桥东区、裕华区政府负责:

1按照统一政策标准,做好所辖村的动员工作,搞好集体土地征收洽谈(5月30日前);

2配合市国土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和集体农用地转用组卷报批手续(6月30日前);

3组织所属村做好村民补偿安置方案,按规定时限完成村民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12月30日前)。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保事宜(6月30日前)。

(六)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药博园范围内的行政村隶属桥东区和裕华区,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分别隶属市国资委、商务局和供销社。为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进行,两个区政府和各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业主的上级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及具体责任人,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土地收储工作。市国土局作为土地收储工作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调度,充实工作力量,组成懂政策、懂业务的强有力的土地收储队伍,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政策,统一标准。药博园规划区域主要建设商业物流项目,土地收储价格由市国土局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意见并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后执行。对企业债务、职工安置等问题,原则上由原单位自行解决,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辖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研究解决。对拆迁建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桥东区、裕华区政府和市国资委、商务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分工,将任务逐级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既要保证完成土地收储工作任务,又要保证稳定。在土地收储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艰苦、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土地收储工作顺利进行。

(四)定期调度,强化督查。药博园管委会对园区土地收储工作实行一周一调度,市国土局、各企业主管部门和桥东区、裕华区政府要指定专人,每周五上午向药博园管委会报送土地收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纳入市政府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范围,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严重影响药博园土地收储工作的,由市行政效能举报中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妥善解决有关问题,严格控制项目审批。一是园区违规违章建设问题。由市国土局、规划局分别组织执法队伍,对园区违规违章建设进行全面清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后进行处理。二是已批未建项目问题。园区内目前已批未建的项目,必须按照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三是保留项目问题。对目前确需保留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暂时予以保留。四是加强园区土地、规划控制工作。市发改委、规划、土地、环保等涉及项目审批的部门,要坚决冻结该区域的项目审批,对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组织力量查处,使园区土地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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