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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市府发〔2007〕22号
颁布日期:2007-12-2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

市府发〔2007〕2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蔬菜产业发展,保障“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本地蔬菜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蓝子”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3〕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商品蔬菜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劳动力就业为目标,遵循价值规律和自然规律,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努力实现全市蔬菜产业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产品优质化和市场多元化;积极发展订单生产,开发无公害蔬菜和绿色蔬菜基地,加大对专业村、专业户扶持力度;依靠科技进步,稳步扩大蔬菜种植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本地蔬菜的市场占有率,促进全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2008年至2010年全市将新增商品蔬菜基地6万亩,其中:新增市级蔬菜基地4万亩,新增县级蔬菜基地2万亩,具体任务安排为:六枝特区1.7万亩,盘县1.3万亩,水城县2.5万亩,钟山区0.5万亩(详见附表1)。2011年及以后视市场情况稳定并逐步扩大商品蔬菜基地面积。各县、特区、区在布局上要以市中心城区和县城为中心,优先布局在基础条件好、交通方便、相对集中连片的地区,切实解决市中心城区蔬菜供给不足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市新增商品蔬菜基地要以市中心城区城郊、六枝特区郎岱和平寨、盘县红果为重点,着重发展城郊精细蔬菜品种,开展直销直供、连锁配送,减少流通成本,提高竞争力。近郊和远郊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立足本地,放眼省内外市场,制定本地区蔬菜优势区域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的季节性商品蔬菜和特色产品。在布局上要集中连片,每片不少于1000亩,原则上市中心城区蔬菜基地以水城县百车河片区和六枝特区郎岱片区为主,六枝特区、盘县蔬菜基地以六枝特区平寨镇和盘县红果镇为主,沿主要交通干线进行布局。“水黄”线主要生产夏秋反季节蔬菜,以茄果类、叶菜类等蔬菜为主;“水盘”线主要涉及水城县北盘江流域低热河谷地区,以发展次年熟和秋延晚蔬菜为主,主要生产茄果类、豆类、瓜类蔬菜;“水盘”东线主要生产豆类、叶菜类、生姜等蔬菜;“水盘”中线主要生产生姜、根菜类等蔬菜;“玉马”线主要生产茄果类、豆类、瓜类等蔬菜;“水南”线主要生产大蒜;“大烟”线主要生产茄果类、根菜类、大蒜等蔬菜;钟山区主要生产城郊速生蔬菜。

(二)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和图斑管理。各县(特区、区)、乡(镇)要按照市的安排布局,制定项目规划和施工图斑,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明确实施地点、面积及品种等。要严格推行“一图一表”管理制度,即以县(特区、区)、乡(镇)为单位绘制蔬菜种植分布示意图和实施农户登记表,并按施工图斑进行验收。验收资料要包括项目规划、地块名称和图斑、种植面积、种植模式、品种名称等内容。“一图一表”将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建立考核制度,实行双向承包。建立和完善蔬菜产业发展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大力推行“行政干部包任务,技术干部包技术”的双向承包责任制。市人民政府将把蔬菜生产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特区、区也要完善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做到任务分配到地块,责任明确到人。

(四)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市农业局要成立技术服务组,统筹解决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的技术问题,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体系。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服务组,负责当地的蔬菜生产规划和技术服务;乡(镇)以农技服务中心技术骨干为主,成立蔬菜生产技术服务队,负责本辖区商品蔬菜生产技术服务,聘请村级农技员负责指导本村的蔬菜生产。要依靠科技,注重改善产品质量、增加市场竞争力,提高种植效益。要大力推广“猪—沼—菜”循环经济种植模式,合理施肥用药,尽量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有条件的乡镇要逐步开展蔬菜基地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注册商标,扩大市场份额。

(五)整合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为加快商品蔬菜基地建设步伐,2008年至2010年,市、县将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扶持蔬菜产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以上。补助标准为:市级蔬菜基地每亩补助200元,市、县级财政每亩各补助100元;县级蔬菜基地以县、特区、区补助为主,市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县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以上。分年度任务是:2008年新增蔬菜基地3万亩,共投入500万元以上(其中:市级财政投入25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250万元以上);2009年新增蔬菜基地2万亩,共投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5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50万元以上);2010年新增蔬菜基地1万亩,共投入2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1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00万元)。另外,2008年至2010年,市级财政每年各投入30万元,主要用于新增蔬菜基地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等(详见附表2)。

要逐步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民投入为主体,财政支持、信贷扶持的投入机制。新增蔬菜基地每亩补助资金,直接用于生产补贴和农户生产资料补贴等。扩大蔬菜设施种植规模,合理引导企业、专业协会或种植大户资金投向蔬菜产业;加大对中介组织的扶持,凡建立蔬菜种销协会的村,政府每年要以肥料补贴的形式给予一定的支持;银行贷款要向生产经营和流通环节倾斜。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的专项资金投入。农民是投入的主体,也是直接受益者,要鼓励农民增加资金投入。积极争取扶贫、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扶持,整合项目资金,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条件,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六)积极引导土地合理流转。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创办农业企业和参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继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土地流转手续,使土地合理流转向蔬菜种植大户,扩大单户种植规模,发展蔬菜产业专业化生产,扩大商品蔬菜基地规模。

(七)落实扶持政策。继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市府发〔2004〕5号),市级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和新菜地开发资金中安排对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并随着支农资金的增加不断加大投入比重,以加强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县、特区、区财政要采取措施,增加本级财政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市、县每年要争取新菜地的建设和老菜地的改造项目,用好新征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已经规划的蔬菜基地,各级政府要将其列入基本农田加以保护,因占用菜地而收取的每亩5000元新菜地开发基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并在财政建立专户管理,划拨农业部门专款用于蔬菜基地的开发建设,不能挪作它用。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动蔬菜产业发展

(一)实行“菜篮子”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要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来抓好抓实,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市、县两级都要成立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明确责任,负责蔬菜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蔬菜产业的发展工作。各相关责任乡(镇)要把蔬菜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蔬菜产业建设,及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种植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督促检查,健全激励机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在主要生产环节,市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地的蔬菜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并作为市级补助资金的拨付依据。各县、特区、区也要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种植任务落到实处。

鼓励科技人员和公职人员参与蔬菜生产经营活动,允许科技人员通过诚实劳动,与企业、农民签订盈利分成比例合同。经综合验收考核,在蔬菜产业发展中,带领农民脱贫致富,成绩突出的,市、县人民政府将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因工作不负责任,完成任务不好或不能带领农民群众实现增收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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