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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05-09-2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武政办〔2005〕11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0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诚信政府、信用武汉”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信用环境建设,凸现地方政府在打造经济金融生态圈上的作用,现就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湖北省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65号)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全市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努力建设“诚信政府、信用武汉”,促进信用经济的形成,推动武汉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05年武汉市信用环境建设的目标是:全市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增强,信用环境建设考评机制逐步完善,金融资产质量进一步提高,逃废债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占比实现“双降”,利息实收率提高到90%以上,A级信用企业数量年增长10%以上,A级信用企业比例达到10%以上,城郊各区信用乡镇(街)数量新增3个以上;为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核心、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打下坚实、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信用环境建设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信用氛围

1.充分发挥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组织、联络和协调作用。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率先做好本系统内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各信息联络员的沟通联系作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合扶持、人行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企业公民诚信自律”的长效工作机制,将武汉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推向深入。

2.运用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全社会诚信观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积极组织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刊发诚信宣传文章,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恶意逃废债和失信典型予以曝光,强化社会诚信舆论监督和惩戒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气。

(二)深化信用细胞工程创建,促进经济金融双兴双赢

1.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活动。今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组织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明办等部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活动。依托社区载体,将创建活动与积极拓展商业银行小额贷款零售业务、推动下岗再就业担保贷款工作结合起来,努力搭建城市基础信用平台。

2.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A级信用企业”培植计划和工作方案。按照“谁培植,谁受益”的原则,加大对“A级信用企业”的培植力度,对有市场、有效益、讲信用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企业信息库,直接纳入重点支持的黄金客户目录,公开统一授信、提供可循环信用额度,使一批有效益、有潜力的好企业、好项目得到有效金融扶持,帮助其做大做强,力争每年有10%以上的诚信企业晋升为“A级信用企业”。

3.城郊各区要积极参与创建省最佳金融信用区活动。要组建本区信用环境建设工作专班,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制订创建省最佳金融信用区工作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以政府信用为表率、金融信用为动力、企业和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三位一体”式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争到2005年底有1—2个区达到省级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的申报条件和创建目标。

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对已评定的信用乡镇(街)、村、农户,按照“支持、整改、摘牌”的分类管理模式实施动态管理。对符合信用标准和条件的,加大信贷倾斜力度,形成对信用环境建设的“正向激励”;对信用下滑的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好或者完全失信的实行摘牌处理,取消信贷支持。同时,探索发放大额农贷的有效方式,提升小额农贷级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狠抓不良资产清收,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1.调整信贷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央宏观调控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的功能,不断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不良资产比例。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信贷政策,通过择优选项,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信贷资金良性运行,确保金融资产质量的提高。

2.采取多种举措,盘活资金存量。各金融机构要抓好不良贷款本息的清收工作,组织开展清收不良贷款本息月活动,确保不良贷款占比和不良贷款绝对额“双下降”指标的完成。各级政府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分阶段、分步骤继续做好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工作。

3.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规范企业改制行为,严防新的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发生,不能以牺牲银行利益为代价,必须有银行参与,确保银行债权得到落实;要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改制企业采取“银行不签字,工商不注册”的办法;要采取严格措施,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务犯罪问题;要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引导和监督经济主体依法依规改制和破产,盘活企业存量,促进经济发展。

4.采取法律手段,维护金融债权。要坚持依法破产,制订有效措施,加大金融审结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提高金融典型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抓好金融债权依法维权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奖励制度,提高不良资产清收率。

(四)加强政策指引和督导,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1.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优质信用区域信贷支持优惠政策,加大对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乡镇(街)、信用村和信用农户的金融支持力度,改善审贷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增加有效信贷投入总量,提供信贷绿色通道。

2.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银行抵债资产处置规费减免政策。对银行抵债资产处置规费,要从有利于金融机构处置盘活金融不良资产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角度给予适当减免。

(五)强化信用环境基础工作,推进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将适时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乡镇(街)、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环境综合评价统计报表报告制度,规范统计口径,完善指标体系,加强对全市信用环境治理活动的统计监测。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逃废债及化解台账、A级以上信用客户评定及信用投放台账、金融典型案件清理处理台账、公务员拖欠贷款清收台账、优质信用地区信用投放台账、呆账核销台账等6大类台账,加强对全市信用环境专项治理效果的监测分析与反馈。

2.逐步建立3个信用体系。即:一是建立政府信用体系,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强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和咨询服务信用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体系,进一步整合分散在各行业、各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开展企业、事业信用征信工作,由市经委、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市企业信用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和企业信用归集与披露管理办法,做好相关软件开发和数据库建设工作;三是建立全市个人信用体系,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规划全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制订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促进全市个人信用征信工作的开展。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武汉市信用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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