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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文号:陇政发〔2015〕47号
颁布日期:2015-06-2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39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粮食安全保障责任

(一)强化县区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我市是粮食主销区,粮食总量不足,主食品种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尤为艰巨。近年来,随着全市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一些县区出现了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的现象,自觉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市政府市长对全市粮食安全负总责。各县区长对本县区粮食安全负总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县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①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扶持政策;②抓好粮食收购,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③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运高效,储备粮费用补贴及时足额到位;④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⑤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⑥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稳定;⑦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⑧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有关部门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在维护全市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分别是: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流通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心粮油、应急供应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储备粮费用补贴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农牧部门负责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水务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环保部门负责土地污染监测和指导治理,防止粮食污染;质监、工商部门负责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地方储备粮管理、原粮市场监管、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市督考局负责全市粮食安全责任书监督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督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

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存量不低于830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7万亩的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等政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综合措施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提升产出能力。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推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离任审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审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徽、成、两三县建成陇南粮食核心产区,努力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科技种粮水平。将提高粮食单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财政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积极发展以全膜双垄沟播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以膜下滴灌、垄膜沟灌为主的农田高效节水技术,突出玉米、马铃薯等高产作物,创建粮食高产示范片区。扩大马铃薯脱毒种薯覆盖面,大力推广适宜主粮化的品种,加快推广一批耐寒、抗旱、抗病的小麦新品种,对现有的一些主推品种开展提纯复壮,提高口粮自给率。推广特色、优质的小杂粮生产技术,加快推进小杂粮产业化发展。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牧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高产、高效、可持续的技术和模式。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施用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鼓励发展油橄榄、核桃等木本油料,拓宽粮油供给来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科技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加工等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储粮设施、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给予支持。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服务。

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农发行陇南市分行、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粮食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农发行陇南市分行、农行陇南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采取多种方式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完善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市场信息传导机制,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稳定粮食生产者市场收益。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订单收购、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上下游产业的联合和一体化发展。突出扶持玉米、马铃薯等大宗粮食作物的加工转化,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转化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十)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省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地方储备粮增储任务。要认真落实粮源、仓容、资金,依据省级储备粮标准,参照本地区物价水平,制定市、县级的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和完善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农发行陇南市分行要按照粮食储备贷款的规定,积极提供储备粮收购、轮换和应急供应等贷款支持。财政部门对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要提供充足财力支持。各县区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布局和费用落实情况等信息报市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发行陇南市分行、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应急储备。各县区要在省上下达地方储备粮规模内,先期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确保市政府所在地和价格易波动县成品粮油储备达到最低市场供应量。应急储备所需费用补贴要足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所需资金农发行陇南市分行要及时足额承贷。在确保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可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承担政府应急储备。要严格制定并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陇南市分行、市粮食局,中储粮陇南直属库、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甘肃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强化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按照高效灵活、运作规范、监管到位、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和企业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轮换监管机制,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要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粮食储备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陇南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发展粮食流通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要认真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紧抓兰渝铁路、兰成铁路、兰海高速等重大项目建设机遇,加快建设武都吉石坝粮食物流中心、宕昌哈达铺粮食物流中心,努力构建粮食物流中心、储备库、储备点相结合,覆盖全市的粮食物流体系。仓储条件差,仓容紧缺的县区,县区人民政府要抓紧完善仓储设施,将粮库建设项目纳入同级政府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和建设配套资金,加快征地和项目审批进程,武都区、康县、成县各1万吨国家下达我市建仓任务要确保在2016年底前完成。要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维修改造任务,尽快建成与本县区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市政府所在地武都区要积极培育1个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要建立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政府确需拆迁的,必须报市粮食局转报省粮食局、国家粮食局批准,先补建后拆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快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竞价交易网络平台、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推进粮食仓储现代化建设。通过推广粮情测控、机械通风、环流熏蒸和谷物冷却等“四项新技术”,充氮气调,生物防治等绿色低碳环保的科技手段和储藏方法,减少药物熏蒸残留带来的环境、品质等污染。进一步提升“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水平,按照监管网络化、业务自动化、商务信息化、服务精细化的要求,推进“智慧粮食”工程,所需资金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和支持。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十六)继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国有粮食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职工收入。各县区政府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需保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积极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粮食企业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指导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的出粉率和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开发新型优质健康粮食产品,各县区以居民日常消费馒头、面条等方便食品及熟食品为经营主业,要扶持建设1个“主食厨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十八)抓好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建立健全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经营和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收购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要严格执行收购政策,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增加农民种粮收益。农业发展银行要落实收购资金,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购粮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农发行陇南市分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巩固和拓展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强市外、省外产销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市内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食销往市外。鼓励市内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和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对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市内销售的,给予鼓励支持,并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油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建设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全市要加快建成195个应急供应网点,确保每个乡镇有一个应急供应网点,县区政府所在地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网点。可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承担应急加工、应急供应的网点,通过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必要支持和补偿,各县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解决,确保应急需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经营台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全面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加快建立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粮。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秧序的行为,坚决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等坑农害农行为。接受国家和省上有关部门委托,做好行政区域内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农发行陇南市分行、中储粮陇南直属库、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二十二)防止粮食生产污染。土壤污染严重县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要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有效解决耕地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提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理,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全市到2015年底扶持建成143个“放心粮店”,到2018年底在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建立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制度,质量标识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放心粮店”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每店3-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强化粮食质量监管。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本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宣传活动,对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工作措施等内容,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加强爱粮节粮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大力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形成厉行节约的社会风尚,制止浪费粮食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建立考核机制。市、县区政府要成立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粮食安全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决定把粮食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粮食安全各责任部门及市督考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局、市粮食局要不定期组织力量,深入县区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要下发督查通报,限期整改,按期完成。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对粮食安全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粮食局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制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督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陇南市粮食安全责任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一览表

http://www.longnan.gov.cn/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5163&ClassID=12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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