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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平政办发〔2008〕94号
颁布日期:2008-07-1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平政办发〔2008〕94号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5.4信息发布

5.5监督检查

5.6预案更新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6.2预案管理

7.附录

平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平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凡在平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适用于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统一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实行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

(4)坚持科技先导、公众参与的原则。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对机制,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素质。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平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卫生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全市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工作,在发生较重地质灾害时,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以及其它地质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关于灾情的汇报,安排部署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

(2)及时迅速向市政府报告灾情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

(3)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4)根据需要协调武警部队,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和专业救灾队伍,参与抢险救灾。

2.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和汇总,并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开展灾害调查,提出救灾建议。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市卫生局负责有关医院(急救中心)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药品、医疗器械和医务人员,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值勤方式、行动措施,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市粮食局负责粮食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市建设局负责对灾区城建系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市电力局、市水务局负责协调电力、供水,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资金的安排,保证灾害排除、监测、预报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市交通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

市旅游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及灾害预防。

市气象局负责引发地质灾害气象要素的监测,联合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以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市地震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情收集任务,及时迅速地将最新信息应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迅速组织调查核实灾情,按照《平凉市地质灾害速报表》的要求,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上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以及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根据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部署,并上报本级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县(区)应急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

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市政府。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地质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地质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预警级别

本预案中预警级别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红色)、大型(Ⅱ级、橙色)、中型(Ⅲ级、黄色)、小型(Ⅳ级、蓝色)四级。

3.3.1Ⅰ级地质灾害(红色):

(1)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3.2Ⅱ级地质灾害(橙色):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路网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3.3Ⅲ级地质灾害(黄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3.4Ⅳ级地质灾害(蓝色):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区)政府、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1.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区)政府、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省、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财政、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1.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4.1.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2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习。

5.4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按照《平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有关信息。

5.5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5.6预案更新

本预案更新期限为5年,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2)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3)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平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平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附录

7.1平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7.2平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速报表及式样

7.3平凉市地质灾害接警联络通信录

7.4平凉市地质灾害应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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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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