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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二十个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文号:石政发〔2007〕61号
颁布日期:2007-11-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发〔2007〕61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二十个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搞好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增强省会城市服务功能,扩大现代商贸服务业规模,增加城市就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吴显国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关于“谋划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的讲话精神和冀纯堂市长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市商务局、发改委、规划局谋划了20个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总投资282亿元,总建筑面积780万平方米。其中:7个项目正在施工建设,8个项目正在进行场地拆迁和办理开工手续,5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谋划工作,都具备了较强的可行性。同时,我市发展商贸服务业潜力很大,今后市政府将对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的该类项目继续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故对此项工作统称“20+X工程”。为推进这些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项目建设领导分包制。以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工期进度、招商引资和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有关县(市)区、部门为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审批、建设、招商等方面工作的全程落实。

二、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月调度制度。市商务局每月定期督导、调度项目进度,及时通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三、实行“行政直通车”制度。每季度市委书记、市长召集项目负责人举行一次调度会,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四、给予重点项目政策扶持。对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用地指标支持,优先供应土地;项目建设阶段的税费征收在市级权限内给予优惠。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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