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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文号:铜署办发〔2008〕43号
颁布日期:2008-04-0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铜署办发〔2008〕43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四月一日

铜仁地区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方案》(国发〔2008〕7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重建有关会议精神,为切实完成灾区群众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精心谋划、统一部署,统筹人力、物力、财力”的工作理念,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灾区群众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和过去因灾至今长期无房居住的困难群众的住房建设,确保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2008年雪凝灾害造成农村居民房屋倒塌、损坏的;

(二)过去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至今无房居住必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底前完成)。一是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对象、群众监督、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在原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各乡镇、村、组进行核查,确定好实施对象,落实好工作任务。二是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补助标准和工作实施办法。三是认真组织召开各乡镇及村、组会议,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四是确保重点,重点先解决无自救能力、无房居住的因灾困难户。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县(市、特区)政府要按照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明确责任措施,全面组织实施。要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房屋建设根据具体实际,采取集中连片和分散修建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原则上一个自然村寨修建或改造10户以上应进行统一规划,分散修建由户主自行修建,房屋结构可修砖混、砖木、木房,由村民根据实际确定。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予以帮助。相关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地区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

(一)新建房屋。本着“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保安全”的原则,科学设计房屋建筑结构和建筑面积。新修房屋原则上不超出60平方米,地区安排补助标准原则上户均不超出1.2万元,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户农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高于1.5万元,最低不得少于每户0.8万元。农户自行突破建房规模和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农户自行解决。具体到户补助金额由各县(市、特区)根据对象户类别、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二)维修房屋。因灾损坏房屋维修原则上每间补助200元,具体到户补助金额由各县(市、特区)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户主的类别、房屋损坏程度、家庭经济状况确定。

(三)资金筹集方式。采取“向国家争取一点,各级财政出一点,社会捐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的办法,多渠道解决资金筹集问题。对新建对象,各县(市、特区)财政要按每户1000元匹配建设资金,要将各种救灾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整合,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形成合力。

五、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市、特区)政府要层层落实好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度,要抽调责任心强、懂业务的干部集中办公,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明确县班子领导联系乡镇,乡镇班子领导联系村,其他干部联系到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依靠群众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部门配合,政策扶持。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及时搞好跟踪服务工作,共同推动重建工作有序开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综合协调作用,建设、财政、国土、林业、税务、信用联社以及有关扶贫开发部门要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扶贫开发、税费减免、配套建设、资金贷款等方面出台切实可行的配套扶持政策,要充分整合新农村建设、救灾扶贫开发等相关到县项目资金,为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农村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是我区各级政府必须按时完成的一项政治任务,事关广大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落实。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加强督查,一抓到底。一是要把好实施对象审核关。要认真把握实施对象的社会救助性质,做好实施对象的核定工作,确保实施对象群众认可,让困难农户真正受益。二是要把好工程质量关。全面加强建设质量监督检查,落实质量责任人,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是要把好资金使用关。对因灾倒损房屋重建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按补助标准和工程进度直接及时支付到农户。坚持“精打细算,力求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坚决杜绝挪用、挤占、流失、浪费资金的现象发生。各级审计部门要开展对建房资金使用的专项审计,确保建房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建房资金使用的监督,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查处查处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多报瞒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甚至贪污、私分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铜仁地区2008年灾区民房恢复重建规划表

2、铜仁地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审批表

3、铜仁地区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对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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