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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7〕188号
颁布日期:2007-12-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7〕1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0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和《2007年度州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总结。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007年度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州安委会《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州安委〔2007〕6号),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

产煤县、市的基本总分为106分,非产煤县、区的基本总分为100分。各项另行加、扣分计入总分,不封顶,不保底。

(一)控制指标执行情况(50分)

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内。(40分)

2.较大事故起数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内。(10分)

3.另行加、扣分数指标及标准。

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内,每减少1%另加0.2分;每超1%另扣0.2分。

⑵较大事故起数比下达控制指标数每少发生1起加2分,每多发生1起扣2分。

⑶重大事故起数每发生1起扣10分。

⑷被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非法采煤窝点的,每处扣2分。

(二)安全生产及专项整治管理工作(产煤县、市56分,非产煤县、区50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实施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分)

⑴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0.5分)

无贯彻落实的相关文件或工作会议纪录不得分。

⑵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0.5分)

未及时制定的不得分。

⑶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工伤或商业保险等制度,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分)

未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不得分。

2.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安全发展。(2分)

主要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不落实不得分。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实效。(1分)

没有按期召开专题会议,无会议纪录不得分;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或要求重点解决的问题不落实的不得分。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2分)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将考核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考核奖惩。纳入干部政绩考核。(1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未将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并进行严格考核奖惩的不得分;未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的不得分。

⑵将安全生产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分)

未纳入规划不得分。

5.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地方财政要按不低于州府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安排安全生产专项配套资金,用于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奖励等。(2分)

无预算的或预算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有预算,但资金不落实的不得分。

6.按照州府发〔2005〕3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分)

⑴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办公场所。(1分)

人员未按编制落实的不得分;办公场所不落实的不得分。

⑵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分)

未建立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资源,配置有关救援设备、器材,定期开展演练。完成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现场监管工作。(3分)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救援队伍,整合应急救援资源,配置有关救援设备、器材,定期开展演练。(1分)

未制订预案的不得分;未按有关规定组建救援队伍,配备设备并组织演练的不得分。

⑵完成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1分)

未完成不得分。

⑶开展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现场监管工作。(1分)

没有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8.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到有领导机构、有整治方案、有工作总结、有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有整改复查登记。

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有检查方案和工作总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施有效整改。

(产煤县、市34分,非产煤县、区28分)

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只考核产煤县、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开展以“一通三防”、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打击非法采煤窝点为重点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6分)

非法采煤窝点打击不力的不得分;整顿关闭工作达不到五条标准的不得分;末完成关闭任务和煤矿安全生产“三条生命线”建设的不得分;查处的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⑵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力度,执行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例检制度。加大对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拖拉机的监管力度,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加大对车辆超速、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监控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交通违章行为。

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三级以下公路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22:00至6:00通行”等标志,并合理调整在三级以下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的发车时间。(3分)

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不得分;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不足1次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⑶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将火灾隐患危险性大、整改难度大的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整改单位,并督促整改完毕;加强对农村50户以上村寨安全大检查,建立和完善农村大村寨防火安全制度,制定乡(村)规民约,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加大对民族旅游村寨和古建筑的保护力度。对150个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实行县乡村三级责任联保,实行组、村、乡、县、州五级定期消防安全报告制度。(3分)

未开展城镇和农村消防安全大检查的不得分;未组织义务消防队伍的不得分;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未实行三级责任联保的不得分;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落实的不得分;查处的火灾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农村防火工作每季度检查指导不足1次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⑷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通航河流和风景旅游区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船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任职资格关;对自用船实行“村管人、乡管船、海事监督巡查”的办法,建立安全重大隐患整改制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客船及渡口渡船改造;加强水上经营作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督查。(3分)

未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和水上经营作业船舶安全整治的不得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⑸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并加强监管;依法打击取缔和关闭各类非法非煤矿山;做好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或完善地下开采矿井机械通风系统,加强对非煤矿山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3分)

存在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且打击取缔不力的不得分;整顿关闭工作不落实的不得分;末建立或完善地下开采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不得分;查处的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包装物(容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严格按规定申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并依法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2分)

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且打击取缔不力的不得分;整顿关闭工作不落实的不得分;查处的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市场准入,坚决查处无证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违规使用氯酸钾和打击超药量、超定员、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关闭。(2分)

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且打击取缔不力的不得分;整顿关闭工作不落实的不得分;查处的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实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许可证制度并加强监管;坚决打击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2分)

存在非法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且打击取缔不力的不得分;对无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停止供应火工产品的不得分;查处的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⑼建筑专项治理。严格建筑市场安全准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加强检查,依法对违法违章施工实施处罚。(2分)

存在将建设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的单位、个人施工的不得分;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⑽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加大特种车辆修理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全面开展气瓶使用登记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治理;全面开展公用压力管道的普查和工业压力管道的检验治理;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2分)

未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不得分;查处的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和未复查验收的比率累计超过5%的不得分。

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

⑾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完成州下达的高危行业资格培训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2分)

高危行业资格培训和从业人员培训未达到州下达计划80%的不得分。

⑿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有检查方案和工作总结,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实施有效整改。(4分)

全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少于4次的不得分;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指令书、复查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的不得分;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得分。

9.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并按时结案。(3分)

无事故统计清单扣1分;未及时结案每起扣1分;未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每起扣2分。

10.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信息。在7月10日和2008年1月5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报州安委会办公室;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督办事项。(4分)

⑴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信息,不谎报、不拖延、不漏报。(1分)

无资料不得分。隐瞒不报不得分且每起另扣5分,拖延不报或漏报不得分且每起另扣1分。

⑵各县市区在2007年7月10日和2008年1月5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半年和全年总结报州安委办。(1分)

缺半年或全年总结各扣0.5分。

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和督办事项。(1分)

根据州安委办平时掌握情况打分。

⑷及时编发安全生产工作简报。(1分)

工作简报每月少于1期(含1期)的不得分。

11.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有记录,有办理结果或情况反馈。(1分)

漏办不得分,每错办1项另扣0.5分。

二、奖惩兑现

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基本总分70%的为达标,低于基本总分的70%为不达标。

(一)考核达标的,按下列等次金额予以表彰奖励:

奖励等次:

一等奖:考核得分≥(基本总分×90%);

二等奖:(基本总分×90%)>考核得分≥(基本总分×80%);

三等奖:(基本总分×80%)>考核得分≥(基本总分×70%)。

奖励金额:

奖励金额=(考核得分÷基本总分×100-70)×1200元

(二)考核不达标的,按下列办法追加上缴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

(基本总分×70%)>考核得分≥(基本总分×60%)的,追加上缴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5万元;

(基本总分×60%)>考核得分≥(基本总分×50%)的,追加上缴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8万元;

考核得分<(基本总分×50%)的,追加上缴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20万元。

2007年度州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州人民政府与州直各单位签订的《200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州安委会《黔东南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全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州安委〔2007〕6号),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评分标准

(一)考核指标(50分)

1.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及相对控制考核指标在州控制考核指标内。(40分)

(1)死亡人数控制数内(30分)

(2)相对控制指标在控制数内(10分)

2.全年较大事故起数在州控制考核指标内。(10分)

3.另行加分、扣分指标及标准。

⑴死亡人数较控制指标每少死亡1人另加2分,每多死亡1人另扣2分。

⑵较大事故起数每少发生1起另加2分,每多发生1起另扣2分。

⑶重大事故每发生1起另扣10分。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0分)

1.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签订率100%,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10分)

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相关制度。(2分)

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⑵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签订率100%,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4分)

未建立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单位的扣2分;责任书签订率达不到100%的扣1分;未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的扣1分(至少半年考核1次)。

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安排部署本系统的安全工作。(4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不得分;少一次扣2分。

2.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4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不得分。

3.深化专项安全整治工作和事故隐患治理。(10分)

无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记录(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和复查记录)、工作总结及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不得分。

4.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10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不得分;执法不严,违规发证照的每起另扣5分。

5.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信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按时完成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积极组织和参加事故的查处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6分)

无相关工作资料不得分;未按时上报信息(每月事故报表、每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半年和年终总结)的扣5分;不积极参加事故查处工作扣3分;未按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的1起扣2分;未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的1起扣2分;事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每起扣3分。

6.按时完成上级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督办事项。(10分)

根据州安委办平时掌握情况酌情打分。

二、考核工作组织

州直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由州安委办统一组织,州有关部门参加。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审定。

三、奖惩兑现

(一)考核结果通报全州。考核得分超过70分(含70分)为达标,考核得分低于70分为不达标。

(二)考核达标的,按下列等次、奖金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考核得分≥95分的,奖金2万元;

二等奖:95分>考核得分≥90分的,奖金1万元;

三等奖:90分>考核得分≥80分的,奖金0.5万元。

(三)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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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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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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