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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陇南市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陇政办发〔2008〕7号
颁布日期:2008-01-1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陇南市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8〕7号

关于印发陇南市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陇南市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陇南市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在西汉水流域新增万亩耕地,开发特色产业,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总体思路,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等部门沿西汉水流域进行了多次现场踏勘,经充分论证后,编制了《陇南市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议书》,经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和争取,该项目已于2007年11月3日经省国土资源厅正式立项,并已筹措资金360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0万元,省上投资1000万元,市本级安排资金300万元,原礼县永坪国家级土地整理项目变更转到西汉水流域项目资金1805万元,项目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为了实施好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面完成土地开发整理任务,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实施国家、省、市项目为主,县上自筹资金实施项目为辅的主导思想,制定《陇南市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的意义

西汉水流域万亩土地整治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变西汉水流域沿线群众的贫困落后状况,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农民收入,使其尽快摆脱贫困落后面貌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构想。实施这一工程,对充分利用西汉水流域光热资源条件,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特色产业,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二、项目基本情况和任务

(一)国家、省、市级投资项目

1、项目区范围。本期项目位于我市西汉水流域沿线的礼县、西和县、成县、康县境内,共涉及四县九乡20多个村(社)。项目主要任务是开发西汉水流域主河道两侧的滩涂地、荒草地、低洼地,适度整理低产田。

2、项目建设规模和预算投资。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共设4个项目区10个项目点分段实施。

礼县项目区:实施国家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1个,市级项目1个。

(1)国家级礼县雷坝、龙林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323.65公顷,预算投资1805万元,新增耕地288.049公顷;

(2)省级礼县西汉水流域雷坝、肖良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70.84公顷,预算投资360万元,新增耕地47.34公顷;

(3)市级礼县西汉水流域江口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9.6公顷,预算投资80万元,新增耕地12.17公顷。

西和县项目区:实施国家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1个,市级项目1个。

(1)国家级西和县蒿林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85.73公顷,预算投资500万元,新增耕地78.62公顷;

(2)省级西和县大桥乡等2个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45.44公顷,预算投资250万元,新增耕地27.68公顷;

(3)市级西和县太石河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6公顷,预算投资80万元,新增耕地12公顷。

成县项目区:实施省级项目1个,市级项目1个。

(1)省级成县索池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20.3公顷,预算投资110万元,新增耕地16.67公顷;

(2)市级成县抛沙镇转湾、磨坝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7.5公顷,预算投资80万元,新增耕地15.92公顷。

康县项目区:实施省级项目1个,市级项目1个。

(1)省级康县西汉水流域太石乡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49.12公顷,预算投资280万元,新增耕地47.36公顷;

(2)市级康县太石乡何家湾水口村土地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1.54公顷,预算投资60万元,新增耕地8.07公顷。

以上四个项目区建设规模合计为659.72公顷,预算投资3605万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553.879公顷。

(二)县、乡自筹资金实施项目

为了加快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进程,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在实施好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的同时,礼县、西和县、成县、康县、宕昌县、武都区应积极发动群众,筹措资金,采取投工投劳、以工代赈等方式,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其中礼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面积45公顷,净增耕地36公顷;西和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面积40公顷,净增耕地32公顷;成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0公顷,净增耕地8公顷;康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面积20公顷,净增耕地16公顷;宕昌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面积20公顷,净增耕地16公顷;武都区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面积10公顷,净增耕地8公顷;合计实施145公顷,项目完成后可净增耕地116公顷。这些项目由以上各县(区)沿西汉水流域自行选点实施,项目建设要符合国家和省级有关标准和要求,并且要达到项目验收条件。

国家、省、市级投资项目和县乡自筹资金实施的项目建设规模总计为804.72公顷(合12070.8亩),预算投资3605万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耕地669.879公顷(合10048.185亩)。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修建斗渠、农渠、分水闸、村社路、田间路、行道树、防护林网及其它农田设施。

(四)项目建设工期

该项目从2007年12月开工至2008年9月底完成建设任务。

(五)土地分配政策原则

国家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原有土地按项目实施前的土地权属登记面积分配给原农户进行耕种。新增的耕地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管理,用于本县区范围内无地户、少地户或高寒阴湿地区、林缘区、泥石流滑坡区等四通无望、不具备人类生存条件和妨碍生态环境改善地区农户的异地搬迁用地。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区)制定。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各方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杨全社(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学东(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坚义国(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主任)

李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燕永堂(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汉平(市农牧局局长)

潘俊德(市水利局局长)

古元章(市财政局局长)

陈云(市交通局局长)

刘高潮(市林业局局长)

朱玉平(市水保局局长)

漆文忠(市扶贫办主任)

王晓平(成县人民政府县长)

朱宝莹(武都区人民政府区长)

王钧(康县人民政府县长)

方新生(礼县人民政府县长)

佘东鹏(西和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恒(宕昌县人民政府县长)

魏铭(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指挥部职责:1、统筹安排和研究解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项目的招投标、工程实施及监理进行监督检查;4、协调解决项目资金拨付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祥同志兼任,副局长魏铭、农牧局副局长张富胜二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办公室职责:1、协调解决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2、不定期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检查是否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项目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并向指挥部汇报检查结果和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3、负责宣传报道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展情况,建设成就,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感人事迹,精神风貌等。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大的设计变更时,协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

分工:国土资源局重点抓好国家、省、市级投资项目;水保局、农牧局、扶贫办重点抓好县列项目;水利局重点抓好河堤与配套设施建设;财政局重点抓好资金监管工作。

礼县、西和县、成县、康县、武都区、宕昌县等六县(区)政府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项目实施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上述六县(区)要选派强有力的人员和业务骨干到项目区工作,每个项目点都要确定一名专人包点住村负责项目实施,直至项目竣工。

四、方法步骤

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大,战线长,项目点比较分散,因此,采取以县为单位的方式分段组织实施。

上述四个县的项目区建设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土地权属调查登记阶段(2008年1月1日至31日)

各县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充分做好项目区群众的土地权属登记工作,制定好权属分配方案,对每户群众的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地类等逐一登记清楚,纪录在册,确保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无争议,为项目竣工后的重新分配和权属调整打好基础。

2、招投标和选择监理单位阶段(2008年2月1日至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并以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方可参加招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更不得暗箱操作由个人指定施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可以自行组织招投标,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投标。

项目招投标按以下程序进行:指挥部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各县项目区的招投标工作,各县项目区也应同时成立招标领导机构;招标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标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书;出售招标文件;投票、开标、确定中标人、签定合同。

施工单位应以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选择监理单位,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后,须在项目现场建立监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监理工作;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主要监理依据实施工程监理,在工程施工期间要做好监理记录和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结束后,监理单位应提交监理报告。

3、项目施工阶段(2008年2月21日至2008年8月31日)

项目承担单位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实质性建设。项目建设中要全面实行“五制”、“四严”、“三专”。五制即: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公示制。四严即:严格规划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严格按标准管理、严格按质量要求。三专即: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要进行返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规划设计有差错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申请变更。

县乡政府应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配套问题,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群众采用以工代赈、投工投劳等方式完成主体工程以外的附助工程(河堤等)的建设,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工。

项目承担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在项目建设中严把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关。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应属个人承担的费用,与项目资金有关的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土地开发整理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有关人员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政若干准则》的不廉洁行为,要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的纪律处分,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涉嫌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4、项目竣工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竣工验收分为: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或国家验收三个阶段。

(1)自验: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项目进行自查自验,对自验中发现的问题,要让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完善,整改完善后,施工单位要重新验收并形成自查自验报告,同时要作好项目的竣工决算、财务决算和资金审计等工作;自验合格的项目,向指挥部提出竣工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指挥部收到县级初验申请后,会同发改委、财政、农牧、水利等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和《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对符合初验条件的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内容包括:

①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

③工程建设质量、工程监理情况;

④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⑤土地权属管理;

⑥档案资料管理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⑦补充耕地折算标准。

通过初验后,认为有必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将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通过初验的项目,指挥部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竣工验收。

(3)省级验收或国家验收

省级投资项目将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国家级项目可委托省级验收或国家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以省国土资源厅的验收通知为准;市级投资项目和县上自行实施的项目由指挥部组织验收。

经省、国家和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各县要按照土地权属分配方案,及时分配给农户进行耕种,并将其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五、奖惩及要求

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国家和省上投资我市的重点项目,也是我市首次大规模、大投入,集国家、省级、市级投资为一处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因此,项目区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员单位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密协作,认真负责,艰苦奋战,扎实工作,力争把西汉水流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成田成块,水成渠,路相通,树成行的样板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按期完工,项目区各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人员,靠实责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对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县,明年将优先安排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对项目建设不好,未能按期完成任务,未通过国家和省、市级验收的县,取消明年省级和市级项目安排计划,并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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