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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延政发〔2008〕65号
颁布日期:2008-12-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的紧急通知

延政发〔2008〕6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县城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实现在“十一五”末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现将各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

各县政府除严格按照市政府〔2008〕41号文件提出的建设任务外,务必于明年3月份之前全部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已经完成项目可研、设计、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的县,要抓紧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及早开工建设;尚未完成项目可研、设计、选址、征地等前期工作的县,在冬季阶段要抓紧做好选址、征地、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在明年3月之前开工建设,2010年7月之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尚未建成垃圾填埋场的县,必须于明年底之前全部建成投用。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

按照市政府〔2008〕41号文件要求,各县污水处理厂原则上按照BOT或TOT的模式建设运营。鉴于目前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且各县的污水处理厂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招商引资的实际,为了加快建设进度,市政府要求已经确定BOT模式的县继续按照确定的模式建设,尚未确定BOT模式的县㎏,由政府投资建设,建成后再确定运营方式。

三、尽快落实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通过三种渠道来解决:一是县财政投资。各县要把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作为今明两年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予以安排,保障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二是争取中、省补助资金。要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积极向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局争取补助资金,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三是申请银行贷款。县财政投资和争取中、省补助之后的不足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各县政府要尽快向市城管局申报贷款数额,以便市城管局统一打捆贷款。

四、加强督促检查

市发改委、环保局、城管局要把督促检查各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巡回到各县督促检查,确保及早开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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