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行政许可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筑府办发〔2008〕59号
颁布日期:2008-04-14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筑府办发〔2008〕59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贵阳市“十一五”期间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五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进会议精神和《贵阳市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有效解决消防现役警力不足,全面推进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加强消防保卫力量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构建平安和谐贵阳,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保安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能全面覆盖城乡,有效控制各类火灾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建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贵州省消防工作“十一五”规划》以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全市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应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成立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任主任,市消防支队相关业务领导为成员,协同政府各部门具体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相关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按领导要求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大力发展乡、镇(街道办事处)合同制消防队伍。

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可参照市西路专职消防站模式和标准进行建队,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2008年息烽温泉镇和企业联建一支政府专职队,花溪青岩镇建立一支政府专职队。

(二)巩固和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队。(一)核电厂、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大型港口;(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三)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五)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专职队的人员和装备建设必须达到《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标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在2010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新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已经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管理指导力度,规范队伍的管理、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工作,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三)发展和壮大群众义务消防队伍。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农业部等部委下发《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应依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建立由乡镇领导的农村义务消防队,配备器材装备,落实经费保障,达到能及时组织处置初期火灾。农村义务消防队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人员变化后要及时补充,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以上演练。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社区义务消防队、重点单位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定期对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演练,达到会报警、会扑救、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具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50户以上的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四)建立和发展合同制消防员队伍

根据贵州省五厅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全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消防大队在编人员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贵州省(贵阳市)二00七年至二00九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编制人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招聘地方人员充实到消防部队协助工作,实行合同制消防员(含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文员)制度。通过聘用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充实到基层消防中队从事执勤、灭火救援等岗位工作;通过聘用合同制消防文员,充实到消防部队从事文秘打印、档案管理、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等非执法岗位的辅助性工作,以缓解消防监督一线警力严重紧缺的状况。2008年年底前,市消防支队机关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8人,中心城区(南明、云岩、小河)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3人,其它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2人。2009年年底前,市消防支队机关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10人,中心城区(南明、云岩、小河)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4人,其它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3人。

(五)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应必须将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快城乡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消防设施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需要,应与村寨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等配套建设、同步实施。

五、实施步骤

1.2007年12月前,出台《贵阳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2008年4月出台《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年内市政府出台合同制消防队员招收、培训、管理、待遇等有关标准,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章可循。

2.2008年4月底,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建队责任、标准和时间进度,确保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3.2008年4月,各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对现有义务消防队伍的普查清理整顿,通过检查、梳理、重建、巩固、提升等措施,健全组织机构、加大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力度,并建立台帐。

4.2008年底,建立由乡镇领导的农村义务消防队,配备器材装备,落实经费保障,达到能及时组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5.2008年开始,每个城镇社区应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城市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积极组建社区义务消防队。已建好的建筑群且有物业管理的单位,各区、市、县政府也应督促其建立义务消防队。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50户以上的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6.2008年息烽温泉镇和相关企业联建一支政府专职队,花溪青岩镇建立一支政府专职队,每个消防站要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装备。

7.2008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全部纳入各区、市、县政府财政预算。2008年年底前,市消防支队机关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8人,中心城区(南明、云岩、小河)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3人,其它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2人。2009年年底前,市消防支队机关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10人,中心城区(南明、云岩、小河)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4人,其它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人数要达到每队3人。此项工作和指标均列入本年度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

8.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六、工作要求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在“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并与其它消防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

2.各区、县(市)政府要重点协调解决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中用地和经费等问题。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区、市、县及乡、镇政府可依托企业、矿山出资、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渠道解决专(兼)职队员的工资福利、营房建设、装备车辆等经费。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

3.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的各自职能,制定引导和扶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政策,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多种消防队伍健康发展。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部门要负责将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发展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与城镇建设同步组织实施。

4.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领导和管理,专职消防队实行统一管理、称谓、标识、服装,与公安消防队同计划、同检查、同奖惩、同考评、同安排,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灭火救援实战能力,积极参加火灾扑救、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统一指挥。

5.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核定并批准的各类消防车辆减免养路费、通行费等相关税费。对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起火单位应当补偿,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发生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6.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编配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义务、志愿消防队员的经济补助。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消防人员因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工伤待遇和申报烈士等问题。

7.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与消防指挥中心、公安调度指挥系统、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有效的联络渠道,有效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和联合作战能力。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8.坚持一队多能发展模式。多种形式消防队在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积极作为,努力发展成为当地的灭火救援战斗队、消防知识宣传队、消防安全检查队、社会治安联防队、为民服务志愿队,积极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树立和维护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良好形象。

9.市政府每年年底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市、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快,及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视为消防工作不达标,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未落实建设、管理要求,导致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10.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4月底要完成实施方案的制作工作,并于2008年5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办公室具体督办并做好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合同制消防文员聘用指标

单位2008年

聘用人数达到

2009年聘用人数达到

市消防支队机关

8人

10人

云岩区

3人

4人

南明区

3人

4人

小河区

3人

4人

花溪区

2人

3人

乌当区

2人

3人

白云区

2人

3人

金阳管委、高新管委

2人

3人

清镇市

2人

3人

修文县

2人

3人

息烽县

2人

3人

开阳县

2人

3人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99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