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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8〕96号
颁布日期:2008-07-1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8〕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2008年7月1日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6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农低保补助标准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今年国家已经将绝对贫困线标准从693元提高到785元。为此,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将农低保对象的财政补助水平由360元/人·年提高到460元/人·年;将我州保障对象基数由37.12万人增加到44.9万人。各县市(区)在确定本地农低保标准时,除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外,一定要考虑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费用和物价因素,调整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785元/人·年。农低保对象贫困程度类别,可按省政府办公厅黔府办发〔2007〕57号文件进行划分五类,补助水平相应分为五个档次(见附表),补助标准只能高于去年。各县市(区)调整确定的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在公布执行前,要报州民政局备案。

二、合理确定农村低保范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07〕57号文件规定的保障范围执行,进一步加强农低保对象的核查工作;要严格按黔府办发〔2008〕32号文件规定,完善农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认真搞好已保和新纳入对象审核审批工作。要杜绝“保人不保户”、轮流救助、平均发放低保金等问题出现。要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和“民主评困”、乡(镇)审核评议、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和“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将符合农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各县市(区)的保障人数不得少于上级财政补助对象的人数,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要做好农低保边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通过临时救助或帮扶等方式解决他们的温饱和脱贫问题,确保稳定。

三、加强农低保资金管理

从2008年7月1日起,全州农低保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460元,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90%外,州级财政承担1%,县级承担9%。各县市(区)要认真作好资金测算,足额将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每季度末将下一季度资金提前划入农低保专户。2008年第三季度的农低保资金,必须于今年7月底前发放到户到人。

农村低保资金涉及面广、数额大,为保证资金运营安全,必须坚持实行社会化发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依托“金保工程”、“金财工程”等信息管理平台,通过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户。已实行涉农资金“一卡(折)通”的地方,应将低保金纳入“一卡(折)通”统一发放。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机构人员要在领取证上如实填写发放记录,保障对象以恰当方式予以确认。对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保障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工作机构派工作人员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四、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农村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要督促各级将农村低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划拨到位,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将农村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助水平以及动态管理等情况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五、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

乡镇要设立低保管理和受理机构,并明确专职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要有低保工作协管员兼职开展低保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至少要有2人以上专职的农村低保工作人员,并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真正落实好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切实把农低保这项利民惠民的大事办实、办好,确保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困难群众。

附件: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划分参照表

2.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核定补助保障对象基数一览表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民政农村社会保障通知.

附件1: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类别和补助

水平档次划分参照表

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家庭人均

年纯收入

(元/人)

补助水

平档次

季度补助

(元/人)

年补助

(元/人)

一类

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人、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

未成年人。

(根据各县

市的保障

标准自行

确定划分

类别线)

一档

180

720

二类

主要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

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家庭。

二档

155

620

三类

三档

130

520

四类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家庭

四档

100

400

五类

五档

75

100

附件2: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省核定

补助保障对象基数一览表

县市名称

省核定补助对象基数(人)

备注

凯里市

21600

麻江县

32000

丹寨县

22000

雷山县

24000

黄平县

41000

施秉县

15000

镇远县

18000

三穗县

22000

岑巩县

23000

天柱县

35000

锦屏县

24000

黎平县

50000

榕江县

35000

从江县

41000

台江县

18000

剑河县

27000

凯里经济开发区

400

合计

4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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