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其他类 > 行政许可 >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文号:黔府发〔2008〕2号
颁布日期:2008-01-0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发〔2008〕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牵头制订的《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

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省经贸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质量效益,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意见》(黔府发〔2006〕32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政府和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发挥节能政策的调控作用。

二、考核对象

(一)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包括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的18户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两类考核指标。

(一)对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的考核,以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二)对省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根据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总节能量目标,以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我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中的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发电集团公司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和工作任务为考核内容。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对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节能办)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等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

(二)对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其中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的18户企业的考核,由省节能办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有关行业协会、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评价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其余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的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及其节能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满分为40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60分。

(一)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省人民政府与各地区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依据省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二)省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以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我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中的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发电集团公司签订的《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企业分年度节能量、节能降耗指标为基准,依据省节能办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根据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六、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5分以上);

(二)完成(80—94分);

(三)基本完成(60—80分);

(四)未完成(60分以下)。

对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考核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指标和对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考核的节能量指标,以省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未完成该节能目标值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节能目标考核

1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节能办。省节能办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省人民政府。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2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中的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节能办提交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节能办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同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中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公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办理。

3其余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根据上一年度节能目标责任书,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于每年1月底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节能办。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主管部门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行署)审定,同时报送省节能办。省节能办组织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区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

省各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要根据企业与各级人民政府签订的节能目标责任书中所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各企业的总节能量,结合企业节能技改等措施落实情况,制定分年度节能量目标,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节能办,同时抄报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主管部门,由省节能办审核确认后作为该企业下一年的节能指标。

以上对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和年度节能目标上报的规定,从2007年度起开始实行。

八、奖惩措施

(一)对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省委组织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人民政府暂停对该地区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节能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或以扩大规模为主的改建、扩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并列入下一年度重点节能监察对象。

(五)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书面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分别报省节能办和所在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并抄报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主管部门,其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按管理权限同时抄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列入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的企业由省节能办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他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由所在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六)对省重点监控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七)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八)以上考核奖惩从2007年度开始,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附件:1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中的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3省重点监控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贵州省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刑事诉讼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8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