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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水型社会发展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陕政发〔2003〕47号
颁布日期:2003-11-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水型社会发展纲要的通知

陕政发〔2003〕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节水型社会发展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节水型社会发展纲要

一、建设节水型社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经济社会安全和长远发展的战略资源。为实现水资源的长期有效供给,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资源的方针,把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作为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政策。

2、我省是一个严重缺水的省份,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全省水资源总量445亿立方米,人均和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且时空分布不均,干旱灾害频繁发生,水的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建设节水型社会,将有效地抑制水需求的过快增长,是缓解我省水资源紧缺问题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

3、建设节水型社会,将使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4、节约用水有很大的潜力。目前,我省居民节水意识还比较淡薄;农业灌溉方式比较落后,灌溉水的利用系数仅为0.5左右;部分工业生产工艺落后,节水措施不力,水的重复利用率只有40%左右;城镇节水器具推广应用进展缓慢,城市供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平均漏失率高达15%。

二、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5、节水型社会的基本标志:社会成员树立起强烈的水忧患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能够在生活和生产的全过程中自觉地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在全社会建立起节水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体系;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的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建立起高效用水的工业、农业和社会服务业,科学文明用水的城市和乡村。

6、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按照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为基础,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积极培育和强化公众节水意识。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手段调控、加强需水管理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措施,建设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节水在内的节水型社会,不断提高区域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7、建设节水型社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一,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以水定产,城乡协调。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水资源,以水定产业结构与布局,以水定发展方向,处理好农业与工业、服务业,城镇节水与农村节水的关系。

第二,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分阶段组织实施。先期突出重点,抓好试点建设,不断总结经验,进而全面推广。

第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根据不同区域发展情况、水资源条件,确定相应的节水目标、方案和措施。

第四,注重基础,强化管理,完善机制,配套措施。加强基础工作,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配套,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结合,实现水量有保证、水质有改善的实效。

第五,立足地方,适当扶持,分工协作,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地方为主,省上予以适当扶持。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利用行业管理特点,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目标和实施步骤

8、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在全社会初步形成关心水、节约水的社会风气和氛围,涌现一批节水型的城市、企业和灌区。把农田灌溉节水当作重点,力争农业节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再用十年时间,创建一大批节水型的城市、乡村、企业和灌区,农业节水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工业行业达到国内先进用水水平,水权交易等节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体系形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效,跻身全国先进节水省份。到2030年,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

9、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要控制性指标:

2005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应占到有效灌溉面积的50%,达到1000万亩。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比现状下降30%以上,平均在50立方米左右,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达到60%,工业取水量年均增长率控制在1.2%左右。保持城市生活及公共用水适度增长,供水有效利用率达到88%,节水器具推广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40%,处理回用量达到20%。

2015年,全省农业节水灌溉面积占到有效灌溉面积的90%以上,达到20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率达到63%左右。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比现状降低80%以上,平均降至30立方米以下,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达到75%,工业取水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城市生活及公共用水增长率与国内先进城市持平或略低,供水有效利用率达到92%,污水处理率达到70%,处理回用量达到50%。

10、建设节水型社会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典型示范阶段,用五年时间,重点进行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的创建试点,总结积累经验;第二阶段为全面推进阶段,用十年时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水平;各行业节水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三阶段为巩固提高阶段,用十到十五年时间,跟踪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节水型社会标准。

四、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工作重点

11、抓好节水示范典型工作,培养和扶持一批节水典型,不断扩大试点范围,以推动全社会的节水工作。

12、以大中型灌区为重点,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灌区节水技术改造,采取国家扶持和群众投入相结合的办法,率先建成一批节水型的灌区。

13、以火力发电、纺织、造纸、钢铁、石油化工等五个高取水工业行业为重点,结合技术改造和产品的更新换代,组织实施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推动节水型企业的创建活动。

14、积极开展以城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城市”和以县(市)为单元的“节水型农业”创建活动。选择、安排一批城市、县城(市)进行试点,力争三、五年内取得显著成效。

15、在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采取政策扶持、市场引导的激励机制,鼓励吸收社会力量建设经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及回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水、污水处理及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16、建立稳定的节水投入保障体系。把节约用水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节水发展基金,扶持节水技术开发和推广,对农业、工业节水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对节水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信贷支持。

五、强化宏观调控,优化水资源的配置和合理利用

17、全省及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及节约、保护规划是制定各地用水权指标的基础,是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安排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要自觉予以遵循。

18、各地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城市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根据区域的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优化和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发展节水型经济。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适当控制城市规模,限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服务业项目。

19、水资源配置的原则是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及其他行业用水。鼓励、培育和发展节水型产业,提倡使用再生水(污水处理回用水)。

六、加强取、用水许可制度和污水排放管理

20、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取水审批、监督。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和节水方案、节水措施审核制度。推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

21、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各级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区域水资源的供需状况、节约用水规划,拟订年度用水总量控制与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供水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要切实落实节水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各自的年度供、用水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用水计划是对用水户进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要严格奖惩措施,对节水措施落实、节水效果显著的用水户,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超计划用水的用水户,给予累进加价收取水费和水资源费的经济处罚和批评、警告、直到吊销取水许可证等行政处理。

22、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压缩废污水排放量,逐步改善地表、地下水环境质量。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禁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确保城市生活用水安全。

23、加强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的管理工作。在城市规划区,特别是地下水超、限采区,鼓励发展公共供水设施,提高自来水供水覆盖率,严格限制自备水源发展。

24、实行节水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严禁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设备和产品。

七、加快进行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

25、根据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度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供水价格,开征污水处理费。通过水价的逐步调整,建立适合我省水资源短缺特点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价格体系,形成以价格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回用。

26、采取政策措施,制订合理的污水回用价格,推动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不断增加污水回用量在总用水量中的比重。

27、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均应装置用水计量设施,按量收取水费。任何单位均不得对用水户实行用水包费制。

28、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八、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29、鼓励节水技术的开发、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支持节水产品、工艺、设备的研制与推广。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行业的实际,跟踪国内外先进水平,组织科技攻关,提高本行业节约用水水平。

30、大力推广和应用节水实用技术。农业节水要因地制宜地推行渠系防渗、管道输水和小畦灌溉。在经济条件较好、水源含沙量小的地区,有步骤地推广喷灌、微灌及膜上灌与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行土地平整、耐旱作物品种采用耙磨保墒、秸秆覆盖等农业节水措施。

工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筛选适用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定期进行水平衡测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循环冷却水、工艺水的重复利用率。

城市要大力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提高供水管网监测、维护、管理水平,降低管网漏失率,完善用水计量设施,推广社区中水回用及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回用。

31、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水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建立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优化配置管理信息系统、节水信息管理系统和专家决策系统。企业、灌区应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用水管理。

九、加快节水制度建设,依法加强节水管理

32、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制订的涉水法规、法令,是全社会从事供水、取水、用水、节水及管理的行为规范,必须自觉遵循。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形势,不断完善我省有关节水工作的政策法规,提高依法治水的水平。

33、加强水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教育,规范全社会水事活动行为,保证节水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计划,运用多种形式宣传水法律、水法规和节约用水知识。

34、建立高素质的执法监督队伍,保证执法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公安、检察、司法部门,要加大对涉水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十、强化节水基础工作,科学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35、制定和完善节约用水规划、规范和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区域与行业用水的调查活动,编制区域、行业节约用水规划。根据节约用水管理的需要,建立节约用水的标准化体系、用水考核指标体系。抓紧制定节水型灌区、企业标准,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耗水量参照体系,以及推行节水型器具强制性标准。

36、研究制订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行业用水定额,尽快颁布实施并建立定额动态管理、监督体系。

37、组织制订分行业节约用水工艺和技术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国家公布的节水型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和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艺、设备产品名录;组织开展节约用水设备、器具的研发和生产,引导企业及时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严格禁止已淘汰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重新进入工业生产领域。

38、加强节水信息管理和交流。完善用水户用水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强化用水过程的监控。积极开展节水技术交流和用水领域的国际合作,提高我省节约用水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39、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40、各级计划、水利、经贸、建设、科技、财政、环保、技术监督、农业、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社会的节约用水工作。

41、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开展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使全体公民更多地了解省情、水情,掌握科学的水知识,树立正确的水观念,自觉节约用水、爱护水、保护水。加强舆论监督,对浪费水、破坏水的不良行为公开曝光,以形成良好的节水社会氛围。

42、重视并发挥学会、协会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划编制、标准规范制定、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更多的公民、社会团体参与节水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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