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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咸政发〔2007〕51号
颁布日期:2007-07-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咸政发〔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006—2010年)

为了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积极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现状

咸阳市辖2区1市10县,市区秦都区、渭城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共有16个街道办事处,85个社区。截至2006年9月,全市已建设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范围可覆盖42万城镇居民,54个社区。

全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564人,多数从业人员未经过全科医师正规培训。现有的医务人员中71.6%的人员为初级职称,高级职称仅占4.7%。

二、存在问题

(一)社区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全市58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54个社区约42万人口,占全市非农业人口总数的40%,卫生服务供给与居民基本卫生需求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二)医疗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市区内大中型综合医院布局不合理,数量较多,但总体利用率偏低,共享性差。

(三)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总体上数量不足、学历层次低、技术力量薄弱,服务能力差。

(四)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简陋,设备短缺。大部分机构缺乏基本设备,甚至无法开展“三大常规”项目。

(五)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到位。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有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无法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的任务,尚未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合理分工及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

(六)社区卫生经费投入不足。各级财政对社区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和公益性落实困难。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除16所为企业提供用房外,其余42所均为租赁,制约着社区卫生的发展。

(七)卫生管理信息化建设薄弱,管理相对滞后。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管理软件缺乏统一标准,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

(八)纳入医保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过少。目前,纳入医保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所,占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12%,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本着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达标,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使城镇居民享有安全、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四、规划设置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密度和地域环境等因素,全市城市社区卫生规划拟设置1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秦都区规划设置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渭城区规划设置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新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兴平市规划设置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附件1)。

五、设置原则与标准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秦都、渭城、高新区和兴平市人民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与区域卫生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相一致。按照3-10万居民或一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使90%以上的居民步行15分钟能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打破“条块分割”,加强中央、省属、地方不同系统、不同隶属关系之间卫生资源的有效连通,充分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公立和企事业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公立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市、区(市)政府应建立、补充和完善,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今后,市辖区政府不再举办医院,着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达到规定的用房面积,所设科室、配套设施、选配人员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规范要求,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能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基本医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功能。要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基本原则。

4、各区(市)政府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规范管理,努力做到“八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基础设施、统一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统一慢性病综合防治模式、统一绩效考评体系。

六、实施步骤

自2006年10月到2007年底,我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秦都区建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渭城区建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新区建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兴平市建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到2008年底,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兴平市达到80%以上。秦都区建成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渭城区建成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新区建成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兴平市共建成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到2009年底,市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兴平市达到90%,秦都、渭城、高新区按规划全部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标准化建设和配套设施日益完善。其他县城逐步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定期研究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社区卫生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加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区(市)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要建立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4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除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元,省级财政补助3元外,市级财政对秦都、渭城、高新区每人每年补助4元,对兴平市每人每年补助1元。秦都、渭城、高新区财政对每人每年补助3元,兴平市财政对每人每年补助6元,以解决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运行经费。要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工资等问题。

3、明确各部门职责。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公共卫生项目,并实施业务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抓好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人才培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物价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和《陕西省社区卫生服务及价格》等相关规定,适时制订社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服务考核的主要内容。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聘用办法。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托机构人员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知识教育。建设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并做好社区卫生服务药房、药店的布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药房的管理工作。残联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并加强指导。总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积极开展“省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城市社区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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