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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咸政发〔2008〕10号
颁布日期:2008-02-20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咸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07〕67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咸政发〔2007〕51号)精神,经市政府2008年1月10日第三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深化改革与创新,整合卫生资源,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总体目标:全市到2010年,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建立起标识形象统一、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群众广泛利用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从2008年至2010年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89个,覆盖全市城市人口。总经费投入9607万元,其中,省级承担30%、2882.1万元,市、区承担70%、6724.9万元。

二、建设进度与建设标准

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计划进度是:2008年标准化建设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个站;2009年建设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3个站;2010年建设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个站。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从2008年开始,分三年安排,完成全市规划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备配备和全科医师、护士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一)房屋建设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不小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不小于150平方米。建设标准原则上改建每平方米800元,扩建、新建每平方米1500元。

2008年建设7个中心、24个站(秦都、渭城各2个中心9个站,高新区1个中心2个站,兴平市2个中心4个站),总建筑面积11148平方米(改建10098平方米、新建1050平方米),建设经费981万元(省级294.3万元,市级294.3万元,秦都区107.2万元,渭城区117.2万元,高新区61.2万元,兴平市106.8万元)。

2009年建设7个中心33个站(秦都区3个中心14个站,渭城区3个中心16个站,兴平市1个中心3个站),总建筑面积12450平方米(改建8450平方米、新建4000平方米),建设经费1276万元(省级382.8万元,市级382.8万元,秦都区207.2万元,渭城区256.8万元,兴平市46.4万元)。

2010年建设4个中心、32个站(秦都、渭城各2个中心15站,高新区和兴平市各1个站),总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改建12220平方米、新建6130平方米),房屋建设经费115万元(省级334.4万元,市级334.5万元,秦都区202万元,渭城区230万元,高新区4.8万元,兴平市9.2万元)。

(二)医疗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任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按每个200万元,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个30万元、改扩建按每个20万元配备。全科医生培训每人600学时,社区护士培训每人360学时,每人每学时补助15元。

2008年安排6个社区卫生中心的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秦都区1个,渭城区2个,高新区1个,兴平市2个)。设备配置1200万元(省级360万元,市级360万元,秦都区80万元,渭城区160万元,高新区80万元,兴平市160万元)。培训全科医生53人、护士47人。培训经费72万元(省级21.6万元,市级21.6万元,秦都区4.8万元,渭城区12.4万元,高新区3.6万元,兴平市8万元)。

2009年安排7个社区卫生中心的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秦都区3个,渭城区3个,兴平市1个)。设备配置1400万元(省级240万元,市级420万元,秦都区240万元,渭城区240万元,兴平市80万元)。培训全科医生47人、护士38人,培训经费63万元(省级18.9万元,市级18.9万元,秦都区7.2万元,渭城区13.2万元,兴平市4.8万元)。

2010年安排5个社区卫生中心(秦都区3个,渭城区2个)、89个站设备配置和人员培训(秦都区38个,渭城区40个,高新区3个,兴平市8个)。设备配置3120万元(省级936万元,市级936万元,秦都区604万元,渭城区544万元,高新区28万元,兴平市72万元)。培训全科医生267人、护士262人,培训经费390万元(省级117万元,市级117万元,秦都区61.2万元,渭城区74.8万元,高新区4.4万元,兴平市15.6万元)。

(三)建立规范管理、监督考核、评估验收机制。市、区(市)都要建立管理监督考核机构,对社区卫生建设、服务工作进行管理考评。市上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考评组,每半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实施情况、能力建设等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建设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新实践,对于更好地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增强政府公信力,巩固基层政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省政府“实施八大民生工程”,从根本上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条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要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对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和兴平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真正把这项造福于民事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资金投入。按省政府规划要求,房屋建设投资由省、市、区发改委分级安排,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市、区(市)按30%、40%比例分担,市上投入经费为2882.1万元,区(市)投入经费为3842.8万元。市、区(市)要将各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落实到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要继续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按照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地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市、区两级财政要给以一定经费保障。

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制定咸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要在市、区(市)卫生局设立社区卫生管理办公室,编制3-5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由市编办负责在现有卫生专业人员中调济解决;市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要制定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物价局、卫生局要制定加强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局要制定咸阳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办法;市卫生局要制定咸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城市大中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咸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验收标准,在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市卫生局要充分发挥职能和协调作用,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把我市社区卫生工作推向高潮。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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