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法规 > 刑事行政法类 > 行政诉讼 >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7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江府办[2006]41号

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

实施方案(暂行)

市城管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6]22号)精神,确保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依时顺利完成,推进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协调职能问题

为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充分发挥市直有关部门作用,确保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落实。建立市城管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建立市城管协调会议制度,组织落实市城管委联席会议精神和工作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关于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交接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为确保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方案,在市、区城市管理职能部门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赵启豪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马克烈以及蓬江区城管局局长黄锦波、江海区城管局局长黄国平、新会区城管局局长陈润虾担任。成员由市城管局城管办、人事科、城监支队和各区城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在市区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工作专责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市、区城管部门落实江府办[2006]22号文工作要求,切实保证工作移交、队伍稳定,协助和处理好人、财、物的交接工作。工作小组在顺利移交、工作正常开展后自行撤销。

(二)市城监支队执法人员组编工作

按照“把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的蓬江大队、江海大队整体下放蓬江区和江海区,保留市级直属大队”的要求和在现有蓬江、江海大队编制人员为基础的原则,对现市城监支队在编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蓬江大队编制为18人、江海大队编制为12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市和区城管城监管理执法范围、职责

(一)管理执法范围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实施城管城监管理执法。

(二)职责

1、市城管局(市城监支队):

市城市管理局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市城管局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1)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依法制定城建监察规定、办法,并监督执行。

(2)组织协调城市建设监察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的处理工作。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4)市或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市容环境提供保障和协助工作,统筹指导协助执法行动。

(5)负责对市区违反户外广告、燃气、室内装修、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方面的执法。

(6)指导、协助、监督风景名胜区及周边、重点窗口地区及周边、市管开放式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

(7)指导、协调、监督对泥头车、临建违建、店铺门前乱堆放、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

(8)完成市委、市政府指令性的城管执法、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工作任务。

(9)对区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领导班子的任免提出意见。

2、区城管局(区城监大队):

区城管局与区城监大队实行两个牌子、一套人马,为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对本辖区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负责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日常指挥调度和执法的监督工作,并指导街道办事处(镇)城管工作。区城市管理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接受市城市管理局的业务领导。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全区范围内(下同)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执法。

(2)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

(3)负责对乱张贴、乱刻画行为进行执法。

(4)负责对临建违建、店铺门前乱堆放、违反市政设施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

(5)配合实施市委、市政府举行重要活动时的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6)负责泥头车运输管理,根据区域泥头车运输的实际,组织联合执法。

(7)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城管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3、街道办事处(镇):

根据区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所辖行政区域管理实际,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

(1)收集市民对城市规划的意见,参与辖区内地段改造和小区开发建设的规划修编、拆迁方案、商业网点布局等工作。

(2)负责督促辖区内的商铺(单位)、住宅产生的余泥渣土、装修垃圾按有关规定处理。

(3)负责对辖区内的支路、街坊路和内街、巷下水设施以及公用场地的维护管理。

(4)负责对辖区内临时占用公用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保管场(站)资料的搜集和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的公园、道路绿化(市和区管理部分除外)的建设、养护和监督。

(6)负责与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铺、住户签订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并进行监督管理。

(7)负责协助收取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商铺的清洁卫生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

(8)受理协调辖区内居民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投诉,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

街道办事处(镇)设立城市管理监察中队,是区城市管理局(城监大队)的派出机构,可与街道办事处(镇)城市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执法工作。

4、社区(城区村)居委会:

加强经常性检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受理协调居民对城市管理存在问题的投诉,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动员居(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村)民的文明素质,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共创文明社区(村)。

5、在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新会区城市管理局和执法队伍根据实际参照以上职能开展工作。

四、市、区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一)市城管局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1、在省未批复同意我市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户外广告的审批按原来联审制度方式和地域范围进行,场地占用费在市行政总汇缴交,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后,按相关的实施方案执行。

2、负责对使用市管开放式广场、文化城、各大酒店、大型商场门前举办公益或商业活动的审核。

3、拆除或搬动卫生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的核准、审批和管理。

(二)区城管局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1、负责辖区内的招贴、条(横)幅、气球、气模、彩旗悬挂、摆放的管理和审批。

2、蓬江区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对潮连街道办事处、杜阮镇、棠下镇和荷塘镇的招牌广告、电脑喷画、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审批(大型广告牌的审批按《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执行)。

3、江海区受市城管局委托,负责对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的招牌广告、电脑喷画、霓虹灯、灯箱、电子显示屏、指示牌等户外广告的管理和审批(大型广告牌的审批按《江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执行)。区内户外广告的审批应参照市实行联合审批,场地占用费参照市城管局的收取标准和缴交方式进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临时占用支路、街坊路和内街、巷等道路和公用场地开展社区或商业活动,以及临时占用公用场地设置临时机动车保管场(站)的,由社区进行资料的搜集,报区城管局批准后,报送市城管局备案。

5、新会区域的户外广告等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暂时保持现状,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后,按市的实施方案执行。

五、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城市监察人员和运作经费不足

在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前,下移蓬江、江海区(共30人)人员供给的经费从原渠道解决。两区可根据执法人员不足情况,自行解决或聘用城管协管员,聘用经费由两区解决。市城管局在整治市容市貌专项经费中列支部分资金给蓬江、江海区城管局作运作经费。区政府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加大对城市管理监察的投入。

六、市城监支队执法装备使用和配备

(一)执法装备车辆、摄像机等使用仍然按照目前办公室和各大队的使用分配。

(二)日常执法出现装备不足的,由区城管局协调解决。

(三)市、区有重要活动时,由市城管局统筹调配。

七、下移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一)召开市城监支队全体人员会议,组织学习动员(3月10—26日)。

(二)组织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活动(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三)按照“下移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职能,确定安排下移人员(3月中旬至4月中旬)。

(四)召开交接会议(4月底)。

(五)做好下移交接后的协调、衔接工作(5月)。

(六)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5月至6月上旬)



附件:下移蓬江、江海区城监大队人员名单

附件:

下移蓬江、江海区城监大队人员名单



一、蓬江大队(18人):

李仕国(副政委)、宋德东(副大队长)、方德贵(中队长)、陈金全(中队长)、陈凯(中队长)、何里(副中队长)、李耀荣(办公室副主任),郭孔旦、雷如厚、周金华、伍志军、李振盛、李锦波、赵永华、施锐章、陈泽辉、付海军、麦志刚。

二、江海大队(12人):

孙传培(支部书记)、周锡良(大队长)、李健荣(中队长)、周章球(中队长)、梁广辉(副中队长),张露、黄国民、庞国宁、刘广任、王开耿、赵英仪、熊志平。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转发市城管局关于江门市区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17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