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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遵府发〔2008〕10号
颁布日期:2008-03-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遵义市人民政府文件

遵府发〔2008〕10号

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8年是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也是实施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为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三新一强”发展战略,确保完成“隐患治理年”各项任务,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总量,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奋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总量、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下降”,即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控制在721起以内,死亡人数控制在295人以下,较大事故起数不超过14起,其中煤矿较大事故不超过4起,坚决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全市亿元GDP死亡率不超过0.48,工矿商贸企业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超过6.4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8.79,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超过4.90。

奋斗目标: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80人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责任,健全保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

1.落实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包保”工作的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和“包保”责任。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全力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推广实行企业安全承诺,开展企业安全诚信评价,企业和企业法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向职工、向社会、向政府做出抓好安全生产、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承诺。

3.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区(市)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遵发[2007]5号),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力政策保障。进一步督促落实好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经济政策。探索出台从工伤保险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和教育培训的政策,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事故预防作用。

4.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各级安委会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制度,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受理举报案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建立安全生产形势预警机制,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及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运行态势,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方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为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安全生产调度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调度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切实加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注重实效,协调和解决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问题。

(二)深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促进安全发展。

狠抓煤矿安全和道路交通两个重中之重,以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为重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府明电68号)的要求,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煤矿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系列政策法规,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一是认真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政策,“以利用促抽采,以抽采促安全”,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积极性。强力推进“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现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完善抽采系统并达到抽放标准,新、改、扩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采利用设施。二是抓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工作,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专项技改项目实施。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三项改造”,督促煤矿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三是加快煤矿资源整合进度,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坚决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凡未被省政府批准的整合煤矿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证照不全的煤矿,一律不准生产。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和省有关部门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各类煤矿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非法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深刻吸取“1·29”“2·12”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源头管理,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探索建立道路隐患治理投入机制,加强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积极推进客运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安装并应用GPS系统,对7座以上客车逐辆落实安全措施。突出抓好高速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安全工作,对不具备客运车辆通行的乡村道路,严格禁止客车运行。加强路面管控,重点查处超员超载、违法车辆载客、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运输企业和驾驶学校的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督促运输企业对客运车辆实施“户籍化”管理,随时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他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从重从快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打击拖拉机等低速车辆非法载人行为。

3.非煤矿山安全: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强制推行非煤矿山井工机械通风、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机械装载等技术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强化对尾矿库安全监管,督促治理危、险、病尾矿库,严密防范尾矿库事故。

4.危险化学品安全:继续按照“五整顿、两关闭”的要求,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道路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

5.烟花爆竹安全: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改变工房用途)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行为监管力度,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标准化安全生产。全面实施烟花爆竹防伪标识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6.民爆器材安全:继续深化民爆行业整治“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工作,落实工业炸药生产线安装电子监控设备、推行自动化遥控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炸药的非法窝点和非法偷运、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

7.消防安全: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加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隐患整改力度,重点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加强消防救援演练,提高防御火灾能力。

8.建筑施工安全: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继续推行建筑施工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查打击各类非法建筑施工活动。加强施工单位、监管单位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程承包行为。深入排查在建隧道、桥梁、房屋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深化以防范脚手架、超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触电、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

9.水上交通安全:抓好渡口渡船和防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排查治理桥梁隐患。落实县、乡政府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严肃查处农用船舶、渔业船舶和其他未经交通部门许可船舶非法载客营运行为。加强对渡工的培训教育,严查超载、索渡等违法行为。

9.特种设备安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无证和超范围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出借许可证等行为,坚决取缔“土制特种设备”。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

10.学校安全:加强对学校等重要场所和部位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学生接送交通工具的管理。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的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食品、饮用水等安全管理。

扎实抓好电力、铁路、旅游、农机、水利等其它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是2008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要抓紧建立重大隐患分级治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基本制度,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化和经常化。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的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监管责任单位。建立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管理制度,统一台帐及文书格式,方便监督检查。建立隐患整改跟踪管理制度,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建立隐患排查通报制度,适时公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2.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市、县(区)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全市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制定和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设方案,启动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一期工程建设。

(四)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系列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快从严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较大事故和典型事故实行跟踪督办,规范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大事故问责力度,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开展责任追究督查活动,保证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事故举报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

(五)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强监管”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示范乡镇创建着力点要放在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上,并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安全生产的实际调整创建重点,促使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要扎实抓好示范社区、企业、学校等创建活动。

2.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部门协同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咨询、安全知识进社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等活动,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依法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抓好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乡镇安监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增强依法行政本领。抓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抓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再培训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培训率和再培训率。抓好农民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

1.加强应急救援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各种应急资源数据库、专家库、事故救援案例库。

2.拓展应急救援行业和领域。将救援范围从单一的煤矿救援向所有矿产行业、企业推进。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重点领域、高危行业企业、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制定率达100%。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指导、检查力度,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积极开展与110、119、120、122联动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救援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整体水平。

(七)落实“科技兴安”,着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积极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设备、工艺及管理方法,全面启动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向科技要安全,向先进生产力要安全。加强煤矿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综合防突科技设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和实施。目前,我市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节点建设已进入筹备建设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联合建设、软硬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1.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安监机构。各县、区(市)要从人员编制、技术装备、预算经费、岗位津贴等方面加强乡镇安监机构建设;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落实好委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县两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解决监管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2.提高行政执法监管综合素质。一是建立业务学习激励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切实提高安监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专家型的监管队伍。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完善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投诉受理制等规章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激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安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3.加强工作作风和廉洁建设。继续开展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巩固活动成果。完善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积极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严格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树立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附件:1.遵义市2008年各县、区(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表。

2.遵义市2008年市直机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遵义市2008年各县、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表

县、区

(市)

事故控制数(起)

死亡控制数(人)

煤矿死亡控制数(人)

道路交通死亡控制数(人)

亿元GDP死亡控制率

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控制率

煤矿百万吨死亡控制率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控制率

奋斗目标控制数(人)

汇川区

118

36

4

20

0.33

3.48

4.870

4.90

35

红花岗区

126

38

23

0.28

6.49

4.90

37

遵义县

136

53

20

18

0.48

6.49

3.067

4.90

52

桐梓县

73

41

19

5

0.48

6.49

4.633

4.63

39

仁怀市

40

28

18

5

0.32

6.49

5.589

3.43

27

习水县

46

30

22

3

0.48

6.49

2.798

2.97

29

赤水市

19

7

1

3

0.27

2.89

8.790

3.34

6

湄潭县

23

8

1

4

0.35

6.49

8.790

3.36

7

凤冈县

19

7

2

3

0.38

5.49

8.790

4.64

6

务川县

19

7

2

3

0.48

4.88

8.790

4.37

6

余庆县

19

7

1

3

0.31

6.49

8.790

3.12

6

绥阳县

30

13

4

4

0.48

6.49

3.066

4.90

12

正安县

19

7

2

3

0.35

3.88

8.790

4.13

6

道真县

19

7

2

3

0.48

5.15

2.591

4.90

6

其它

15

6

6

合计

721

295

98

100

280

备注

各县、区(市)控制考核指标为行政辖区内所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考核指标(含中央、省、市、县及个体工商企业),遵义县、桐梓县、汇川区、红花岗区含高速公路和铁路路外控制考核指标。

遵义市2008年市直机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表

单位

项目

事故控制起数(起)

死亡控制数(人)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较大事故控制起数(起)

奋斗目标控制数(人)

市公安局

道路交通

257

100

4.90

97

消防火灾

155

8

7

市交通局

道路交通

257

100

4.90

97

水上安全和道路建设

11

7

6

市农机局

农业机械和乡村道路

5

4

4

市安监局、市煤炭局

煤矿

110

98

8.79

4

95

市建设局

建筑业(含拆除)

16

8

7

市经贸委

国有工业企业

5

3

3

市安监局

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32

12

10

贵遵四大队

贵遵高速公路遵义段

29

11

10

崇遵一大队

崇遵高速公路一大队辖区

21

8

7

崇遵二大队

崇遵高速公路二大队辖区

26

10

9

铁路路外

成都铁路局遵义段

39

20

19

其它

工商贸企业

15

6

6

合计

721

295

14

280

说明

未下达控制指标的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零控制考核指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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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91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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