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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发表时间:2015-11-19 浏览次数:113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导读

法院在审理初次离婚案件时,本着调解的原则,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加上被告表示不同意,在事实审查中又没有发现夫妻间原则性的矛盾,这时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概念解读

法院在审理初次离婚案件时,本着调解的原则,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加上被告表示不同意,在事实审查中又没有发现夫妻间原则性的矛盾,这时法院也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家庭关系是个复杂的关系,牵扯到众多因素,虽然法条有明确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但在此标准之内,法院也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判决规范。

法律依据

婚姻法32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准备离婚时,如法条中规定情形的证据并不充分,法院在此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参考案例

案例1:张男与李女结婚5年,张男长期在外打工,由于不常与李女见面导致夫妻感情疏远,张男此时提出离婚,李女不同意,二人虽然见面时间少,但结婚5年从未发生过较大的争吵,家庭关系还算和睦。此时法院可判决不予离婚。

案例2:张男李女结婚三年,家中遭遇重大事故,张男顶不住压力开始不回家,并与他人开始同居,李女发现后,起诉张某离婚,但并不能拿出张男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此时法院是可以判决二人不予离婚的。

解决方法

1.双方协商

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感情尚未破裂的,通常在诉讼中法院是不予离婚的,但是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离婚。

2.诉讼离婚

第一步:原告起诉

双方就离婚不能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二步:提交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第三步:调解不成,法院调解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根据现有的证据进行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调解,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果双方经过调解没有达成一致的,法院会进行开庭审理。

第四步:开庭审理

双方经过法院的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件。

第五步:法院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判断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法院将会判决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法院将判决不予离婚。

法律攻略

  • ⑴受理费:¥ 50-300/件

    ▲涉及财产分割:

    ①财产小于等于20万的,不另行收费;

    ②财产超过¥ 20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⑵申请费: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交纳:

    ①不涉及财产或财产不超¥ 1000元的,¥ 30/件;

    ②超过1000-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③超过10万部分,按照0.5%交纳。

    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原则: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

    ▲例外:

    注意: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得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离婚起诉状

    ①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②陈述主要的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4.相关证据。

     诉讼当事人应尽量收集抚养权、夫妻财产、债务和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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