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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议书
发表时间:2015-12-15 浏览次数:331

ΧΧ有限公司董事会:

《ΧΧ有限公司管理规程》是于ΧΧ年根据《劳动法》及其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的,该文件的某些内容与已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法》有明显的冲突,现建议依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及其依据说明如下:

一、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修改建议

1、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与试用期规定

《ΧΧ有限公司管理规程》中规定:..........。上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法》第 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 ,应当将 《ΧΧ有限公司管理规程》中规定的与新招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原来的“试用期届满时订立劳动合同”修改为“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可见,《ΧΧ有限公司管理规程》关于..........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

二、关于劳动管理制度的修改建议

1、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ΧΧ有限公司管理规程》中规定:..........。上述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ΧΧ法》第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据此 ,公司规章制度中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程序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对公司员工无效。因此,《ΧΧ有限公司管理规程》关于..........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

建议人:

年 月 日

参考文献:

[1]王小莹、周翔.中国律师文书制作及范本指引[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栾兆安、逯卫光,律师文书写作技能与范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

[3]百度文库--法律建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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