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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一 案执裁定书
发表时间:2015-11-13 浏览次数:314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德城执字第326号

申请执行人张海霞,女,1978年出生,汉族,住济南德州市金谷园小区2号楼1单元402号。

被执行人田文斌,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张文成村。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4)德城民初字第27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2月1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田文斌银行存款7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刘振明

审判员  夏丽华

审判员  张宗巨

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贾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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