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
成都家×超市与严×涉及25万余元劳动争议纠纷案
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黄学军,四川高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原告成都家×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诉被告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周×独任审判,于2015年2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家×的委托代理人王×、被告严×委托代理人王生帅、黄学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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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南京安邦置业诉金陵科技学院合作协议纠纷案一审判决书
机构代码74535749—3,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弘景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聂X,该学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良、范海波,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公司)与被告金陵科技学院合作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1月14日、2014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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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南京安邦置业诉金陵科技学院合作协议纠纷案二审判决书
X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XXXXX,汉族,南京安邦置业有限公司经理,住南京市XX区XX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金陵科技学院,组织机构代码74535749—3,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聂X,该学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良、范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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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抚养权纠纷代理词
上海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特指派xx代理本案,经过开庭后,代理人结合事实和法律,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本着有利于孩子今后成长及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我方认为孩子归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及教育: 1、原告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来源。从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原告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良好,居住条件较好,且原告没有任何不良习惯,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孩子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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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事诉状
原告:刘某某 ,女,1979年6月4日出生,汉族,阳光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石家庄市某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告:康某某,男,1980年9月9日出生,汉族,中石化某有限公司第十二分公司职工,住石家庄市某县,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依法判决儿子由原告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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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间借贷纠纷)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苏某,男,197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xx区xx新村x栋x号,身份证号:xxxxx。 被申请人:石家庄市xx区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xx区xx店南村。 法定代表人: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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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杨某某兄弟四人分割继承房产纠纷案
31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东城区磁口大街**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张晓霞,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彬,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四(以下简称姓名),男,1958年9月1 3日出生,汉族,北京**中心发展建设部副主任,住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西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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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当事人在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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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借款民事判决书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2014 )大竹民初字第 X 号 原告 XXX ,男,生于 197X 年 X 月 1 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 XX 镇 XX 村 X 组,身份证号码: 51302919XXXX 。 委托代理人李鹰,四川黎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XXX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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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xx区花园水西路x号松座中座xxx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xx乡xx村xx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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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书
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东莞市xx区花园水西路x号松座中座xxx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848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肆万捌仟元整)。 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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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民间借款民事起诉书
原告:程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住四川省大竹县xx乡xx村x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村x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及利息32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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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申请法院执行书
申请人:李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广东省某某市xx花园西路xx座中座xx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方某某,女,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户籍:四川省某某县某某乡某某村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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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卿三妹,女,汉族,1969年03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69031XXXX。电话:1301234XXX。 被申请人:毛四哥(曾用名:毛四果),男,汉族,1968年11月22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县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513029196811220XX9。电话:135012345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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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审判长、合议庭: 贵州省**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安春亲属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被告安春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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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未明确被欠款人的货款纠纷代理词
四川兴蓉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否认拖欠原告货款的主张理由是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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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第一例
的形式在张庄组予以公开。被告逾期没有按照原告要求进行公开,原告向商丘市人民们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15日作出了商政复决(2014)2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作出的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认为被告逾期未按照原告要求进行答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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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终审判决尘埃落定
对于存在过错的,权利人可以另行主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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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关于邓XX因工受伤等有关事宜的一次性处理协议
乙方邓XX于2013年11月10日在甲方胡XX承包的位于大竹县金阳地产荷兰映像二期11号楼A单元拆木工作时因工负伤,伤后在大竹县城东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脚第二根脚指骨折。现乙方主动找甲方协商,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次性处理协议: 一、甲方一次赔偿乙方5000元,大写伍仟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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