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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栏目为您提供最新保险理赔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财产保险理赔、人身生命保险理赔、其它保单约定理赔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人应对保险合同尽说明义务
【裁判要旨】原、被告对格式合同发生争议,保险人对格式合同未尽到说明义务,致投保人投保概念不明而进行投保,在诉讼中产生分歧,按照法律规定,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解释。 【案情】 2005年3月25日,原告甲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其妻为被保险人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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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赔对方7320元 保险公司仅付2139元
理赔差距为何如此大 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对方车辆受损,按照定损价格赔付了对方7320元,但当张某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仅赔付2139元,二者之间差距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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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车辆维修时丢失 保险公司被判赔偿责任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朝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中盗抢险条款的规定赔偿北京银行因车辆在维修期间丢失索赔的保险金17.92万元。 2003年6月16日,北京银行为其分支机构滨河路支行所有的本田阿科德小型客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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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公众责任险缺失 谁来为商家“保险”?
那么,如何转移责任风险就是商家必须考虑的问题。自然而然我们会想到,是否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使商家可以转移适当额度的风险,从而避免由于此类事件而引起的经营损失,甚至是经营危机? 事实上,承保商家责任风险的险种早已存在,只不过在中国的财产责任保险市场上总是不及车险等热门险种那样耀眼。通常我们称这类保险为公众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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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承担给付责任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释明车主行使反诉权并在判决保险公司给付受害人赔偿金的同时判决受害人将车主垫付费用予以返还,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在车主未主动提出反诉的情况下由法官行使释明权具有法律依据。在有利于案件正确处理又不会使当事人对法官中立性产生怀疑的情况下告知当事人行使权利的途径符合法官行使释明权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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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万分懊恼的李晓东,明白自己给一个家庭造成了多么大的灾难,他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p style=""text-indent: ">但李晓东和他所在公司同时又想到,肇事车辆是属于被保险车辆,是不是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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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闽连运9503”轮船载货物保险纠纷案
“闽连运9503”船。装船后, 船方在货物交接清单上批注“大破14袋、小破20袋,另计收包散装料织包74个,另收原装改装袋3个”。同日, 原告向被告设于永泰港务公司的保险代理处投保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综合险,保险单记载:货物重量468吨计585包,保险金额5,0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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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法院能否直接划拨保险赔偿金
对于法院能否冻结、划拨保险公司应支付给被执行人(投保人)保险金,保险公司是否有协助法院冻结、划拨保险赔偿金的义务,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法院可以冻结、划拨保险公司赔偿给被执行人(投保人)的保险金,保险公司具有协助法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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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误导 拒赔理由无效
保险公司在明知投保车辆属个人的情况下,却让投保人以承包单位的名义投保,又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以投保单位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赔,使投保人未能实现保险合同目的。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山东省郯城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1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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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挂靠单位买保险,车主该向谁索赔
2000年2月12日,陈某驾驶出租车在广东某地发生交通事故,与钟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钟某搭载的人员受伤以及两车损坏,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钟某负次要责任。该出租车归陈某所有,挂靠在某市安定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驶证上的车主为安定公司。此前,车主陈某与安定公司之间签订《出租汽车挂靠合同》,约定由陈某出钱以安定公司的名义统一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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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弄清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上没签字闹纠纷
对待初次投保的客户那样,履行完全告知义务。且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并不影响投保决定。 订合同时应说明免责条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原告及经销商均未在保险合同上签字或捺印,被告又无其他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所以,该免除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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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推定为全额赔偿后车主无权转让残车的理赔
张某进行了全额赔偿,而张某又通过转让残车获得3500元的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大于总损失,显然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因此,保险公司追回张某所得额外收入3500元,正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3.结论 <p class=msonormal style=""margin: ">该案例是机动车辆保险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同时涉及民法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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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奔驰车自燃,保险公司败诉
1996年1月7日,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经贸有限公司的一辆奔驰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起火烧毁,随后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索赔120万人民币。但在调查过后,保险公司以“自燃”拒赔,于是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案保险单背面虽有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但未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该责任免除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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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干问题探讨
商业三责险与交强险的区别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首次提出了“建立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相关强制保险行政法规并未立即出台,直至2006年7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这项制度才明确正式实施,强制三责险从此更名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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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由一张车票所引发的保险官司
军与哈北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哈北公司赔偿袁军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计139566元,并已将款项支付给了袁军。 袁军后来发现,其母亲当时购买的客车票中含有2%的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费。袁军随后找到中国人寿哈尔滨市动力支公司提出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告诉袁军此保险款项已支付给哈北公司,故不同意再支付保险赔偿金,同时让袁军去找哈北公司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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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校车肇事损失保险公司拒赔无理
2005年9月17日,王某驾驶大客车与行驶的由戈某驾驶的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事故,致戈某和乘坐的张某受伤。经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戈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于2006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查明,该大客车的车主为某中学。2004年10月26日,学校为该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18万元,保险期间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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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非营业车辆进行营业运输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免责?
运输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否免责?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彭某的车辆是按非营业用货车进行投保的,而出险时该车正在从事营业运输,原告违反保险合同约定,被告作出保险人为了法定免责事由,故对该次事故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拒绝赔付。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具有法定免责事由。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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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签订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银行有权向车主追偿
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各项费用139498.86元。 二、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郭某向c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约定保险公司就郭某向h银行的贷款承担保证保险责任,郭某与c保险公司建立了保证保险关系,该合同关系反映了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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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其它保单约定理赔]
保险公司为何无需承担雇主责任
汉中中心公司答辩称:1、关于上诉人的母亲徐风云与被上诉人公司是什么关系,从我们所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双方是一个委托代理关系,判决认定关系的标准是权利义务,权利义务可以在双方交往中的证据来认定,在一审时我们提供证据有(营销相关资料,签订的保险合同等)可以看出上诉人母亲明知自己是保险代理人,被上诉人保险公司也将其视为保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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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