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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民营企业的数量急剧增多。与此同时,在优胜劣汰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民营企业因受经济危机等因素影响而进入破产程序的将逐步增多。为积极应对民营企业对司法的需求,笔者通过调研,对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民营企业破产实践有所裨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民营企业破产案件畸少。
咨询律师: 胡骅
2004年7月28日,患者李某因急性胆囊炎、急性胰腺炎发作就诊于被告医院,7月29日做腹部彩色b超及黑白b超均未发现肝脏本身存在问题,7月31日在该院行胆囊切除、胆道探查术、胰腺被摸切开引流术,术中也未发现肝脏有明显异常,后经住院治疗22天原告病愈出院。在2011年5月19日患者在县城人民医院参加单位体检做b超时,突然发现自己左肝显示不清。
咨询律师: 胡骅
事实经过:赵某,男、汉族,45岁2012年10月18日首次入住于 山西某大学某医院。主诉:左胫腓骨骨折术后踝部不适、伴行走困难13年,行走后略感疼痛、酸困不适、渐加重。 2012年19日行左跟腱挛缩跟腱延长术 2012年10月22日患者切口轻微疼痛,精神食欲好出院 2012年11月14日第二次入院主诉:左跟腱延长术后25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原告于2010年12月18日因头晕、舌麻一个月,加重一周就诊于山西省某医院,入院诊断为:桥臂病变性质待查,经激素治疗后病情有所缓解,于2011年1 月11日出院,2月2日原告无明显诱因出现头晕伴恶心,后于2月10日下午16时,因头晕、左半身麻木,走路不稳就诊于山西某大学某医院,经门诊诊断为: “脱随鞘病变”,门诊大夫要求住院治疗,于是随即入住该院干部病房112病室18号床,并确定由主任医师,主治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法法规] 破产法律制度需完善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在我国没有专门的破产清算人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为惟一的组织破产清算和实施破产清算监督的部门,承担着繁重的案件审理工作。从目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情况来看,审理好企业破产案件还需要及时建立法律制度上的保障,也就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 一、破产程序上的不足对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的需要 破产法首先是程序法,程序法是其核心。
咨询律师: 胡骅
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这违背了破产制度的初衷。而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国际发展趋势,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前期,还没有具体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来保护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合法利益的情形,为了使债权债务人充分实现自身权利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现行《破产法》所调整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对自然人的法律规制一直处于真空状态。
咨询律师: 胡骅
人数17242人。在案件审理中,全市法院克难奋进,勇于开拓,严格依法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审理破产案件,锻炼了队伍,积累了经验,为今后的破产审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破产优化了宜昌市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消化了长期以来积累的历史包袱,为地方党委的中心工作和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党委和政府的好评。 一、 破产审判的基本做法 (一)争取领导,寻求支持,为破产审判创造良好环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参照世界破产制度发展趋势,我认为我国将来的新《破产法》应采取“一般破产主义”,扩大主体的适用范围,特别应使破产法适用于个人。以下是我就在我国新《破产法》中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几点设想: (一) 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是指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特定法律事实。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现代各国基本上都采取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唯一的破产原因。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法法规] 破产概念新说
“破产”(bankrupty)是纯粹的外来语汇,它发源于古代欧洲。但古代究竟何时?有的说它缘起于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有的则认为它发萌于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笔者考证了一下《汉谟拉比法典》,觉得其中有一个条文可以诠释为“破产”概念的滥觞。该条(第117条)规定:“若自由民负有债务,则将其妻子、儿女出卖,或者交出充作债奴。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法法规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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