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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组公告】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债务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有关规定,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应当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于60日内在全国或公司注册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咨询律师: 胡骅
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2、 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3、 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4、 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5、 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6、 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7、 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8、 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 9、 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10、 计算应付税金。 11、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12、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13、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14、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15、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16、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17、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执行] 简述公司清算程序
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清算指南】正确应对经济衰退 最强大的公司会利用衰退时期来实现增长。有些通过合并、购买和国际扩张来扩大市场份额,有些则专注于增加客户和增强品牌实力。 第一,非有机增长。公司可以找到由股价骤跌、汇率优势或某行业的剧变创造出的独特机遇,来达成对自己有利的交易。 对于既有勇气又有经济实力的公司来说,合并陷入危机的公司或购买破产公司的清算财产提供了超越其他竞争对手的机会。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公司清算怎样启动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最终了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的启动: 1、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注销清算】虚假清算注销公司清算组自食其果 为躲避债务,虚假清算注销公司,没想到还是难逃法网。日前,武进法院审结一起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注销法人登记,债权人要求债务清算组成员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常州某公司欠重庆某公司货款2366607.5元。2008年8月11日,关某、林某作为常州某公司的两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决定解散该公司,并成立由关某、林某、万某为成员的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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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决议】如何办理企业清算和注销及变更 如何办理企业清算和注销及变更 内资企业(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企业清算组指定人员或委托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的证明; 3、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文件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企业破产清算】浅析企业“破产”逃债及其预防对策 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伴随着商品经济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在商品经济中的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严重亏损,在竞争中失去生存能力,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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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成立清算组。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进行清算。因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应进行清算。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虽然导致公司的解散,但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这与其他情况下解散后无人承担其权利义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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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的立法设想 内容提要】公司清算是终结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公司清算更多地与债权人的利益有关。设计科学、合理的公司清算制度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出现行《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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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的决议】破产清算组织的缺点及制度设定 内容提要:《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法院对破产清算组的发起、成立、领导、监督和撤销的权利,但由于我国破产机制的尚不完善,导致破产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难点。作者根据审判实践,阐述了设定破产清算组织制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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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清算】公司清算注销及相关概念 一、清算、注销的必要性 公司歇业后未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被登记主管部门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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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成立清算组。一般来说,公司解散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进行清算。因公司合并或分立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应进行清算。因为公司合并或分立虽然导致公司的解散,但解散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新成立的公司承担,这与其他情况下解散后无人承担其权利义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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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程序】完善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的法律思考 【内容提要】由于《公司法》未对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作出规定,导致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影响了公司退出机制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危及了市场经济秩序。作者在此借鉴域外公司法的规定就完善我国公司强制清算制度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阐述:一、强制清算应由法院组织;二、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申请人;三、强制清算的情形;四、关于强制清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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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二、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三、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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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政策性破产职工补偿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发[1997]10号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国务院 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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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青海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依法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实行经济补偿和劳动保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政办[2003]27号)文件,以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意见》精神,国有企业实施依法破产,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本人在岗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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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关于用于清偿的破产财产,则扣除了优先受偿的债权。 政策方面,国务院从1994年开始陆续发布了一些行政规范,包括《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咨询律师: 胡骅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且在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企业破产时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以本人进中心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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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有企业破产制度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自始至终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因素,在国企的破产申请、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都有所体现。在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上,法律与政策对用于职工安置的财产和实际清偿的范围都做出了不同规定。 法律方面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清算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3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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