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执行]
清算组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在破产案件中,为变现财产,清算组能否解除破产企业原签订的未到期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破产法》第26条规定:“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为了破产财产的顺利变现,审判人员往往先行解除租赁合同,然后由租赁方就受到的损失申报债权或者由清算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数额。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呢?本文拟就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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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责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大道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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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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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主要职责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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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公司破产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和内部分工
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一)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二)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三)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四)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五)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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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清算组的基本职能
依照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主要有五种,即一是接收,包括接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等;二是管理,即管理财产及相关证照资料等,既要确保破产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也包括不能随意损害及避免减少其原来价值之义;三是清算,包括委托资产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和债权,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提交清算报告等;四是分配,即依照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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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担任管理人或者清算组的职责范围和具体工作
21、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管理人或者组建清算组的具体工作 1、破产企业的接收 (1)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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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十一)—接受清偿债务
接受清偿债务,是指清算组接受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清偿破产企业的债务和接受破产企业的财物持有人交付的破产企业的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和交付财物。”法律的这一规定明确了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和交付财物的主体是清算组,而不是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财物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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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十)——回收破产企业财产
回收破产企业财产,是清算组向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债务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间内清偿所欠企业的债务或者归还借用或者占用、挪用的企业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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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九)——编制企业资产表
企业资产表,企业资产表是反映企业资产的统计表。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为防止破产企业资产的流失,应依据实物和企业的帐册编制企业资产表,全面控制企业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当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编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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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八)——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 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二、有形资产清册;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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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七)——制定会议制度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泛,工作内容繁杂,时间性很强,参与人员复杂的工作,制定必要的会议制度,随时总结清算工作,解决矛盾、协调清算工作进度,通报清算工作情况,对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十分有益的。在破产清算中,一般应召开的会议有: 一、职工代表会议 解答职工提出和反映的问题,由清算组主持,原企业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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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五)——债权清收
破产企业债权的清收工作,是清算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涉及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及清偿能力,因此,为做好这一工作,清算组应当组成立专门的债权清收小组,全面、具体负责债权清收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一、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 二、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 三、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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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四)——做好债权登记
破产后,债权人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和公告的要求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就是债权人把债务人未清偿的债权,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看到人民法院的公告后,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自己的债权的行为。 申报债权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证明债务人确实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并获得债务人破产清偿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提供: 一、债权成立的证据; 二、债权的具体数额(含应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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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工作(三)——询问
人员的态度对被询问人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严肃的询问可能会增加被询问人的心理和思想负担,所以询问人的谈话艺术,被询问人的积极配合,是达到询问目的的关键。 清算组对留守人员的询问应用专门的询问笔录纸,以表明询问工作的严肃性。询问对象是: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分管企业财务的企业领导人、财务主管、财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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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工作(二)——接交工作
接交工作,是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的管理权的工作。 清算组接管企业,应严格按清算工作计划规定的起止时间完成,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移交企业管理权,是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企业破产宣告裁定书的确切义务,应本着积极主动的原则,全面彻底移交。清算组是受人民法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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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清算组的职责
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义务 清算组的职权活动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主线,也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算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原则上说,清算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职责范围外的一切行为都不具有对抗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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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接管破产企业和破产财产
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的破产企业的清算组。 清算组一经成立,便享有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行使的管理和财产的处置权,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清算组的主要职责的第一款指出:接管破产企业。接管的方式在该条该款中指出:向破产企业的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一、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二、有形资产清册;三、企业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三、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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