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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应当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当占无财产担保债权额的l/2以上。如果债权人会议未能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
咨询律师: 胡骅
摘要:以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的占优策略,使破产财产最大化,是现实的需要,同时也对律师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就具体如何形成制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的占优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占优策略 破产管理人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是宣告破产后,以法定程序在该阶段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1〉,和破产财的最大化〈2〉的关键步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咨询律师: 胡骅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这里所指的破产财产作为清偿总额的,是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所有破产财产总额。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条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财产在清偿优先顺序请求权后,仍有剩余时,即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还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制度
每一个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清偿,并取得有效率的结果,从而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利益,保障经济秩序。 事实上,作为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私法,在企业被宣告破产时,债权人最为关注的事莫过于其债权如何能够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并尽可能的减少债权损失。围绕这一焦点问题,笔者试着从现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入手,就我国的企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制度谈谈自己的愚见。
咨询律师: 胡骅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四)所欠税款; (五)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财产按照何种顺序进行清偿? 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公司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贯彻〈破产法〉意见》第六十条、第六十五条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的第六十四条至条七十条也进行了详细规定。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归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债权人影响甚巨,尤其对金融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的平均主义破产分配模式,使得债权人仅能按照破产清偿率计算所得份额,除非债权人拥有担保物。事实上,金融债权通常是设定了担保物的(这也符合《贷款通则》的要求),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一直是金融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时减少损失的重要手段和依赖。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清偿顺序需要重新界定? 新《破产法》在充分吸收其他法律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在的经济体制改革特点,对破产之后的债务清偿顺序问题进行了全新的阐述,巧妙地解决了企业职工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矛盾。 为了对破产企业的清偿顺序进行重新界定,新的《破产法》对劳动债权进行了具体分类,将其中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部分设定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部分劳动债权优于债权清偿。
咨询律师: 胡骅
有报道说,新的《破产法》规定,在法案正式公布之后,所有破产企业都需将欠银行的贷款,作为优先偿还的部分。作为一名在国有企业工作20多年的职工,我感 到很是不解。记得以前强调的是,员工的工资、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费用会得到优先保障。那么,企业破产时财产的分配为何是“银行优先”? ——上海友谊路张良 答:自1995年以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破产财产首先应优先拨付下列破产费用: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在地需要的费,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咨询律师: 胡骅
我国破产法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即告消灭没有清偿的债务也不再清偿。其意义是:防止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流失,调动清算人员的积极性在清算过程中挖掘破产企业遗漏财产,追回破产企业应得的台法权益,使其更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四)所欠税款; (五)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破产债权的范围和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破产债权是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依法可从破产财产中受到清偿的债权。它不同于一般债权。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自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来,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逐步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以后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国法(94)59号、国发(97)10号文等一些政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公布了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它对于规范我国企业的破产行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破产相当程度带有行政性破产的色彩,各地方相应制定了一些政策规定,因此,就全国范围看,从破产申请、破产清算分配各环节具体操作不尽统一。下面就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的管理、评估、变卖、分配环节中应当着重把握的有关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 一、破产财产管理环节应当注意的问题 1.管理主体应当明确 人民法院公告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或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后,顺理成章就成为破产财产的管理主体。具体应当把握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全面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清册,并根据财产结构确定管理重点、方式及方法;二是立即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材料物资仓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制定相应的物资出入制度;三是全面收集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权属证明,详细了解破产
咨询律师: 胡骅

破产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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