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管理的法律思考
出现了不应该有的漏洞,在实践中出现了损害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利益的情况。由于现行破产法律规范不统一、不完善,不健全,导致理论界对破产财产的理解上的混乱。而又是由于立法的空白和学界的众说纷纭,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对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破产企业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分立时的破产财产、破产企业投资兴办的职工福利性财产的是否为破产财产范围的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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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财产的管理
第十章 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 序 本章论述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问题。破产程序进行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破产财产的清理形成可分配财产,以按照债权的不同性质以及各债权人的受清偿顺序和受清偿比例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为了实现公平分配和最大比例分配的目标,需要由专司破产清算事务的清算机构负责对破产财产实施接管、收集、整理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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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什么叫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程序,可供债权人实际分配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破产财产是以清偿债权而存在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是清算组保管和处理的财产; 三、破产财产是能够使债权人公平、合理分配受偿的财产的总和; 四、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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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公司的全部财产中应当依破产程序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它包含: 1、公司被宣告破产时属于破产公司的财产; 2、公司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公司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4、破产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超过担保责任数额部分的价款; 5、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被破产公司非法处理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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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什么是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是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程序,可供债权人实际分配的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破产财产是以清偿债权而存在的财产; 二、破产财产是清算组保管和处理的财产; 三、破产财产是能够使债权人公平、合理分配受偿的财产的总和; 四、破产财产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 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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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新《破产法》考点详析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制度,旧破产法中没有规定,这是新破产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 转自学易网 www.studyez.com 由于清算行为对于债权人利益关系重大,因此旧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组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然而,债权人会议是临时性的,而清算行为是持续性的,靠债权人会议对清算组行使监督权,实际上面临很大困难。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常设性的一个机构来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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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企业破产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债权人会议是依召集方式活动的议决机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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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债权人会议职权---新旧《破产法》比较
为帮助大家理解学习债权人会议职权,现把新旧破产法的区别列示如下: 1、旧《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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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义务
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义务 清算组的职权活动是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主线,也是破产程序的核心内容,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算组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原则上说,清算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活动,在职责范围外的一切行为都不具有对抗破产债权人、破产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效力。《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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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破产案件中清算组的职权职责
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指导清算组的工作,明确清算组的职权与责任,帮助清算组拟订工作计划,听取清算组汇报工作。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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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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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 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 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 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 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 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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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内部的分工
清算组组长的工作(一般由律师担任): 1. 编制清算组工作计划并报告法院; 2. 主持清算组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 3. 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 4. 代表清算组对外签定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代理诉讼等活动; 5. 以清算组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 6. 掌管清算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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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具体工作
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 财务接收; 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等,移交时由法院监交,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清算组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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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享有一定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限内享有清算的职权,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在清算期限内,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所谓忠于职守,是要求清算组成员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清算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地处理清算事务。所谓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是要求清算组成员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清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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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组织的职权和职责
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为了约束清算组成员的行为,各国法律均对清算组织的成员设定了忠实义务。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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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清算执行]
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的主要职责是了结公司的现状 、 收取债权 、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以下各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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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清算执行]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定哪些文件?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尽快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有关机关予以确认,以便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清算报告是清算组制定的清算工作的总结、汇报,它包括清算组对公司资产的认定,对解散事由出现前未了事务的处理,以及债权债务的结算、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等等。股东会或有关机关接到清算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如认为清算报告内容属实、合法,应予确认,否则不予确认并可要求清算组重新进行清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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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