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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
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受理了破产案件,这就意味着破产清算程序已经确定无疑地启动,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破产清算程序的启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1.启动清算程序的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的性质为法庭内的清算,是司法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权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其他任何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检察机构、仲裁机构都没有权力对任何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执行]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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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证券公司破产的核心程序。 [关键词]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是证券公司退出市场的最后通道。凡是经过各种挽救手段都不能恢复正常经营,又不能并购重组的证券公司,最后都要走向破产。新《公司法》和现行《破产法》都有相关的破产条款。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顾肖荣认为,鉴于金融机构破产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规会更好。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执行] 破产清算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清算执行]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
咨询律师: 胡骅
【清算组】公司清算:浅析企业破产清算组的若干法律问题 颁布的现行的《破产整理法》规定:“清算人在法院监督下管理破产财产、清算人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保持独立,居于二者中间处理破产事务。” 二、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 《企业破产法
咨询律师: 胡骅
【特别清算】公司清算中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大都是债务人直接对破产企业负债,所以,清算组直接找债务人追债,即可达到目的。但在破产清算实务中,债务人的情况也是十分复杂的,从而导致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工作也变得以艰难和复杂。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清算组追讨对外债权的特殊形态: 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本身破产。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别清算】公司清算相关法律问题探讨 公司作为拥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因发起人发起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成立,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公司成立之后,又可能因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而主动解散,也可能因政府机关的责令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行为、法院的解散判决而强制解散,或者由于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解散。
咨询律师: 胡骅
股份公司清算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90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法》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政府决定可以对公司进行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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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清算】外资投行对太子奶提起清算 一度拥有资产达到30亿元、并赞助过春晚的知名乳业品牌“太子奶”所在的太子奶集团遭外资投行不满并提起清算,这是昨日本报获得的消息。如果该公司最终未能重组,将成为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继三鹿集团后第二家倒下的国内大型乳制品企业。 现状:香港顾问公司被委托为清算人 有关太子奶负债30亿元、即将破产的消息近日在金融界流传。
咨询律师: 胡骅
公司清算程序转换的实务问题 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文中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严格规定了公司清算人的义务与责任,要求清算义务人依法进行清算,并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依法进入破产程序。随着该司法解释的实施,我国的破产案件将大幅增加。如何有效解决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期以此为题进行探讨。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特别清算】合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 合资企业解散的事由: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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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律法规仅规定公司被撤销后应进行清算,如何清算及清算不当的责任均未作规定,仅凭现有法律的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鉴于此,笔者认为,研究公司被撤销后如何进行规范的清算程序并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第一、首先应确保清算程序及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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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公司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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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原因及条件 公司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公司解散后至清算完毕前,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便发生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衔接具有以下特征: 衔接具有法定性。 衔接具有应然性。 实现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启动上实行申请主义,须由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方能受理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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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公司清算]清算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组织清算组; (2)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 清算组成立后应在10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者,即视为放弃债权,不列入清算债权。 (3)编造财产帐册 ,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组登记债权,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然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清偿债务。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支付清算费用; 第二、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 第三、缴纳所欠税款;第四、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在清偿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公司的股东按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完结 清算完毕后 ,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或登记机关公告注 销登记,注销登记的同时,法人资格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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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清算组工作内容H和规范
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在十五日内组建破产企业清算组, 清算组应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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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执行] 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
股份公司的清算程序 前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因市政府进行沿江环境整治项目,公司所生产产品存在污染问题等,市政府于某年下达文件要求公司搬迁,考虑到公司原资产与集团公司有混同,管理不够规范,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公司进行清算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已于某年月拟定了公司清算程序,并作出公司决定清算的董事会决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公司清算实务】破产清算会计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摘要:企业破产清算必然会引起相应的会计问题,但讫今为止我国尚未颁布关于破产清算的会计准则,也未形成系统、完整、公认的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体系。本文就破产清算会计的目标、会计要素、会计假设、会计确认基础、会计计量、会计报告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以期为研究破产清算会计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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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3 业务咨询人数: 149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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