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罪名
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抽象危险犯的反思性审视与规范优化展望----基于风险社会的刑法保
危险犯获得更加清晰的实体法定位。 【关键词】危险;抽象危险犯;反思;风险社会;刑法保护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一、抽象危险犯的正当性基础 抽象危险犯的可罚性理由在于,立法者出于保护制度性利益的需要而对于破坏制度性利益的行为进行扩张性的风险预防,直接拟制某些特定行为具有破坏制度的危险潜在性,通过刑法规范集中加以提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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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亮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律师豁免与行业自律
律师豁免与行业自律 杨志宏 【学科分类】律师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出处】中国法学网首发 【发表时间】2010年10月 【关键词】律师豁免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刑辩律师准入制度 行业自律 【内容摘要】根据联合国第八届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就律师 豁免的基本含义、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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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浅析当事人虚假陈述问题
法律人需要思考的问题,笔者试通过剖析当事人虚假陈述产生的原因、阐述当事人虚假陈述产生的危害后果以及如何构建反当事人虚假陈述制度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一、当事人虚假陈述产生的原因 1、利益的驱动。俗话说利之所在,其微必争”,当事人为何会作出虚假陈述,毋庸置疑,对利益的追求才是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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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是贪污罪,还是挪用公款罪
本案是挪用的帐面与现金是平衡的,借贷合同名为李某签的,实为王宗耀的,钱实际上也是被告人用于还挪用款,银行帐上该笔应收贷款150万元是存在的,被告人是要帮李某归还银行的。因此被告人采取签订假贷款合同,无法平衡账面150万元,达到非法占有150万元的目的。二审法院最终采信了辩护人的观点,认定一审定性不准,据此判决: 撤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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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挪用公款跟贪污其实是不一样的; 根据刑法第382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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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量刑
解读:贪污罪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量刑】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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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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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刑法对贪污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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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
贪污罪的定罪与量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 1、本罪主体应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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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定罪量刑分析
国家法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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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侵吞本公司、企业的财物,当然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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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主体要件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因此,贪污罪的主体包括以下两种人: (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是从事公务。这里的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履行组织、领导、监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等职责。履行组织、领导、监督职责的人员通常担任一定职务,主管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工作,例如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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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主观要件
己有,也可以是行为人希望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非法获取后转送他人。另外,贪污罪不以特定的犯罪动机为其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可构成贪污罪。 以上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可能构成贪污罪。如果贪污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一般也不以贪污罪论处,而给以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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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本案违规存款是否构成贪污罪
本案违规存款是否构成贪污罪? 案情: 李某系国家a机关负责人,刘某是李某的下属部门负责人。 1992年9月9日某信托公司副经理来某游说李某将机关公款存入信托公司,其好处是利率高,可随时提取利息,利息还可以分两笔账走,李某表示同意。双方商定,a机关将周转资金300万元存入信托公司北京办事处。1993年3月存款到期后,办事处将300万元本金和按月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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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劳务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
劳务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 从事公务是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责,那些非行使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一般不认为是从事公务。如售货员、收银员、售票员等,不论是否具有干部身份,只要其从事的工作不具有职权内容,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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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本案被告是否应构成贪污罪
本案被告是否应构成贪污罪? 9月18日中国法院网法律实务栏刊登了何传斌同志撰写的《本案事实构成贪污罪还是贷款诈骗罪》一文,案情如下:被告人张某系古蔺县古蔺镇原石羊村副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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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此案是否构成贪污罪
在向法院起诉时,只认定王某、孙某与易某第二次分得的钱构成贪污罪,对第一次分钱未作犯罪认定,对张某等人作另案起诉。 本案在案件定性及易某是否构成犯罪上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王某、孙某与易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另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贪污罪;在认为构成贪污罪上,对易某是否构成犯罪上,又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认为易某构成贪污罪,系共犯,另一种意见认为易某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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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本案是否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林连枝的违法所得32606元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案发后向检察机关退清全部赃款。 【审判】 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连枝犯贪污罪,于2005年6月29日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连枝及其辩护人提出指控犯贪污罪定性不准,墘溪村对“瓦辽口”改造是新村建设,属村一级集体事务,非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被告人在履行集体管理事务中,利用职便,骗取了集体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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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
非法侵吞私人财物同样可构成贪污罪
非法侵吞私人财物同样可构成贪污罪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使用中的私人财物构成贪污罪,这就意味着按照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产”不是贪污罪的惟一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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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