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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罪名栏目为您提供最新刑罚罪名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贪污贿赂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一女子网上骂人被判有罪 据英国媒体3月22日报道,英国最高法院日前作出裁决,要求一名在互联网聊天室发表诽谤他人言论的妇女给予一名受害人1万英镑(约合1.76万美元)的赔偿。这也是英国法庭首次对在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个人处以诽谤罪的判决。 据报道,本案的原告是现年53岁的英国男子迈克尔·史密斯。不久前,史密斯和他的律师以诽谤罪将一个名叫特雷西·威廉姆斯的女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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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王晓云、王晓刚的反诉同样被驳回。 一场刑事自诉案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围绕此案发生的事实正在逐步呈现出来,由此带来的疑问也越来越多。 十天获了三项罪名 2005年4月1日早上8时多,许宁和妻子苏雨、岳母带着3岁的孩子到医院看病,车开出十几分钟后,发现牌号为“辽j0086”的奥迪轿车跟在后面。许宁很清楚,这辆车是华隆公司财务总监王亚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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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男子为报复离婚妻子 帮其张贴卖淫广告
怨夫损招“帮”前妻贴“卖淫广告” 近日,安县街头出现了一则标明真名实姓、“卖淫”价格、详细地址和“卖淫女”手机号码的“卖淫广告”。当地警方很快查明,这起破坏社会风气的事件的实施者竟是受害者的前夫。 为了报复离婚的妻子,前夫竟出此损招。警方建议受害者小青(化名)通过民事附带刑事的手段起诉他的前夫。然而,当小青正欲请律师起诉前夫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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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到该省运动技术学院进行飞行药检,查出有5名举重运动员的尿检呈甲睾阳性。 分歧意见: 对于本案中张某与张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存在四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与张某某在主观上具有投放兴奋剂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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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网络诽谤罪案例
2月20日被中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取保候审,同年11月10日解除取保候审。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4年10月15日被郑州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辩护人李小玲、段军创,河南译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04)11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正耀、张汝泉犯诽谤罪,于2004年12月8日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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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至今,浏阳人童为(化名)的婚姻持续4年多后,在一个梦魇般的传言中破裂:有人说,童为的生殖器和性功能异常。但法医鉴定童为的生殖器官很正常。在与妻子离婚后,童为以诽谤罪状告“性无能”消息传播者——妻子的姑妈曾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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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虚构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3、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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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的“律师催款函”日期临近月底,使当事人没有时间过多考虑,且迫于要追究法律责任而将前款汇入指定帐号;三是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从发出的“律师催款函”上看,涉及的当事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使当事人对函件的可信度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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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 金融票据诈骗犯罪的案例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吉林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公安厅报案。 与此同时,时任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潜逃到加拿大。数日后,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因涉嫌票据诈骗犯罪被捕。后警方查明,北京世纪绿洲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东哲与高山、张晓光均为好友,李东哲行贿张晓光,后者指令东北高速在高山分管的河松街支行开户,而所存资金大部分被高山转与李东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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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一个诽谤罪的无罪辩护
的文章构成侵权,判决x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在发表博客的网络上向w道歉;赔偿w公证费用及4000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判决后w又向x所在地的y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x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x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巨额损失。一审宣判前,x履行了民事判决的义务。 辩护要点: w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x构成诽谤罪后,x找到我,委托我担任其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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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案例
某诽谤罪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辩称:这些大字报是我贴的,大字报内容是听别人说的,是否属实不清楚。杨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杨某的行为尚不构成诽谤罪。1、有多名证人证言证实黄某与相关女性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存在大字报上所写有非婚生子的事实,杨某并非捏造事实。2、上述证人证言说明黄某的生活作风之事,在杨某贴大字报之前己是众所周知,大字报没有造成“恶劣影响”,不能认为是“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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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我国第一个新闻诽谤罪案例
被告人沈涯夫、牟春霖不顾狄振智有精神病史的事实,违反要否定精神病的诊断结论必须要作司法医学鉴定的规定,拒不接受有关医生、同事、受害者信地部分群众、当事人单位组织、上级领导机关的忠告和规劝,故意捏造和散布足以损害自诉人杜融人格、名誉的虚构的事实,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影响很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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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利用网络诬告陷害他人被判诽谤罪案例
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了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判决结果: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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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一农民连续4年骂大街被判一年
“痛快痛快嘴还能被判刑?”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一名连续4年坚持“骂大街”的农民吴某以一年有期徒刑为代价,终于服了这个理儿。 昨天,记者在凌源市法院了解到这一“离奇”的官司。 吴某今年57岁,1998年他与自家兄弟在当地法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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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手机短信散布她人色情信息构成诽谤罪
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评析】 笔者认为被告人高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散播有关自诉人的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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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罪
种意见认为,陈某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主要理由是:其一,诽谤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和影响很坏的诽谤行为。本案中,陈某的诽谤事实不仅无从查证,而且“你那个时候和张家姨爹在屋里的事”没有明确是指什么事,加之杨某死亡时距她与陈某争吵时间相差12天。从本案来看,陈某当时的行为属情节轻微的诽谤行为,不属于犯罪,只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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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网络诽谤罪的诽谤案例
2009年7月13日,陕西省首例网络诽谤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由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吸引了百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西安鑫龙公司副总经理韩兴昌,严重危害抗震救灾期间的社会秩序,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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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的举证责任
法律及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带来一些困惑。就本案而言案情并不复杂,有些问题却值得探讨:1.如何认定诽谤的内容是捏造和虚构的。2.对诽谤内容是否属虚构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3.构成诽谤罪的“情节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三、相关法律探讨 (一)对所散布内容是否属实的举证责任 刑法规定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破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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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量刑罪与非罪
诽谤罪量刑罪与非罪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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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 诽谤罪怎么量刑
诽谤罪怎么量刑?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女性,今年26岁,还是一位军属,结婚三年了,还没要孩子,但是单位的一名女同事居然给我贴了小字报,在整个单位和家属区有好多张,我们单位而且还是执法单位,至今事情已过十来天了,单位领导只是给她待岗了,至今没有积极的态度恢复我的名誉,准备放冷了再说,我很气愤,小字报的内容是以一个男人的口吻写的,说我为那个男人流了两次产,明确写明这是结婚后的行为,说我骗了那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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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5 律咖推荐指数:94 业务咨询人数: 19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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