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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拆迁补偿相关知识和资讯,包括拆迁补偿标准、产权置换、安置房、安置政策、货币补偿、拆迁管理、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内容,并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免费解答有关问题。

尤其需要说明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法规相对滞后,补偿相对偏低,不利于对我国农村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保护.有很多拆迁,是让农民失去了生产和生活所依赖的土地,而所获得的补偿却远远不足以维持原来的生活,不能不引起必要的重视. 2003年下半年,引起国人关注的两起因拆迁而自焚的案件中,一为南京的市民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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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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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
房屋在拆迁时会有一个赔偿标准,但这个赔偿标准是怎样制定出来的呢?下文将简要为大家介绍一下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原则,欢迎大家浏览! 房屋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 《价格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价格行为都适用,而《价格法》的具体执行者就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制定者、价格纠纷的调解者和价格行为合法性、价格水平合理性的认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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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论拆迁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性质应是以民事行为为主导而兼具行政行为性质。 三、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的缺陷 应当说,拆迁矛盾持续激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的立法没有跟上城市房屋拆迁的发展步伐,在调整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时存在明显的缺陷。现行法律、法规与宪法或者相关基本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在保护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益方面存在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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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拆迁人的确定
拆迁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向土地使用权人收 回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根据拆迁的法理内涵,拆迁是国家收冋土地使用权 的活动,那么拆迁的当事人一方应当是国家,另一方是被拆迁的居民。然而,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拆迁人要是按补偿基价和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给你多不了. 按此标准所作的补偿,实际上是房屋的残存价值,而不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远不足以购买商品房.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补偿.你购买商品房后还会有不少的余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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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在现行《拆迁补偿条例》中规定了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这只是一种事后的救济,而且,由于法院的人财物控制在地方政府手中,这种有限的救济也无法实现。可想而知,即使《拆迁补偿条例》修改,增加了许多对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有利的条款,但如果新《条例》不长出牙齿,没有有力的救济措施,这些条款最终也会同《物权法》一样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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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南宁房屋拆迁补偿五大亮点
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房地产市场“一路高歌”,实施6年之久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系列配套政策(以下简称《旧政策》)已经严重“落伍”。4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政府了解到,新的《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期已出台,记者采访参与该政策研究的相关专家了解到,与《旧政策》相比,《意见》不仅将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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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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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解读房屋拆迁补偿与产权登记
目前,石家庄正在大张旗鼓的进行“城中村”改造。既然是改造,就一定会涉及到房屋拆迁,而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遇到被拆迁的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存在着和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面积与实际不相符合等问题,还有部分房屋产权登记的记录不齐全,缺少建筑年代、使用性质,房改房登记的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情况,这些都给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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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确定
房屋拆迁赔偿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市物价局和房产局测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程度、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明确房屋价格。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咨询律师: 胡骅
被拆迁人如何选择拆迁补偿标准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房屋的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方式可以采用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由被拆迁人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选择实行房屋补偿的,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建设工程的性质,实行就地或者异地补偿。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被拆迁人要求实行就地房屋补 偿且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能够满足被拆迁人补偿房屋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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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样本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屋被拆迁,其中也有不少的企业。那企业拆迁补偿协议怎么写呢?下文为大家提供了一份企业拆迁补偿协议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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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北京 企业拆迁补偿协议 被拆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拆迁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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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 拆迁赔偿 中,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补偿有两种选择: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0%,归房屋出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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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原告梁某和被告左某各自高兴地从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领取了129.1万余元和10万元应得的拆迁补偿款,至此,一起因拆迁引起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1998年11月,原告梁某以创办“福寿园”老年公寓的名义,投资征用九江市庐山区莲花镇新桥村4.2亩土地,并建设建筑面积为1124.57㎡的“福寿园”老年公寓一栋。在建设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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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城市拆迁补偿费涉税政策讲解
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45号文: 对被拆迁入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目前城市拆迁中的补偿基本都是按照各地根据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实务中争议在不大,这里就在文件讲解中简单列举一下,在后续的案例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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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赔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之后,众多市民对其提出了诸多疑问,为此,广州房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政策有两个,一个是“40平方米补偿优惠”政策,具体就是规定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产权的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有关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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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段时间的审议,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赔偿安置办法的实施细则昨日出台。对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货币补偿范围、房屋补偿面积计算方式、同一户籍家庭人口认定等细节一一确定。 货币补偿包括哪些? 政策:依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统拆统建两种。非住宅房屋拆迁全部实行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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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拆迁安置补偿时间界点
拆迁赔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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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6 业务咨询人数: 128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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