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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北京拆迁新政策有哪些呢
北京拆迁新政策有哪些呢 北京市新出台的拆迁政策,无疑是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旧房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旧房拆迁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呢 危旧房改造的拆迁补偿优惠政策成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近日,针对本报《今年重庆拆迁安置户住房需求超4 万套》的报道,读者纷纷来电了解详细的优惠政策,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市政府《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最新上海动拆迁政策有哪些
最新上海动拆迁政策有哪些 《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最新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哪些
最新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有哪些?拆迁政策汇总的内容?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哪些?下面律咖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集体土地拆迁政策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了解集体土地拆迁政策,祝您阅读愉快
咨询律师: 胡骅
在企业拆迁中,特别是针对真正的实体经营者,在面临拆迁时最大的收益来自哪里?就是来自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在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它所依据的标准在我们国家不是很确。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依据纳税情况。 有些地方依据纳税情况,依据纳税能够推算出每年的基本利润。但是这种情况对中小型制造企业是不利的。 二、按照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注册信息中标注的营业面积。
咨询律师: 胡骅
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是怎样的?房屋面积的确定及补偿?宅基地补偿、补助标准? 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创始人、首席律师李久凯为您解答: 最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政策 一.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的确定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江苏拆迁政策有哪些呢
江苏拆迁政策有哪些呢 2014江苏房屋拆迁新政策做了详细的改动,2010江苏房屋拆迁新政策提出被拆迁人可选择补偿方式、不再强制确定补偿标准、矛盾集中地区暂缓拆迁等条例。2010江苏房屋拆迁新政策要求对没有拆迁计划,没有拆迁安置方案的,一律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安置资金不到位,拆迁方案不落实的项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市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呢
市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呢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
咨询律师: 胡骅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还包括房屋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附属物的管理人。拆迁安置人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 一.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
咨询律师: 胡骅
违章建筑对于现在的被拆迁企业来说,好像一点都不陌生。拆迁开始了,只要你的经营场所存在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房屋建筑都有可能接到乡镇政府或者区县国土局、规划局给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对您的房屋进行了违章认定。处罚措施就是限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如若不拆,政府帮你拆。这个时候我们往往会采取法律手段来质疑通知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那整个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那些点呢? 一,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咨询律师: 胡骅
住宅房屋被拆除的,可以按被拆除的房屋原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补偿。 二、私有住房,房主除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拆迁补偿外,还可以依据被拆房屋所在区、县的区位要求获得区位补偿。 三、如果是不成套的住房,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换算为成套住房的建筑面积后,要求拆迁补偿。 四、长期居住自建房屋,并且在拆迁范围内、外均无正式住房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五、住房困难户,只要经过认定的,就可以按原人均房屋建筑面积6平方米计算拆迁补偿。 六、非住宅房屋被拆除的,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如因重点工程拆除,则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来执行。 七、出租的非住宅房屋,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房主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获得拆迁补偿,房屋使用者也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基础上扣除房主所得部分的余额作为拆迁补偿。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只有房主获得拆迁补偿。 八、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的经济损失,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和使用性质,按一定标准,获得一次性停业停产补偿。 九、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原建筑面积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三年多以来,《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悄然出台并将于2014年5月1日施行。该办法虽然出台甚晚,但毕竟其充分借鉴了其他省市经验,办法制定可谓相对全面,极具实用性。 目前对于该办法,仅有媒体报道的亮点节选,对此的专业解读相对缺乏。为进一步充分理解该办法,律师殷清利对此进行专业解读,以对广大征收人、征收部门及被征收人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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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已于1991年7月4日经第七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被偷拆后如何维权?
职责,对违法的偷拆行为进行查处。实践中一般对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具有监管职责的是各区县的建委或征收办公室,如果其对职权范围内的拆迁行为有疏于监管或不作为的行为存在,那么拆迁方就可以针对其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刘先生的房屋被偷拆后,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律师经过综合分析本案的具体情况,采取第三种维权方式,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补偿结果。 本文为栩锐北京企业拆迁维权律师网律师原创文章,谢绝转载。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新拆迁条例全文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21日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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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拆迁知识] 拆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法律赋予了拆迁当事人很多的权利,但是因为当事人不知道、不了解、不清楚,导致了许多权利得不到维护,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这方面的例子比比皆是。 专业律师提醒广大拆迁当事人,尤其是被拆迁人,我们应该吸取教训,拿起法律的武器,充分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我们亦应遵守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义务的人,同样会损害自己的权利。 (一)拆迁人: 主要权利有: 1.
咨询律师: 胡骅
[其它拆迁知识] 公益性企业遭遇拆迁怎么办?
近来杭州一幼儿园来电话咨询,像幼儿园、敬老院,或者是非营利性医院这类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遇到拆迁了应该怎么补偿? 首先要看企业做的公益事业的载体看起来是什么性质的?一般都是民营的。那么是否有盈利性。有的朋友会说我们是公益属性的,不是盈利性企业,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只给我们成本价,而不是市场价。 那我们的企业到底应该怎么界定呢?到底是应该重置成本价补偿还是市场评估价补偿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拆迁补偿怎么计算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安置房屋未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约定,而是根据执行和解协议置换的,执行和解协议如未能履行,只能申请恢复对原判决的执行,不能据此另行起诉。 【分歧】 在乙公司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甲公司能否就执行和解协议书提起诉讼?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无权就执行和解协议书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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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补偿方式有哪些呢?对此我国暂时还没有专门的法规来对其进行规定,但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或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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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2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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