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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句话说: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我认为放在拆迁中是有局限性的,朋友就是利益,拆迁中你的朋友只有一种,那就是和你利益相关的主体,承租方和出租方是息息相关的,荣辱与共的,一定要注意好配合,拆迁方在这个时候往往会采取的招数就是分裂承租和出租方的关系,先让你们起内讧,这样拆迁方才能渔翁得利。所以我们不能上这个当,我们应该在全盘考虑的基础上,充分配合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管理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来杭州一幼儿园来电话咨询,像幼儿园、敬老院,或者是非营利性医院这类公益性事业企业单位遇到拆迁了应该怎么补偿? 首先要看企业做的公益事业的载体看起来是什么性质的?一般都是民营的。那么是否有盈利性。有的朋友会说我们是公益属性的,不是盈利性企业,所以在补偿的时候只给我们成本价,而不是市场价。 那我们的企业到底应该怎么界定呢?到底是应该重置成本价补偿还是市场评估价补偿呢?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拆迁管理] 如何审查拆迁许可证
拆迁开始后,拆迁方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张贴拆迁公告(征收公告),也会陆续地向被拆迁方送达一些拆迁的相关资料,其中,最重要的两份文件就是拆迁许可证(征收决定)和评估报告,那么,怎样去审查这两份文件的合法性呢? 如何审查拆迁许可证(征收决定) 除非经过专门的法律调查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老叶家的居民楼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老班车站附近,老班车站是来宾市旧城改造的项目之一。2010年11月,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拆迁老班车站旧楼时, 产生的震动造成包括老叶家在内的7户房屋不同程度的开裂。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召集开发商与老叶等居民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但之后开发商并未按照协议对事故进行处理,称房屋没有房产证,老叶等人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关于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
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故当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则应获得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4、停产停业损失。 《拆迁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5、添置物品的补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拆迁管理] 租赁房屋的拆迁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咨询律师: 胡骅
律师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无证房或证件不齐全的房屋,尤其是十几二十年前建造的房屋,基本上都存在证件不齐全的情况,这一类房屋,在拆迁中经常面临违章拆除的威胁,那么,这类房屋都可以简单的认定为违章从而被无偿拆除掉吗? 我们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建造时的法律规定是认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依据。
咨询律师: 胡骅
2009年8月下旬,安徽省滁州市矿业总公司因建设回迁房,需要对委托人滁州鸿运液化气储备公司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范围进行拆迁。早在93 年委托人就与拆迁人签订了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约定以每亩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4.
咨询律师: 胡骅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拆迁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0) 沪高法(2000)687号 1.本意见所称房屋拆迁民事案件,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发生争议,从而提起民事诉讼的房屋拆迁协议纠纷、要求安置补偿纠纷,及要求拆迁赔偿等案件。 未取得拆迁许可,由于村镇建设等需要使用集体土地而发生的平等主体之间因拆除房屋引起的争议,不属于本规定所称房屋拆迁民事案件。 2.
咨询律师: 胡骅
的产权人(不排除实际居住人的权益), 而公房时归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 2,私房时产权人应安置居住的使用人,公房时则是直接规定安置款或安置房屋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 3、房屋补偿款中对房屋价值的补偿部分含有评估价格、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只能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分割 4、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速迁费、过渡费
咨询律师: 胡骅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1月l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咨询律师: 胡骅
什么是房屋行政强制拆迁? 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日)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或者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拆迁的行为。 强制拆迁的途径有两种:其一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其它拆迁知识] 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公有住房的补偿安置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
咨询律师: 胡骅
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引起的纠纷能否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说,如果你与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确定解决纠纷的方式是仲裁,拆迁人无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中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 其实不管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我们作为被拆迁人,就案件本身来讲,我们胜诉的不多。我们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目的是查看对方的证据材料,从这些证据材料中找出对我们有利的东西,抓住对方的弱点。只有我们把握住对方的弱点,他们才能和我们真正的谈判。否则象大多数被拆迁户那样,仅仅局限于自己这一方的事实问题。是很难达到取得合理的能满意的结果的。
咨询律师: 方亮辉
拆迁中行政诉讼案件范围是什么? 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拆迁许可; (2)规划许可; (3)房屋拆迁裁决; (4)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5)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 (6)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
咨询律师: 胡骅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能明白,这只是拆迁人的工作策略,利用人爱占便宜的心理,略施小恩小惠,以达到短期内快速签约的目的。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站在天生的利益对立面,所以,不要指望任何拆迁人帮你实现利益最大化。自己的权益,只能靠自己争取。 本文为栩锐北京集体土地拆迁维权律师网律师原创文章,谢绝转载。如若转载,请征得本律师团队同意。
咨询律师: 胡骅
拆迁对租赁的影响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有房屋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如何处理?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土地利用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27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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