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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德凯征地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436520)就以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事实: 1. 李某祖父拥有地契,在上建有房屋。几栋房子?(亲戚家的房子面积有多大?) 2.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家务农, 3. 二儿子的子女在外务工,并在城里购房,户口也迁到城里。 4. 大儿子家的儿子把户口从城里迁到农村,并将房屋翻修。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在农村都有自己家的土地,那要在土地上面修建房屋就需要申请宅基地的使用,那怎么申请呢?接下来由律咖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 2016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申请 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人主体资格: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 3、现有宅基地(包括1982年以前划定的老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四邻同意申请建房,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进行公示
咨询律师: 胡骅
[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法律常识
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该规定,虽字数不多,但它包含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却不少,就农村宅基地而言,涉及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就涵盖了如下规定: 一、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咨询律师: 胡骅
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拆迁律师。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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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天起,本市开始执行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补偿规则将按拆迁补偿价计算公式实施,即: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规则要求宅基地拆迁户均补偿面积控制在100-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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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叔50多岁,一辈子光棍一人,身体一直很好,可以照顾自己。但是几个月前,他因车祸而死亡,我作为他侄子,又是他唯一的亲人,就把他的后事办了。前几天,我把他那两间破房子扒了,打算在我叔的宅基地上建一处新房,可镇土地所等有关单位出面阻止我建房,我说这是俺叔的老宅子,我有继承权,可他们说农村宅基不可以继承。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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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法吗? 青海律师 解答: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法吗? 昨日,记者获悉,青山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闻晗限期腾退该房屋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宅基地] 农村宅地基转让问题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问题?在那种情况下转让宅基地有效,哪种情况下转让宅基地无效呢? 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可否继承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宅基地房屋坍塌后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近几年,由于大中城市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市周边以及经济发达的农村纷纷开始拆迁工程,将原有的宅基地房屋拆到后建设楼房给村民使用,集中利用土地,加强土地集约化利用,同时也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咨询律师: 胡骅
青岛农村宅基地房屋相关法律纠纷 目前,青岛市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快速发展,加之最近青岛地区开始对农村房屋进行确权登记,这就导致众多宅基地房产问题浮出水面,农村房产的纠纷也明显增加,现本律师结合实践经验将有关问题汇总供大家参考: 1、同村居民之间宅基地房屋买卖问题,一方要求变更登记另一方不配合的。目前,对待此种情况买卖发生超过两年的,法院不予处理,驳回起诉。
咨询律师: 胡骅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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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民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否有偿转让问题也日益引人注目,笔者结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对该问题展开剖析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这就决定了离婚分割农村房产的方式一般只有竞价取得和作价补偿两种方式,而不能采取向社会公开拍卖的拍卖分割方式。 房产律师提醒: 1、农村村民结婚后,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只有户口迁移到婚姻缔结地所在村里后,另一方才能成为该村的村民。也才能将其作为核定宅基地使用面积时的家庭人口之一。 2、家庭成员共同建房居住时应及时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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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修正系数表》确定。被拆迁房屋现状容积率,按照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除以土地面积计算。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按照被拆迁人提交的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标明的面积确定;房地权属证明文件没有标明土地面积的,平房容积率按照0.7计算,地上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容积率按照1计算;当事人有异议的,也可以按照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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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之所有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制度是所有制问题在物权法上的体现”③,这种分离根源于我国土地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但是,房屋作为公民合法所有的私有财产,是可以单独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予以继承的。问题是,继承人对宅基地并不必然享有使用权,继承人在行使房屋的继承权后,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宅基地怎么办?
咨询律师: 胡骅
农村宅基地房屋遭到拆迁也会和其他房屋一样有一定的补偿款,但这个补偿款能否继承呢?该如何继承呢?下文将为大家介绍如何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案情: 某村的a与b为夫妻关系,两人生下一子一女,c和d。1991年系争房屋办理了房产证,该证登记户主为a,宅基地使用权证审批表中还写有b、c及d的名字。 2009年,a去世,留下遗嘱将系争房屋由b和d继承。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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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费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5 业务咨询人数: 185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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